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事七十的于景海,做梦也没想到,他辛辛苦苦一辈子,参过军,立过功,受过奖,当上劳模;转业后在县委当过科长,在政府任过局长,退休后本应安度幸福晚年了,仅仅因为一套房子,不仅遭到儿子毒打,还被迫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又因为这个20万借条,被儿子告上了法庭。
儿子暴打老子,致使老人重伤,本应受到法律制裁,可是报案后,公安机关一直认为缺少证据,不予立案。为此,于景海上访到北京,公安部、最高检、中纪委都接待了他,最后材料转到地方仍如石沉大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提起于景海,在安徽省临泉县也是大大有名。他1965年参军,1968年入党,同时被评为全军先进工作者。1969年1月,出席了全军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5月1日登上了北京天安门观礼台,5月1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了毛泽东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的接见。2007年经安徽省总工会审查认定,2008年颁发了省部级劳模证书。
1979年,于景海转业到地方,回到了安徽省临泉县,被分配到县财政系统,在一个公社任会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任用区财政所所长,从此年年被县财政局评为先进个人,1983年又被称为全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随后被县委破格选调到县委行政科任副科长,1989年调县审计局任副局长,直到退休。
老于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受到同事们的赞赏;在家庭里他也是有贡献的。
参军前夕,他在老家与农村姑娘牛秀荣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二女,均为农村户口。当时他一人拿工资,妻子干农活,不仅养育四个孩子,同时瞻养双方老人。198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省部级劳动模范子女享受农转非待遇,他的四个孩子和妻子同时进了县城。在当时,全家吃了商品粮,成了城市人,也是令人羡慕的事情。
问题出在10年后的一套房子上。
1989年,于景海任职的审计局集资建房,他分得两间正房,两间偏房,一个小院。1995年单位旧房改造,他分得了家属院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当时他与妻子商量,单位的房子上他名,老家农村的房子上妻子名。1992年,长子于全喜结婚生子,别看他成了家,却没成人。在城里,因为不爱学习,没文化,找不到好工作,还不断打架闹事,惹了不少麻烦。妻子建议,干脆将老家房子给于全喜,让他一家回农村。买了一块地皮给二儿子,也算解决了他们兄弟的住房问题了。
2001年1月,妻子牛秀荣因病去世,经于全喜大舅建议,将乡下的于全喜一家搬回城里,负责家里做饭、做家务。
2002年5月,于景海再婚,搬到了妻子那里居住。不久,父子产生矛盾,房子成了焦点,父亲再婚,房子仍是他的,如果给大儿子,其他子女怎么办?再说,老人健在,还不到分遗产的时候!经亲友调解,于全喜出具一份书面证明,每年自愿支付房租2480元。
这次调解仅维持很短时间。随后矛盾升级,于景海讨要房子遭到儿子、儿媳拒绝。
不得已之下,2007年于景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生效后,于全喜仍拒绝搬出,于景海无柰,于2008年申请强制执行,儿子仍拒绝执行,还经常辱骂父亲,有时候还向他动手,索要房产证。
说到他们父子关系,不得不提到另一个人,她就是于景海现任妻子、于全喜继母何琦。当年何琦在县审计局任办公室主任,与于景海同事,已离异多年。于景海妻子牛秀荣去世后,经本单位同事介绍,他们结为夫妻。论何琦的自身条件,哪方面也不比于家差。婚后,何琦对于家子女关爱有加,对于景海更是无微不至。这本是于家孩子的福气,但是他们不知道珍惜,反把一些不是发在何琦身上。对此,于景海伤心,何琦委屈!
2016年2月17日,是正月初十,乡下仍在过大年,亲友欢聚,举家团圆。可是,这一天却使于景海走上了厄运。下午两点多钟,孙子于洋洋(于全喜之子)敲门说要与爷爷说说话,当然没有问题。谁曾想,孙子进门几分钟后,又有人敲门。孙子打开门,于全喜夫妇进来了。
来者不善,儿媳吕春燕首先抓起于景海茶杯,摔碎在地上,儿子于全喜厉声质问:你为什么到法院起诉我?当他看见父亲坐在椅子上没说话,飞起一脚将椅上踢倒,父亲被重重地摔在地上,于全喜上前抓住老人右臂,一拳重击在父亲右侧肋下。可怜的于景海当时疼痛难忍,央求道:
“我心脏病犯了,快把我送到医院!”
