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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母亲多次上访维权; 无辜女儿惨遭毒打

时间:2016-11-21 06:00:16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龙王庙村第三村民组村民张青妮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其家中4.2亩口粮田被本村村民小组长袁国强霸占,政府征地补偿款被袁国强私分,其本人上访多年未果的情况。张青妮称由于龙子湖公安分局白沙镇派出所所长冀书方为村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村干部变得更加有恃无恐,看到她不断进京上访,不仅指使他人将其家中蔬菜大棚纵火烧毁,竟然还安排社会人员将其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无故毒打,女儿至今昏迷不醒,现在北京陆军总医院接受治疗。

  

   据张青妮讲,2009年,时任龙王庙村3组组长的袁国强未经其家人同意,强行将其家中的4.2亩口粮地收回,分给袁国强的亲属耕种,随后该土地被政府征用,所得赔偿款被袁国强私分。张青妮表示不同意,多次到镇政府、区信访局、省信访局反映,均无果而终。2012年,因为张青妮多次上访,其家中的蔬菜大棚被人放火烧毁。张青妮报警,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2013年4月28日,张青妮到北京上访,被时任镇长孙高俊派人拉到北京城外,不由分说,将其按到车里猛扇耳光,造成张青妮左耳失聪;回到镇里,又将其送到拘留所拘留10天。2013年11月份,张青妮再次到北京上访,包村干部魏小学雇佣社会人员在北京城外将其牙齿打掉一颗。2015年7月2日上午9点,张青妮被村支书车进强叫到村委大院,张青妮刚到大院还没说几句话,就被在场的社会人员一顿痛打,当时有在场的多名群众用手机拍了视频。张青妮随后报警,但是直到晚上八点多,白沙镇派出所出警人员才赶到现场,警察赶到现场后,既不做询问笔录,也不调取监控录像,待不到10分钟就不辞而别。2015年10月20日,张青妮去北京外甥女家走亲戚,刚一下火车,就被白沙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强行拉回镇里,拘留10天。2016年3月29日,张青妮再次去北京走亲戚,刚下火车,又被白沙镇派出所所长冀书方拉回镇里,将其拘留10天。对于这几次张青妮被拘留的原因,白沙镇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张青妮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且该行为情节严重。

   张青妮认为,白沙镇派出所所长冀书方将其多次拘留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冀书方在当地干派出所长达十年之久,和各个村的村干部关系都特别熟,白沙镇地处郑州城乡结合部,正是大拆大建期间,政府的各种补偿款源源不断地拨给村里,每个村干部的腰包都鼓鼓的,为了保证自己不出事,各村的村干部,都千方百计的巴结冀书方,让其多照顾自己,冀书方既然和村干部之间存在着利益输送,就自然要为村干部说话,为其保驾护航;第二,白沙镇政府领导为了防止她到北京上访,给地方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授意冀书方利用公权力将其行政拘留。

     张青妮对龙子湖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遂向郑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具郑公复决字(2014)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是张青妮,被申请人是龙子湖公安分局。张青妮的申请理由是:申请人2013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反映问题,没有参与扰乱该地区的任何活动,后被北京市西城分局训诫劝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行政拘留10天,该处罚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请求撤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对张青妮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郑州市公安局对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案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理,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龙子湖分局对张青妮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项第二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行罚决字(2013)2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张青妮告诉记者,虽然郑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龙子湖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冀书方依然我行我素,只要她一到北京去上访,仍然照抓不误;但是对于其家中大棚被人纵火一事却是推诿扯皮,不管不问。每次她去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冀书方根本不见她,也不接她的电话,只是安排一个副所长回复她“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对于派出所的如此答复,张青妮认为冀书方是在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因为究竟是谁放的火,在当地已经是一个公开秘密。张青妮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2013年11月,在北京西站,包村干部魏小学去接访时告诉张青妮,赔偿时多给个五六万,就不要再说放火的事了,给你把村干部抓起来,对你也没有啥好处;2013年,时任白沙镇派出所副所长徐成聚也跟张青妮协商,让政府多给你五六万,就不要追究放火的事了;2014年,时任白沙镇党委书记王小举在其办公室告诉张青妮,政府多给你点钱,你就不要追究放火的人了。

