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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买便宜拆迁房为名 骗4人284万

时间:2016-10-26 10:35:06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买房卖房无疑是北上广深这些城市人们最为关心的大事,当消费者选择买房时,还是要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被告人丁某谎称自己有拆迁安置房,诈骗4人共计284万元。2016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丁某,女,80后,无业。案发前其在父母所在的回迁小区内租房生活。

朝阳区检察院查明,2014年10月10日,2015年1月2日、4月以及6月,丁某通过伪造《孙河乡城市建设项目腾退居民定向安置购房协议》,谎称自己有两套位于孙河乡康营家园回迁房,骗取4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284万元。

   2016年3月7日,朝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丁某用来行骗的两套住房,一套在父母名下,另一套是租的。

庭审中,丁某说,之所以行骗,是为了帮助做生意赔本的老公还高利贷。

为了让被害人相信,丁某自己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定向安置购房协议,找人制作了假购房发票,并在路边刻了假章。

一切手续准备停当,丁某便通过房屋中介对外散布消息,称自己有房屋出售。有两名本案的被害人是通过中介认识丁某买房的。另外的两名被害人,则是丁某朋友介绍的。

4名被害人只是看到了丁某伪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到丁某父母家和其租住的房子内看了看,就信任了丁某,向丁某支付了各自的购房款。

到了约定交房日期,丁某交不出房,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丁某失联前,被害人仍旧相信自己能拿到房子。被害人意识到被骗报警后,4名被害人的钱已经被丁某挪作他用。

律师提醒

    专门办理涉拆迁法律事务的北京市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表示,目前北京等大城市房价高昂,卖拆迁房诈骗案因此近年来高发。

    涉案人员在推介房源时,往往告诉购房者自己的房源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属于“潜规则”,购房者因此往往不会去开发商或有关部门核实,致使自己深陷其中。

    赵健律师提醒,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拆迁安置房须谨慎,拆迁安置房能否上市交易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但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是拿不到房产证不能交易的,除此之外还要看拆迁协议上的规定。

    一般来说,因市政需要拆迁建造的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买房人在交易前要事先了解清楚。

    同时,相当一部分拆迁安置房在挂牌出售时房子尚未交付,此时买卖,中间间隔时间长、不可预期的变数大,容易发生纠纷。而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文/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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