站在一旁的儿媳说:
“没有事,死不了!”
于全喜没有罢休,他逼着父亲给他写20万元的借条,不写就不送他到医院。万般无奈,为了活命,于景海用颤抖的手写下了20万元的借条。
儿子、儿媳的目的达到了,于景海被送到临泉县人民医院,经内科诊断,于景海的伤(肋肌骨折)是外伤所致,与心脏病无关。随后转胸外科重症监护室。
于景海惨遭儿子毒打,儿子却没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他怎么也不能理解的事情。他认为,这个问题有两方面:一是被亲情所掩盖,很多人人为父子矛盾,家务事,外人不好过问。二是有关部门不作为:公安机关没有尽责。
公安机关不立案真得没有证据吗?于景海认为不是这样子的。
1,公安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出警?
2月17日发生的事,2月18日何琦就从浙江湖州打电话给临泉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长任广生报案,任所长问,于景海本人怎么不来报案?
何琦回答:他被儿子打成重伤,正在医院抢救,我报案算不算?
“算。”可是报了警,派出所并没有出警。
直到事发20天后,3月7日于景海律师王全到西关派出所询问案情,任所长说:报警晚了,不受理。
是2月18日报警晚了,还是那天的报警不算数?任所长没有说。
后经于景海连续一个多月上访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经公安局宋局长过问,副局长李大智安排,任所长才接待了他,做了材料。又把于全喜、吕春燕、于洋洋找到派出所,询问情况,于全喜一家都说:没打。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于景海认为,这是派出所不作为,从事发的2月17日,到4月22日派出所问话,事情已过去两个多月,他们该串供的都串好了,别的又没调查,这问与不问有什么区别?
2,重要的证人为什么不调查?
案发现场仅有于景海及于全喜一家,均为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认定。但当有电话打进于景海家座机的通话记录以及打电话的何琦(于景海妻子)、赵毅(于景海的朋友)和当时参予抢救于景海的医生刘连山,他们对于景海当时的伤情及于景海所反映的情况都耳闻目睹,这些重要证人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去调查取证?
3,一些直接证据为什么不去调取?
据2016年2月19日临泉县人民医院手术记录单记载:
“今在局麻下行右胸闭式引流术。患者平卧位,经右侧腋中线,第五肋间隙取麻醉点。常规消毒铺巾,以利多卡因逐层浸润麻醉。刀片切开皮肤2cm,止血钳钝性分离皮下组织及肋间肌层至右侧胸膜腔,使一次性无菌留置引液管插入右胸膜腔,拔出针芯接水封瓶,引出中量暗红色液体,约200ml 。为预防急性肺水肿,暂夹闭引流管,患者胸闷气喘不适好转。固定引流管,术毕,将水封瓶,护理常规告之患者及家人。”
这里的“引出中量暗红色液体约200ml”是指什么?于景海认为是儿子踢伤所致,应为鲜血。可医院认定为陈旧性伤所致。公安部门只认定,医院不说是鲜血,就不是新伤,就没有打人。就是有伤,没人承认,就无法认定,也就无法立案。
针对这个伤情问题,于景海专门来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找到医院外科孙主任。孙主任看了x光片后说,这不是陈旧伤,应该是新伤,而且液体在300ml以上。回到临泉,于景海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他到阜阳医院所知道的情况,以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可以做伤残鉴定了。但公安机关的回答仍是:不能立案,没必要做伤残鉴定。
于景海被毒打问题没有人过问,儿子又把他被逼写的20万元借条递到了法庭。
法庭会怎么审理这起案件,我们不得而知。但对这父子两个人的恩怨值得我们深思。但愿该案也能够经得起道德法庭的审判!(记者 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