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本社刊发了《绥棱被指新官不理旧账致开发商陷绝境》一文后,数十家媒体纷纷转载,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绥棱县政府随即派员到本社说明情况。
随后,本社特派记者进行补充调查。
记者就绥棱县政府解释和说明电话连线了开发商即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泓翔公司”),“泓翔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绥棱县委县政府在某新闻网上发表了标题为《绥棱县关于绥化泓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的文章。所列内容与绥棱县政府情况说明大致无二,但与实际事实不符,本公司愿意就县政府情况说明做出具体回应。
市场化运作棚改项目,实际投入到底多少
绥棱县政府相关人员称:和福明都项目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由“泓翔公司”开发建设,现有资产为楼房8栋;幼儿园基础、小高层基础各1处;新建看守所1处。经我县财政评审中心和建工等部门初步测算,在对政府支付资金及项目单位欠政府资金进行冲减后,项目单位实际投入资金为5823.1071万元。
对于绥棱一方的说法,“泓翔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明称:“我方有证据证明我公司实际投入不止1.18亿元,而且我方不欠绥棱1分钱,不存在资金冲减的情况。他们说我方实际投入资金为5823.1071万元,纯属无稽之谈。”
“泓翔公司”办公室主任罗桂英对连线记者说:“我公司每一笔投入,都记录在账本中。我们绝对经得住任何账目检查!”
黎明称:“我说我公司投入1.18亿元,这是最保守的说法!我所说的话,都有依据。如有不实,我本人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净地”,是否存在违约问题
绥棱县政府情况说明称:按照黑住保[2011]9号文件中“拆迁和开工并进”的要求, 和福明都项目建设单位于2011年10月开始配合征收组启动征收工作,在2012年8月启动项目建设后,仍配合征收组推进征收,采取边拆迁、边开工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并于2012年12月在明知一号楼有占楼基础被征收户未签协议无法开工、不是净地的情况下,主动向国土部门申请竞买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在竞买后按土地出让合同范本签订了净地出让合同。因此,项目单位对边征收、边开工以及不是净地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权都是知情并认可的,不存在违约。
对于绥棱一方的说法,黎明认为:“绥棱县政府一方面承认与我公司签订了给我方‘净地’的合同,一方面又在没有按期交给我方净地的情况下,说不违约,这是什么逻辑?”
罗桂英告诉连线记者说:“我公司经过绥棱县政府的招投标,与绥棱县国土局签订了这两份合同。在这两份合同中,都约定提供给我公司的土地是净地,而且还约定了交付净地的期限。”
“合法有效的合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你绥棱要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净地交给我公司,可直到现在,在这片土地上,还有151户居民,这叫‘不违约’吗?”黎明称:“没有净地,工程款被拖欠,工程保证金被扣,使项目无法推进,搁置下来。”
(工程保证金原始收据)
是否存在新增面积巨额差价款
绥棱一方称:不存在2800万元的新增加面积差价款。按照项目单位2011年8月21日与绥棱县住建局所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协议约定,项目单位认同绥棱县2011年棚改税费和其他相关政策,而该地段征收方案是结合该协议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该地段的征收工作也是按照方案开展的。
同时,项目单位在向地税局提供棚改纳税资料时,提供了有项目单位盖章的征收协议,且在签订85户、150户、203户、249户协议时,都有项目单位签字的阶段情况说明,说明本阶段所签户数是在项目单位密切配合下完成的,这说明项目单位对征收协议是认可的,即使有超出方案签订协议的,也是项目单位同意的。因此,项目单位提出的2800万元差价款是不存在的,是依据什么提出的、如何测算的我们也不清楚。
对于绥棱一方的说法,黎明予以回应:“我们有证据证明到底是谁在说谎。”
罗桂英告诉记者:“我公司保存了绥棱县拆迁与补偿办公室与回迁户签订的所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收协商补偿记录》。
协议书明确记载了各回迁户的差价款,296户的差价款总计是2800余万元。 我们有这些直接证据,我们不知道绥棱县政府为什么还说不存在这2800多万元的差价款。难道绥棱县政府认为这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不是绥棱县拆迁与补偿办公室与动迁户签订的吗?”
