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工讨薪两年无果 河北丰宁县“美丽乡村”项目工程拖欠工程款2100万元,承包方和农民工苦不堪言
■记者王立宾 通讯员赵成刚
日前 ,广西农民工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河北丰宁县参与建设的丰宁县五道营乡的“美丽乡村”工程项目2014年就完工,可两年过去了,至今仍未拿工钱。据他介绍,像他一样被拖欠工钱的还有其他农民工,为数不少。
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农民工:
工程如期顺利,就是拿不到钱
“帮帮我们吧,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几位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对记者说。
名叫潘立强的农民工,身体有病,因为工钱被拖欠,一直没有办法去医治,生活非常困难。
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介绍,他们多次找宏宇公司讨工钱,老板东拉西借能给就给了一点给我们,根本没有全部兑现应得的工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工说,施工方两辆业务用车被建材商开走,还被供料方起诉至法院账号被封,无法参与工程投标,公司已处于瘫痪状态。“我们找他们要钱,怎么拿得到?”为此,他们还找过当地政府、村委,但是一直未果,“我们的工钱到底该找谁要?”
11月2日,记者找到了中标该“美丽乡村”项目的承德市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宇公司)的负责人邢先生。他说,2012年,承德市丰宁县五道营乡十七道沟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始实施,叫“美丽乡村”工程。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宏宇公司先后中标了该项目的两期工程,共12栋楼,4.3万平米。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于2014年10月底交付使用。
据悉,工程于2014年10月底如期交付使用,曾被当地评为优质工程,市里和县里多次组织相关“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人员参观该项目。
至于为何至今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建方的宏宇公司负责人邢先生说,是发包单位和当地政府不履行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挪用工程质量保证金所导致。合同规定“村民入住后一年之内结清工程款”,可如今村民已住进去近两年了,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2100万元,还把4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挪作他用。因此,“我们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是无奈之举。”
“除了还欠的2100万工程款,他们把我们的4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还挪用了。”承建方宏宇公司一负责人说。
发包方:
欠款是事实,责任在村里
日前,记者驱车前往 “美丽乡村”工程现场看到,一排排楼房整齐如一。名叫闵纪中的86岁老人是入住的居民之一,对于目前的生活情况,他夸到,“党的政策好,关心咱老百姓。这个新房住 着就是舒坦。”
随后,就拖欠2100万工程款一事,记者分别走访“美丽乡村”项目牵头单位承德市农工委、丰宁县农工委和五道营乡政府,上述部门都承认了拖欠工程款一事。
丰宁县县农工委工作人员张志远、五道营乡乡长南建华均表示,确实拖欠2000多万工程款。
以下为记者与五道营乡乡长南建华的对话记录。
记者:十七道沟村“美丽乡村”是省、市重点项目,能否介绍一下配套资金来源?
南建华乡长:十七道沟村的配套资金来源设定一大部分为旧村拆迁、土地复耕后卖土地置换指标的收益,一部分为村民自筹、政府补贴。
记者:旧村村址本应早该复耕,为何迟迟不动?
南建华乡长:旧村拆迁、土地复耕困难重重,现在还进行不下去。
记者:这样的话,土地置换的指标效益就没了着落,剩余的工程款就没法偿还了吗?
南建华乡长:是,我们也在多方面筹措;想在村旧址上搞旅游开发,和几个开发商也没有谈拢,所以就没有资金来源来偿还这部分工程欠款。
记者:那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那责任到底谁来负责?
南建华乡长:我们有义务推动解决,但主体责任是签约方(村里),如果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
而作为该“美丽工程”的签约者的十七道沟村村支书,始终不接记者电话,对其采访未果。
关于拖欠工程款一事,采访中,一位知情人这样说,“美丽乡村”工程项目必须是在全部配套资金有来源的情况下才允许开工建设。河北省对于“美丽乡村”的用地指标实行“占一补一”,就是“占多少、垦多少”,占用的土地应用旧村址的复耕来补上,节余部分可以转化为土地置换指标收益。现在的情况则是村民都搬进新居,旧址还仍占用,这种情况责任应在建设方。
承包方:
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关于4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去向问题,采访中,丰宁县有关部门回复记者称,乡政府把施工单位的4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逐年支付资金中,滚动使用拨付民工工资。
对此,宏宇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笔钱肯定是被挪用了。此前,曾经有媒体就拖欠工钱一事进行过采访,当时南建华乡长的回应是“乡政府用这笔保证金给乡工作人员发了工资”,而现在则成了“支付民工工资了”。
宏宇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这些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可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则要么推诿,要么说不清楚此事,发包单位的主事人十七道沟村村支书干脆拒接听电话。
“连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都弄得不知去向,这责任不知该谁来负?”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