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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时间:2016-12-13 17:2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华社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杨玉华)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公办高中以课改实验班名义举办“国际班”不得向学生额外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根据合肥市下发的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合肥要求对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免收学杂费,学生住宿费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对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收费,对普通高中涉外办学的,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审批执行。对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通知还明确,合肥市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将实行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合肥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最高限额,每生每学期4000元。

  合肥市要求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普通高中学校自今年起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收择校生。仍有在校择校生的,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除伙食费、“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费等可在自愿基础上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保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合肥市要求全市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将依法查处。今后,合肥市公办中小学还将建立收费台账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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