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拼的人都想有一个属于自己温暖的家,一个属于自己的住宅,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凭借着“天境游泳池”、“私家泳池”等广告,吸引力大批业主的眼球,多名业主受其广告诱惑,在此购买豪宅。但是,直至收房日,业主们看到的却是没有泳池的房屋,宣传中的私家泳池不翼而飞!日前,多名业主以广告欺诈为由将温州中梁公司告上法庭。
“天境泳池”,吸引眼球
据业主称,2012年12月前后,也就是在该楼盘开盘前后,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发布会、电台(百晓讲新闻、电视广告等)、纸媒(温州都市报等),以及通过楼书、户型广告、沙盘(模型)、LED3D视频等形式,以“天境泳池洋房”为噱头,大肆宣传“稀缺60席180-280方泳池洋房”、“温州只有一个南湖,南湖仅此60席天境洋房”、“约200平米泳池私家会所”、“泳池算不了什么,但有哪座泳池只属于您一个人”、“泳池里的水是华丽的晚礼服,泳池里的你是最璀璨的焦点”、“太太的洋房”、“户户配备私家泳池,享受仅属家人的畅游水域空间”,并宣传“没有泳池的洋房是不道德的!”。不仅如此,在宣传资料中还标注:“在天境一跃二、三跃四户型中泳池特别配备在地下室,并斥以挑高空间,最高可达6.4米;而五跃六户型不仅将泳池设置在了顶层,同时更是斥以多重防水措施和辅助SPA空间,让主人享受有天有地的浪漫生活。”在温州找洋房容易,可是又有哪家洋房是配备私人泳池的呀?业主们被上述广告深深吸引,于是便纷纷与温州中梁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不菲的购房款。
泳池成空,业主拒收
2015年4月底,业主们收到了迟到的验房通知。本来兴致勃勃想一睹私家泳池的真容,然而却大跌眼镜,楼顶空空如也连个泳池的影子都没有。“对于这样的房屋我们认为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没有泳池的房子,怎能叫泳池洋房?但是那时我们还没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我们认为这仅仅是一个违约行为,于是我们提出要求开发商补做泳池的要求,补做泳池后再行交付”一位业主摇摇头说。于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业主和开发商就补做泳池事项展开了马拉松式的协商。
协商无果,退房无门
在协商中,开发商一直承诺能补做泳池,但却没有最终落实。于是,业主们纷纷提出了退房要求,遭到开发商拒绝,协商就此陷入僵局。2016年4月份,经业主投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发现所谓的“天境泳池洋房”,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并没有泳池,据此,认定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开出了高达242000元的罚单。“连规划图纸中都没有游泳池,说明洋房楼顶是无法建泳池的,所谓‘泳池洋房’,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一位业主恍然大悟地跟我们说。
一张诉状,巨额索赔
2016年10月10日,业主们将温州中梁公司告上了法庭,除了主张撤销合同,退回购房款外,还向温州中梁公司主张按照泳池对房价影响所计算的两倍赔偿金,每户所主张的赔偿金数额均在150万元左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还向我们透露:“考虑到温州中梁公司是一人公司,防止出现人去楼控的现象,我们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将温州中梁的母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今年上半年,苏州工业园区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证监会备案而发行的债券就高达13.5亿元,属公众型公司,此番诉讼或对其产生影响”。
证监会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公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虽然确立了消费欺诈二倍赔偿的制度,但对商品房买卖是否受消保法调整没有明确规定,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则弥补了这个空缺,明确将商品房买卖纳入消保法调整范围。事实上,早在2002年的时候,在河南省鹤壁市就产生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予以二倍赔偿的判决,不过,此番索赔金额远远高于河南案,在房地产消费索赔领域具有标杆意义。
不过,从目前阶段来看,该案还是遭遇恶意管辖权异议而被拖延。该案原定于2016年12月6日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令人意外的是,在12月1日,业主律师才从法院那里获知,中梁房开已于11月24日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温州中梁华成房开的登记注册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都在温州市瓯海区,温州瓯海法院对本案应享有管辖权,想不到这么大的公司,还搞恶意管辖权异议的伎俩来拖延诉讼”有业主非常气愤地说,他表示:“业主们现在团结一致,一定要在法律上讨个说法,如果本次诉讼拖延,所有业主的案件将会一起上,总的诉讼金额或高达几个亿。”目前,该案在持续发酵,对于该案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并及时报道案件的相关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