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冤案平反面临哪些阻力?新一期的《中国经济周刊》就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过程中一些绕不过去的“坎”进行梳理,对几个典型案件的关键人进行了采访。光明网评论员在解读中说,该篇报道披露了上述“意见”出台的决策层背景以及民企民资不容乐观的现状。
近些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媒体。《中国经济周刊》也曾关注过不少这样的案子。如,顾雏军案、牟其中案等。
而发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一桩民营企业家郝志强涉税案,案件扑朔迷离,犯罪情节十分离奇,如同小说故事一般,让人喷饭。
案件曝光后遭删稿
一石激起千层浪。内蒙古察右前旗税务局官员擅挪税款企业老总获刑事件,在当地民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该报道和同期网上披露“民企老总净身出户”的文章,都同样折射出民营企业在当地投资的生存状态。
在翻看这些报道的时候,我们发现大量的转载稿件已经被删除,说明案件中涉及到的人为防止事件扩大化,做了大量的公关,这更让人对喊冤者多了几分担忧。
笔者梳理了媒体报道中涉及案件中关键的几个人和案情发展,关键词:众联汽车公司老总郝志强,投资1.4亿被判净身出户,因逃税案获刑。
回顾:案情原由
内蒙古察右前旗地税局要求郝志强向税务所长杨晓军所长个人银行卡打入56万税款,由该专管员替其缴纳税款。
因郝志强未提供建安营业税纳税人相关资料,杨晓军请示地税局杨喜旺局长56万元入库事宜,经商议决定将50万元税款全部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的法人高玉华,据知情人透露,实际一手操控国力汽配城的人,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鲍某东。
案情发展:“补缴”税款仍获刑
郝志强涉嫌逃税被察右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工作人员全部缴纳税款及罚款后取保候审。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认定,众联公司及郝志强不是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股东,也和国力汽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杨喜旺局长为何将郝志强的50万元税款认定是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税款?让人一头雾水。
郝志强因逃税2015年7月24日被逮捕,当日被判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北京一知名法律人士认为,我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郝志强认为冤枉,税款被挪用,自己也把认定的拖逃税款缴纳了,还是被判了刑。这些年投资的1.4亿也不翼而飞。
据笔者了解,这个案件是由经济纠纷引起,最终导致郝志强被判入刑。
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及财产刻不容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备受瞩目的一条: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
“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民企冤案平反必须排除方方面面的阻力,决绝推进,以落实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的政策性宣示。光明网评论员如是说。(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