     为了求证张青妮的以上说法,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冀书方,电话接通后响铃一声,随后提示音为正在通话。记者随后给冀所长发短信,请求方便时回电话,未获回应。

    据张青妮描述,由于她持续不断地上访,让村、镇两级领导感到很不舒服。2016年10月26日下午5点多,天下着小雨,张青妮感到身体不适,让女儿辛艳到村医疗室请医生给其看病。不料女儿刚走出大门,就被几个年轻人摁倒在水里,有的捂嘴,有的掐着脖子,还有的人对她拳打脚踢。当张青妮听到女儿呼救时,强撑着身子往院外跑去,就听到一年轻人(事后得知其名叫刘浩)威胁女儿说:“再喊我弄死你。”在殴打过程中,张青妮家门口又来了几辆无牌照车辆,从车上又跳下五六十个青壮年。张青妮急忙打电话报警,110值班人员只是说你们先去医院看病,并没有安排警察到现场。随后,张青妮以及女儿被赶回家中,不允许到医院救治,门外有社会人员看守。10月27日早上,张青妮看到女儿伤情加重,打电话求助120将其女儿尽快拉到医院治伤,接诊人员将担架从救护车拿下后,被打手们从接诊人员手中夺走担架摔在地上,并威胁接诊人员说:“谁拉走辛艳,我们就和谁说事,即使辛艳死了你们也不能拉走!”后经过120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据理力争,打手们才同意将女儿辛艳拉到中牟县人民医院治疗。10月27日下午,女儿辛艳病情恶化,被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殴打辛艳的打手们仍然有恃无恐地在医院监督张青妮一家人的一举一动。2016年10月31日,女儿辛艳的病情越来越重,开始神志不清,随后昏迷不醒。主治医师要求其转院治疗。无奈之下,女儿辛艳又从河南省人民医院转到北京陆军总医院进行治疗。张青妮提供给记者的辛艳病例摘要:1、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后遗症;2、头部软组织挫伤;3、左肩关节骨折。

     视频资料显示,2016年11月9日,张青妮的丈夫辛书信来到白沙镇派出所,要求为女儿辛艳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并询问案情。对于案件的进展,派出所张副所长给出的答复是:案件我们只是受理了,因为没有口供,我们没有办法立案。对于辛书信要为女儿辛艳开伤情鉴定委托书的请求,张副所长给出的答复是:这个事我做不了主,我需要跟领导(冀书方)商量商量,他让开我就开,他不让开我也没有办法。当辛书信问:“如果我女儿一直神志不清,没法录口供,是不是就一直不能立案?”张副所长给出的答复是:那就要找第三方证人,还有就是如果人不行了,可以让法医进行解剖鉴定。

      2016年11月18日,张青妮给白沙镇党委书记孙高俊打电话,称因为女儿在北京陆军总医院治疗需要巨额医疗费,问关于政府征地赔偿款一事怎么处理,能否先给支付一部分为女儿治病。孙书记给出的答复是,医疗费需要自己承担,如何赔偿,张青妮和上任书记怎么协商的他记不清楚了,需要查一下账。孙书记还说,你不听话,继续执迷不悟,毫无理由地到北京去上访,不仅给自己家庭带来负担,也给镇政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编后语:早在2013年11月28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副局长李皋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介绍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情况时指出,国家信访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不允许打击报复上访群众。对于个别办学习班、拦、卡、堵截的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015年1月1日,国家信访局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我们要求属地信访部门调查跟踪,了解为什么不满意、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得对不对、群众反映的有没有道理。”范小毛说,“如属于处理不当的,要求及时纠正,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

     白沙镇政府如何回应张青妮的信访诉求?白沙镇派出所如何处理女大学生辛艳被打一事?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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