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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200名拆迁户联名上访为求一个公道 ...

时间:2016-11-22 16:06:08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居民的求助信

  我们是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的一名拆迁户。

  在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尹西社区的拆迁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写信向媒体求助。

  一、被拆迁户相当一部分人拥有雨花台区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在执行过程中,依然按无证处理。

  二、南京市于2015年出台《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明文规定了关于该种房屋的拆迁办法、补偿方式、拆迁细则。但尹西社区并未按照该办法执行。在议期间,提出7330元/㎡的补偿办法(录音、笔录),且无法提供该数目的法律法规依据及评估文件。(铁心桥地区房屋参考价约在2.6-3.3万元/平方米[数据来源于网络二手房网站及及诸多房产中介])

  三、由于在议补偿办法和南京市规定补偿办法数目相差巨大。侵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四、由于数目相差巨大,这之中是否存在拆迁款的截流问题,希望有关领导予以关心并帮助。

  我们支持国家建设并希望尽早搬迁,并请求相关部门依法规办事。




  强拆伤民 已经引起群体事件

  由于龙翔大道段的建设,需要征收居民土地及建筑。在拆迁过程中,出现诸多现象,引起被拆迁户的强烈不满,为此被拆迁户联名上访,望予以重视,尽快协调解决,使拆迁工作在计划内完成。

  拆迁过程中诸多违法现象,以及不合法规的拆迁办法令人气愤,大致情形如下:

  一、雨花台区政府将拆迁权力下放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和文件,这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百姓的利益。

  拆迁过程中,雨花台区政府将拆迁事项交予尹西社区执行,而根据法规,尹西社区没有权力执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只有铁心桥街道下属尹西社区工作人员和临时聘请的社会人员出面,而雨花台区政府工作人员均未谋面。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雨花台区政府将拆迁补偿的制定办法交由尹西社区,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执行条例》,而且不符合《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没有看到雨花台区政府出台并公示的相关补偿政策。只有尹西社区出台的相关补偿办法。尹西社区是基层管理组织,并不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尹西社区没有权力制定补偿政策。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征地土地方案,制定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三、在执行拆迁过程中拒不承认由雨花台区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

  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户拥有由南京市雨花台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均不予认可,否定雨花台区颁发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社区工作人员无权直接否定由区政府颁发的文件、命令、证书。如果是雨花台区政府授意否认,则自2002年颁发之日起至今,均未见到关于该事项的文件、公告、公示以及赔偿办法。

  四、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出现强拆行为

  2016年11月9日起,政府、街道、社区与居民未达成协议,就开始执行拆迁,包括:

  1、对居民大楼大门的拆除、对小区树木植被的破坏

  2、撤走垃圾桶

  3、挖断水、气管道等

  拆迁工作执行以前,以上费用均由被拆迁户提供,至今依然没有对拆除被拆迁户共有财产的行为作出赔偿。

  且导致诸多居民因顾及孩子上学,老人生活安全的问题而被迫签字走人。同时引起的诸多不便使居民感受到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有居民产生生不如死的想法。在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莫大的压力,认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人民政府不应该是这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院下达最后通知并未达到最后期限前,所有强制执行均为违法行为。

  五、在补偿办法制订过程中,未按相关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的,按照本办法给予补偿。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权证不齐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明确说明了该办法的适用对象,而拆迁过程中,谈判人员和执行人员一开始甚至未听说过该《办法》,却认定所有被拆迁建筑不符合法规,拒不按《办法》执行,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规政策。

  请问雨花台区政府是否想要截流拆迁款项?《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规定,政府拨款的70%应交到被拆迁户手中,现在数额相差如此巨大,不得不责问相关人员,以防款项的挪用,流失甚至贪墨。

  六、拆迁过程中,出现故意混淆法律概念的情况,严重侵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2005年前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故到2005年所有被拆迁户所有房屋及土地均属合法。

  现行《土地管理法》(2005年版本)并未说明被拆迁居民房屋是非法建筑并在法律说明部分承认了该种建筑的合法性,属政策遗留问题。现用“小产权房”(即无土地使用权的人购买该土地房屋,且无证的情况)的概念来混淆事实。而《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专门针对该种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

  现用尹西社区聘请的闲杂人员(无执法权)来进行恐吓、威胁、愚弄、强拆等“下三滥”的办法执行拆迁工作,导致居民生活水平急遽下降并产生愤恨情绪。许多居民不堪压力只得搬走。




  200名拆迁户的心声 依法依规拆迁

  1,追究雨花台区主管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2,雨花台区政府指派合适的政府部门来组织拆迁工作。

  3,雨花台区政府应制定符合法规政策的补偿办法。

  4,雨花台区政府应对自己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合法性做出说明和公示。

  5,对已经被强拆的部分予以赔偿。

  6,由南京市政府监督雨花台区政府实行拆迁工作,并保障被拆迁户不因拆迁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被拆迁户普遍体谅国家建设需求,支持南京市建设,并希望尽早搬迁,龙翔大道按计划完成。希望有关领导或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还社会一个公平合理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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