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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责令招商银行追回冻结的3700万元执行款

时间:2016-12-19 10:00:0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10月18日国内各大网站相继转发了《福建省高院冻结的3700万元执行款不翼而飞谁之过?》一文,披露了福建省高院冻结的招商银行3700万元执行款莫名其妙消失的情况,引起福建省高院领导高度重视。经办法官当天就向福建省高院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耐心向当事人做了解释。

经调查,发现这个事件错在招商银行。事情真相是这样的,福建省高院2015年11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继续冻结冠科公司三个被查封的账户3700万元存款,冻结期限是到2016年11月1日,但招商银行只冻结到2016年2月18日,到期后将3700万元存款转走,并注销了这三个账户。

福建省高院领导详细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要求执行法官通知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追回执行款。2016年10日25日,福建省高院向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发出纠错通知书,责令追回3700万元冻结存款。2016年11月2日,招商银行恢复了冠科公司三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追回了3700万元冻结存款,并按照福建省高院通知要求继续冻结这三个账户到2017年11月1日。至此,3700万元执行款莫名其妙消失的风波告一段落。

在处理这一事件中,经办法官张勇的表现特别令人欣慰。作为经办法官他被当事人误解,还面临着舆论与领导的双重压力,仍然能保持法官应有的风度,一边多次耐心向当事人解释,一边毫无怨言的完成了追款任务。这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情,当事人陈先生对此一直赞叹不已。

现在3700万元执行款虽然已被追回,但关于这笔执行款的异议之诉仍未判决,所以这个案子还未结束。招商银行还会出什么招数,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一事件的发生,招商银行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已在公众面前丢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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