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县经岭村村民爆料:一、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竟然被安溪法院执行庭列入失信名单;二、村民通过调查发现,村书记黄俊杰、陈平山还利用村委会资产购置一部豪华小车,为他们服务;三、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等村干部非法买卖土地400多亩,从中获利,中饱私囊。四、村书记黄俊杰公然将其早在2005年11月4日登记在自己名下号牌为闽CU2000丰田轿车的购车款,于2011年间拿到村委会用公款报销,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五、捏造开支,虚报假帐,村财损失达上千万元,村民希望上级部门早日来查实。
“文明村”主干上失信黑名单
据安溪县经岭村一村民爆料,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竟然被安溪县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根据(2015)安执字第4490号、(2015)安执字第4466号发现,他们二人均因被判应负民事责任未负,被安溪县法院执行庭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村民说,如此失信人员能继续担任“文明村”干部,简直是天大的讽刺。
“文明村委会”主干的违法事实
从公安交警车管所的资料显示,2010年12月2日,一部小型汽车品牌为“凯迪拉克”,被登记在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委会名下,车牌号为闽C9925N。村民认为,村委会擅自决定购置小汽车供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私用,显然这与党中央实行的全国性公车改革相违背。
其他违法事实如下:
1、在1998年至1999年间,村第三村民小组,自发机子数万元,从山上引水装上自然水,村委会只出二千元。而村里作帐就多做了二十几万元。
2、在2005年至2007年间,挖两次水洞引水,共花了不到伍拾万元,而村里记账就记了一百多万元,在这期间英发公司还付了几十万元给村委会,作为用水资助。
3、经岭村水库转让给英发公司五年使用权,英发公司一次付了村里几十万元租金。
4、2004年英发公司,到我村厂、县、镇政府拨款二百多万元征地及果木,坟墓动迁等费用,可是真正补贴到村民手中的钱总计是几十万元。
5、2000年至2002年间,农田改造,第三村民小组的中其农田开挖花了10多万元,其中第三村民小组付了4万元左右,而村里做账却做了几十万元。
6、建设春山园(小花园)共花不到20万元,村里做账做了40多万元,当年县长尤孟军还为建设春山园拨款了20多万元。
建设经岭村文化广场,实际投入资金100多万,而村委会做账做了300多万,文化广场主要费用是建一条排水沟,砌石头和填土,而填土是从安溪县城建安大道那里运来经岭填的,村里根本不用付钱,因当时建安大道的土方没地方处置,县领导建议运到经岭来的。
7、自1997年至今从省财政厅、农业、发改委、水利及部门及市财政、交通、农业、扶贫办、县教育、交通、农办、政府各单位及部委,共拨款2000多万元到经岭村(此数字是黄俊杰在村委多次开会提到的)。
8、1996年,从308线公路至村部3公里,做了水泥路花了80多万元,村民集资款约70多万,到2004年间路面加宽,花了600多万元是县政府与镇政府拨的,英法公司也捐了50万元,而黄俊杰却在这里做文章,收了全村民美人三百元(当时人口1880人)计是54万元,至于村里各角落支路的资金80%是村民集资建的,村里只拿出一小部分资金鼓励一下。
9、10多年来,经岭村村民新建的房屋可说上百座,村里收的土地款从几千到是多万元不等,其中大部分没有上报给上级部门审查批准,这些土地款其数目也不少,但这钱到底哪去了呢?
目前村里未办任何手续,非法开发150多亩,且这些土地有三分之一是耕地保护的,村干部还在这片土地非法买卖500多亩。
10、经岭村的林木这十几年来每年都有砍伐,大部分无通过林业部门审批,这笔林款亦是不少数目!
