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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加付赔偿金

时间:2017-01-09 19:2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华社长沙1月9日电(记者谢樱)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农民工工资遭拖欠的重要原因。记者9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已发布,长沙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行为,明确惩处办法,来全面治理建设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企业应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实名制管理。企业应为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办法明确,企业若有未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等情形,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企业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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