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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现天价拖车费 专家:不破垄断监管作用不大

时间:2016-12-07 11:20:1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湖南省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被曝“天价拖车费”,要价4万元。实际上,今年4月该施救站就曾因收取3万6千元高额施救费被媒体曝光过一次。当时,湖南省发改委曾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处罚,清退两名责任人,并有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处罚刚刚过去半年多,同一家施救站为何又漫天要价?

  11月11号早上六点多,张先生和弟弟开着一辆装载30吨肥料的货车从广西去往山东,途经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张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事故都是弟弟在处理。之后,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阳救援站队伍赶到现场,督促张先生的弟弟签一份要价4万元的施救协议,“他说你必须签,不签不行,说可以降到4万,最低4万,少一分都不行。”

  这份协议对相关施救项目的要价显示:吊车费用两台8000元、货物转运费4000元、货物装载费17688元、抢修车辆3000元、现场清理300元、货物保管放置仓库内保管3天6000元,拖车费26公里1012元,总计4万元。

  如此高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潭耒高速衡阳救援站工作人员面对车主质疑时称,收费项目都经得起检查。

  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找到救援服务站的上级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李军调查后回应,这属于典型乱收费,经过路政部门重新核算,最后收费应为23637元,仅货物装载这一项就少1万5千多。

  记者查询得知,涉事救援站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单位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属于经营性高速公路。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在提供救援服务前,应主动出示随车携带的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文件,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有违反收费规定、服务标准、操作规程行为,由辖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按合同追究相关过错责任。”

  湖南省青联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丁赣南认为,施救站的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施救站的行为属于政府定价的有偿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政府定价,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才由市场调节,施救站行为在明明有政府定价前提下,不遵循政府定价,而是虚报很高价格,导致被救者可能产生财产损失,这个行为明显不当。

  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如何监管?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称,对于施救单位的监督管理分为服务行为管理和价格监管两部分,其中路政部门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而价格方面由价监局监管。经营型高速公路,没有国家财政补贴,不同于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因此,如果经营业主拿出部分钱补贴,可能比较滞后。

  湖南省政协委员、经济学家王义高认为,施救公司的垄断性也是导致高价拖车费屡屡打击却再次出现的主要原因。“第一,制度设计有问题,完全由私人公司处理公共事务,包括救死扶伤、车辆损坏等,公私问题混在一起,自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来高速公路施救带有人道、公共服务性质,完全委托私人企业处理,当然会利用一切机会投机取巧、高额收费,甚至坑害施救者,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公共利益和私人牟利混同在一起,造成查一次投机一次,打击一次罚一次,屡屡打击不能平息。第二,高速公路施救是乘人之危,知道你出事,没有办法,甚至车毁人亡。第三,垄断经营,凡是上高速公路施救的都要高管局批准同意,为了垄断经营,不允许竞争,在垄断状况下必然消费者、受害者唯一的选择就是他们,所以他们敢于高价收费。不破除垄断,不采取各方面制度安排,监管没有太多作用。”

  目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已对涉事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涉事救援队伍被清退,并表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认真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湖南省发改委也回应称,今年4月“天价拖车费”事件后,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对乱收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曾砥平表示,“中国行政执法有个程序,还需一定时间,包括公示、告知等,我们属于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搞,调查的初步情况会尽快公布,处理结果可能要几天。通过发改委官网,包括到时候的行政处理书,在官网上可以全文查到。初步调查已经结束。”(记者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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