“绥棱一方说,征收阶段情况说明都有我项目单位签字,还说即使有超出方案签订协议的,也是我项目单位同意的。事实上,我们绝对没有签字,而且我们从来没有同意无偿承担差价款。相反,当年绥棱县的老一届县领导曾答应帮助收这2800多万元差价款,换届后,就没音讯了。绥棱一方收没收,收多少,我们至今也不清楚,我们只知道这笔钱至今讨要不回来。”
"泓翔公司"一方是否让地税局在保证金中扣税
绥棱一方称:2012年12月24日,绥棱县地税局通知项目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但项目单位不申报并称和福明都项目税(费)已交县政务服务中心,让地税局找政务服务中心在保证金中交税。因此,绥棱县地税局找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代项目单位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没有占用农民工保证金。
黎明则指出:“绥棱县政府说我方让地税局找政务服务中心在保证金中扣税,这纯属无稽之谈。绥棱县地税局在项目未开工之前就要求我方缴纳税款,扣税前没有依法告知我方,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些情况我们是后来才知道的。”
“2013年,绥棱县地税局在未向我方送达任何有关税收额度、种类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强扣我方缴存于政府的490万元工程保证金。”黎明称:“我们连一栋楼都没有销售,根本就没有营业额,我公司的账目资金还处于净支出状态,收取税金的依据是什么?绥棱提供的纳税申报汇总表显示,计税数量栏为空白,那么,计税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绥棱:因项目单位资金紧张等原因151户未征收;“泓翔公司”:他们在为违约找借口
绥棱县政府情况说明提到:在2011年8月21日项目单位与绥棱县住建局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协议中约定,对该地段分2——3期改造,并由项目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分期改造方案图和征收安置楼房相关图纸,但没有约定征收完成时限。项目征收工作于2011年10月12日启动,2013年初因项目单位资金紧张,也没有拿出继续建设的可行性规划设计及可供回迁的安置户型等诸多原因导致停滞,部分回迁房屋建设工作也随之中止,剩余151户被征收户没有征收。该地段现可用已征收土地还能建设楼房9栋,但在项目单位没有拿出具体建设方案和回迁房源前,剩余151户无法继续征收。
对于绥棱县政府的说法,泓翔公司一方继续反驳:
罗桂英说,“绥棱一方说我们双方没有约定征收完成时限,其实,绥棱县国土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出让宗地——净地,交给我公司。”
“绥棱县政府说我公司资金紧张,这不属实。因为绥棱县政府换届的主要领导新官不理旧账,导致我方灾难不断,我们还敢再投吗?”黎明说。
绥棱:我们始终在努力解决问题;“泓翔公司”:绥棱一方不作为、乱作为
绥棱县政府情况说明强调:项目停滞后,时任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征收办等部门多次找项目单位协商征收建设事宜,但项目单位提出诸多要求,并表示只有政府答应其要求,方能继续征收建设。2015年以来,为切实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同推进好征收建设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委王安书记,县政府杨春辉县长为组长的解决和福明都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王安书记先后听取汇报10余次并到省环境办专题汇报情况2次,杨春辉县长听取并研究和福明都问题20余次并向省环境办专题汇报3次,还先后召开小组会议3次、小组办公室会议30余次专题研究和福明都问题。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意见,郑武峰主任、董双清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先后与黎明就分歧问题进行了20余次对接协商,共解决相关问题5项,议定进一步认定问题2项。事实上,相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项目单位要求高,且没有具体内容和依据。比如项目单位法人黎明提出接盘价格1.3亿,这与我们估算价格有很大差距,但项目单位不说具体内容。还提出如继续建设,则需赔偿其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只说是利息,也没有提供相关依据。二是项目单位提出的要求随意性很强。对接中,黎明经常变换条件、改变要求,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她认为没有达到要求就直接提出搁置,然后或谈总体接盘或谈补偿,且提出的接盘和补偿价格较高,造成争议问题推进解决困难。三是政府接盘没有政策依据。在开发过程中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建设,是否由政府接盘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发现可供参考的先例。按照省领导王宪魁2011年6月28日讲话和黑建保[2011]11号文件精神:“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我们正在寻找第三方企业参与改造,目前已寻找到2家接盘企业,并进行了10余次协商洽谈,但都因为项目单位提出的价格过高而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我县一方面积极和项目单位协商拿出一个更加合理的价格,另一方面仍然在继续寻找第三方企业接盘,争取为企业尽快解决困难。
对于绥棱一方的说法,黎明称:“正是因为绥棱一方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导致项目搁置至今!他们把责任推给我们,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为绥棱一方的原因,我们的项目搁置了,为了自救,我们多次到县委、县政府找相关领导,但我们的待遇,已今非昔比。当年绥棱县招商引资的时候,我们是绥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座上宾;绥棱县班子换届之后,我们就逐步沦为连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大门都难以进去的访民。3年来,我们多次找县委书记王安,但一次也没有见到他;我数次打电话,他都不接;我数次发短信,他都不回。我数十次去找县长杨春辉,在3年间,他只接见了我2次,其余的都被门卫拦下。他两次接见我,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绥棱县确实成立了以王安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那是有原因的、是被动的!”黎明称:“因为在绥棱县投诉无门,2016年7月,我方就依法逐级上访到了黑龙江省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委整治办公室’)。终于,我们反映的问题得到了‘省委整治办公室’的重视,他们两次向绥化市下了督办函。10月1日,绥棱县才成立了以县委书记王安、县长杨春辉为组长的解决和福明都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但他们不是研究怎么解决我们的问题,而是研究怎么对付我们!”
专家点评:政府要取信于民
法律的功能在于定分止争。绥棱县与“泓翔公司”间的纠纷,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最终是要靠证据证实。
资深法律学者贺京华指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泓翔公司”举示了大量的证据资料,如果这些资料属实,相信绥棱县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该承认的承认,该纠正的纠正,以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打造诚信政府、法制政府的决心,而非一味推诿,失信于民。
对于绥棱和福明都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系列问题,本社将保持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