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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判施工方承担拆迁补偿案 肇州法院重审开庭

时间:2017-01-09 10:40:3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备受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施工单位承担拆迁补偿案在肇州县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审理。

  中交公司方面继一审、二审之后,再次提出追加大庆市政府和肇州县政府作为被告,但法官仍不置可否。法庭上,一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坐在旁听席上的女子,多次冲上原告席指挥代理人发言,之后还和被告律师吵了起来,法官虽然口头制止,但该女子不听,法官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一年半后 “施工方承担拆迁补偿案”重审

  2008年,肇州县政府组织国土部门负责辖区内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段的征地工作。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具体施工单位。公路通车数年后5名肇州人起诉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修路时将其栽种的葡萄树摧毁。

  2015年7月,肇州县法院一审判决中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70万余元,形成全国“首创”。

  中交公司上诉后大庆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肇州县法院重新审理。

  但就在开庭前不久,有四名原告莫名撤诉,开庭时间几经变更,2016年12月22日,原告胡丙山起诉中交公司案终于重审开审。

  增加政府作被告 咋就怎么难?

  法庭上,中交公司的律师表示坚持原审意见,另外强调两点,一是坚持要求增加大庆市政府与肇州县政府为被告,因为其是涉案土地的征收单位;二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如果追加大庆市政府作为被告,案件就应该由大庆市中级法院管辖。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一审、二审过程中,中交公司已经反复要求增加大庆市政府和肇州县政府作为被告,认为只有两级政府参加到本案的诉讼中来才能查清事实,案件遗漏了重要诉讼当事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但几次追加政府作为被告的要求,法官都未同意。

  记者梳理在案证据发现,案件中一些证据存在疑点,有的甚至相互矛盾。此前记者一直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给个解释,有的记者从肇州县跑到大庆市,又从大庆市跑回肇州县,但始终采访未果。

  追加政府作为诉讼主体,咋就怎么难?庭审结束后,中交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感慨地说。

  旁听席一女子 冲上原告席指挥代理人

  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信誓旦旦:“确实我也很慎重,我和证人接触都不接触,我也不告诉他如何陈述,我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行使我代理人的应当尽的义务。”

  原告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根本没抢栽抢种,只是在受到公安的压力之后才有了相反的说法。

  之后,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以证明其确实有葡萄苗种在地里。

  这个证人是一名司机。他陈述后,被告律师问了一系列当初如何运输葡萄苗的问题,之后质疑说证人陈述的时间地点都不对。

  在旁听席上,一名和原告代理人相熟的女子多次从旁听席走到原告席位边上与代理人窃窃私语。在庭审持续过程中,该女子至少三次冲上原告席,指挥代理人讲话。

  被质疑后,旁听席上的女子竟然不顾法庭秩序与被告律师争辩起来。法官虽然口头制止,但该女子根本不听,法官也没有进一步的训诫。而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反规定,影响了法院开庭秩序。

  专家观点

  无论是否恶意抢栽 均应追加政府为诉讼主体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著名的专门从事涉及征地拆迁类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主任赵健是著名的拆迁律师”,多年来承办过大量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案件,并在征地拆迁的法理方面颇有研究,撰有《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等著作。

  赵健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地政府在提供建设用地之前必须完成土地征收,如果没完成土地征收便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属于政府违法。

  “如果确实不存在村民恶意抢栽的情况,在这个案件中,当地政府应负责任。如果葡萄树真的是被中交公司铲除的,那么由于中交公司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那么政府的作用更是主导性的,更应被追加为第三人一并审理。”赵健说。(文/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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