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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三天蹊跷死亡 桂林警方监管严重渎职

时间:2017-01-06 16:40:3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12月14日,46岁的湖南邵东男子冒丛高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羁押在桂林市第三看守所,没想到三天时间竟蹊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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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8日晚上23时许,正在熟睡中的刘晓琴被突如其来的电话声吵醒,对方声称是桂林市第三看守所的民警,其丈夫冒丛高在看守所死亡,刘晓琴犹如晴天霹雳,冒丛高怎么会突然死亡?刘晓琴随即与其亲属联系,连夜驱车赶往广西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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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上午,家属到达桂林市第三看守所后,并未见到冒丛高遗体,看守所民警告知遗体已送往殡仪馆。家属随即赶往冒丛高被救治的医院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中心卫生院了解情况,医生陈述,18号晚上7点左右,桂林市第三看守所是以冒丛高突然晕厥,要求抢救的名义,将其送到该卫生院,而医院给出的答复是冒丛高在被第三看守所送到医院前已无生命迹象,确认死亡,医院按照第三看守所给出的说法,给家属下达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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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猝死的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而冒丛高在发病到死亡事件长达4个多小时,桂林市三看守所以什么规定给死者定义为猝死呢?
  就此事,家属方要求桂林市第三看守所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与说法。可第三看相关人员却未作出正面答复,而是推诿事实,推说桂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调查组正在调查。家属接着提出要求提供完整监控视频,并向叠彩分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查看从办案到关押期间的全部监控视频和进入监所的健康体检表,家属的正当要求却遭到拒绝。后经家属反复要求在事隔一天多后,第三看仅仅提供了一段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14时12分至12月18日19时的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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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段视频中家属们发现,死者生前在该段视频中已出现身体极度不适,时间持续4个多小时无任何工作人员到场,直到倒地气绝同室监友按警铃13分钟后方有工作人员到场,从未见到驻所医生到场处置,而是指使两名同室在押人员拖抬出去,就像处置动物一样。
  12月26日,记者随同家属到达桂林市第三看守所,负责接待的是该所办公室主任李主任,给予家属的说法还是与以前一样如出一辙,拒绝家属的一切请求,以“踢皮球”之方式,将所有答复一切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推诿致调查组。对死者相应的善后工作也未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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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看守所根据监所布局和实际情况确定值班区域,每个区域必须有两名以上值班干警值班。值班干警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查,不准擅离职守,值班干警发现问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根据目前所看到的监控录像资料,针对以上规定,桂林市第三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看守方面负有极大责任?如果值班干警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冒丛高在发病后4小时内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抢救,会至于死亡事件的发生吗?整个事件的发生从未看到看守所配备的医务人员到监室对冒丛高进行急救措施?难道所配备的医务人员也是子虚乌有吗?记者在该所的荣誉墙上发现,该看守所曾经被广西自治区公安厅评为“14年安全无事故看守所”称号,对于“冒丛高”死亡事件的发生,你们贯彻执行了《看守所条例》吗?
  27日下午, 在家属通过桂林市公安局信访处的组织下,监管支队唐支队长及第三看守所领导正面进行了沟通,在唐支队长的介绍下,冒丛高在羁押期间没有发现被殴打现象,至于死亡原因暂时不能回答,必须做尸检报告,一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家属针对所看到的四个小时监控视频情况追问下,监管支队仍极力的推卸责任。
在调查组所谓的调查中,一李姓大队长,向家属介绍了冒丛高在羁押期间的监控报告,冒丛高在入所后,因有吸毒史,只有三个小时的正常状态,过后身体一直处于不正常,从15号至17号三天时间里,驻所医生都到过监室,并给冒丛高发药(冒丛高在管教民警提教中,曾报告说自己有胃炎),唯独在18号当天没有任何管教民警及医生到达监室了解情况,正是如此,导致冒丛高走向死亡之路。当李大队长向家属介绍18号监控情况时,不料,唐支队长大发雷霆,不允许李大队长将18号监控情况向家属透露,难道,冒丛高的死亡真相存在猫腻?
  至今,尚无任何单位与家属处理此次死亡事件。家属方强烈呼吁,桂林市公安局尽快处理此次事故,查明死亡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敢问桂林警方对冒丛高死亡一事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由于目前相关部门拒绝提供前期办案视频资料及羁押期间视频资料,难免让人遐想连篇,冒丛高到底因何而死,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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