11、村委会的路灯,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60万元,而实际开支只有20多万元,其余款项都采用虚假帐目给予报销。
12、2013年到至今政府筹款到我经岭村100多万元。而实际投资的款项才几十万元,村里主干主要是把政府拨来的款全部挪到泉州开酒店用(地址:东海区)。卖土地的钱也全部挪到泉州开酒店用。
以上几项是较为主要的收支方面问题,经岭村主干已经贪污、挪用上千万元,望上级有关部门早日来经岭村查实。
综上所说的,在这10多年间,经岭村对外吹嘘是安溪县典型模范村,却滋生了社会上最大的蛀虫,经岭村的前任村长因知道太多内幕,被黄俊杰淫排挤,去年年底“外逃”至今未归,所以只要能找到前任村长,经岭村主干的违法证据就能大白于天下。
“文明村”村干部非法买卖土地400多亩
据村民陈先生介绍,自2010年以来,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等村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在未经村民小组集体同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及有权政府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将属于本村村民小组(包括本村第3、4、5、6小组)的基本农田、自留地、果园、宅基地等约400多亩作为所谓的工业园区,以引资为名,出卖给外村人苏文鹏、周衍林等人。
村民陈玉彬说,他家有11亩多土地被占、果树被填平,包括:(1)经岭村第一期亚斗厝外有4埔园地、24棵龙眼树、2埔竹面积计1.5亩;(2)向墩坂村委会购买的500平方米林地;(3)半山坡调兰墓地左右边两按一岭的柿、橄榄、柚树,共60余棵,占地面积2亩多;(4)经岭村二期瓦窑顶内外从陈建生那购买的15棵柿,占有的土地约2亩;(5)地处6组和现在水池内外30棵龙眼树、柿树,占地约1.5亩;(6)土楼山下头有4埔竹子,占地1亩多;(7)破厝后古井边古厝地2亩;(8)双坑水库头被水洞石子覆盖土地1亩多。
陈玉彬说,村干部对被出卖土地的真实用途、范围、面积、土地补偿、人员安置一无所知,他被强占的土地至今未获任何补偿。
安溪县有关部门纵容包庇
安溪县经岭村干部非法买卖土地严重的侵害了村民的利益,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陈成伟、陈玉彬等众多村民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
2011年12月15日,安溪县国土局以安国土资答字【2011】056号“关于陈成伟等人反映城厢镇经岭村引资企业、非法征用土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为经岭村村委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就擅自征用村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做法有悖于现行土地法律法规。
安溪国土资源局因此发出如下意见:1、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城厢镇经岭村委会立即停止一切土地违法行为;2、责成城厢镇经岭村委会尽快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按照批准用途依法供地、依法用地;3、责成城厢镇经岭村继续做好被征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以达息诉息访”。
村民认为,该答复显属滥用职权;该答复作出之后,安溪县国土局始终没有制止城厢镇经岭村委会土地违法行为,导致侵占土地行为依然我行我素。
城厢镇政府更是毫无遗力为经岭村非法行为提供保护。在县土地局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城厢镇政府领导为了平息群众意见,亲自到现场解释,不是去制止村委会违法行为,而是用口头承诺解决问题,让开发商有时间将未完成的建筑物赶紧施工,直至峻工。一旦工程完工后马上变脸,回到原来状况。
现经了解,上述苏文鹏与村委会于2010年9月9日签订的《经岭村二期工业园区尾埔山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见书》获得的30亩及获赠4亩土地之后,被苏文鹏分割倒卖给英都喜来金公司获利140万元、卖给经兜孙火明五弟215万元、卖给罗内人经营木作获利115万元,剩余土地被其用于建设房屋一栋用于对外出租。村民们纷纷说,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放任经岭村干部非法卖地,侵害群众利益。
“文明村”村干部打击报复控告人,影响恶劣
2011年10月3日,陈玉彬在被抢占的土地与开发商理论,陈玉彬说,他没有想到,他却被苏文鹏、苏顺序纠集洪宏辉等10余打手,在村书记黄俊杰、村主任陈平山的纵容下,对他本人进行围堵殴打。
陈玉彬说,他的伤情后经(安)公(刑)鉴(医伤)字【2011】595号《鉴定文书》论证:陈玉彬颈部软组织挫伤面积15.0平方厘米,胸部软组织挫伤面积24.0平方厘米,左侧第七前肋软骨单纯性线性骨折。
然而,安溪县公安局至今仅对殴打本人之一的苏文鹏以“违法行为人苏文鹏扯住陈玉彬的衣领,用手左右各甩了陈玉彬一耳光,后违法行为人苏文鹏用脚踢陈玉彬的腿部致其受伤”为由,对苏文鹏作出安公决字【2012】第0135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苏文鹏处以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陈玉彬说,由于城厢派出所的有意偏袒,让参与殴打本人致“本人颈部软组织挫伤面积15.0平方厘米,胸部软组织挫伤面积24.0平方厘米,左侧第七前肋软骨单纯性线性骨折”的苏顺序、洪宏辉及其他打手等违法者逍遥法外。
更恶毒的是,2016年8月1日上午,身为村书记的黄俊杰、村主任的陈平山,恶意叫来垃圾车将大堆垃圾倒在陈玉彬的家门口;唆使村里30几个闲人作伪证说陈玉彬是敲诈;与派出所串通一气,在不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不动就口头传唤控告人,对控告人打击报复;更为嚣张的是: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陈平山,公然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拨打陈玉彬大女儿的电话,破口辱骂陈玉彬大女儿,扬言要叫黑社会的人围殴陈玉彬大女儿。
律师:村主干涉嫌犯罪,不具备再当村干部
泉州市一律师认为:黄俊杰(曾用名黄世团)、陈平山等村干部打着引资的幌子非法倒卖400多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律师说,经岭村的村书记黄俊杰、陈平山等村干部被安溪县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利用村委会掌握的公款购置小汽车私用,侵害群众利益,根本不具备当任村干部的资格。
律师还说,2011年12月15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安国土资答字【2011】056号“关于陈成伟等人反映城厢镇经岭村引资企业、非法征用土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属滥用职权的乱作为,之后对村民要求制止上述土地继续违法行为的请求,国土资源局却以他们已经作出答复为由,放任土地违法行为的扩大,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显然藐视群众利益,渎职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