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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交警队死亡事故九小时后出警被指不作为

时间:2017-01-13 16:40:2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风采法治讯 面包车追尾玉米收割机,酿成十一岁男童死亡并有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而当事面包车司机是否酒驾却无法核实,只因事故发生9小时后交警才出现场。当被问及收割机车主多次报警为何不被理睬时,北林区交警队肇事股值班领导杨志学却称并不知情。是指挥中心没有接到电话还是当事交警故意隐瞒?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因为当事方和交警队双方说法不一而显得扑朔迷离……

  北林区交通肇事伤亡事故九小时后交警出现场

  2016年10月19日23时左右,在绥化市北林区绥兰路十五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一辆玉米收割机在公路右侧正常行驶,被一辆车号为黑MU9681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收割机司机马上下车检查,司机姜海民说:“下车后我看到面包车副驾驶上的孩子受伤严重,就立即拦截了路过的车辆把孩子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在姜海民夫妇把孩子送往医院后,得知面包车司机杨秀明的朋友孙宏忠已经报警,于是就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出现场。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交警还没到达事故现场。姜海民说:“我想北林区交警队到现场只有十五公里的路程,一个多小时了应该已经到了,但是我却没有看到交警的踪影。” 于是姜海民在20日凌晨0点53分,又一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请求交警尽快出警。

  直到凌晨5点51分,交警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姜海民说:“又过了将近五个小时,天都快亮了还没看到交警。我们只好拨打了122事故报警电话,希望能有人来处理此事。”

  然而又过了两个多小时,还是迟迟不见交警的身影。无奈之下,姜海民夫妇又一次拨打了122事故报警电话,此时已经是早上7点34分。终于在早上八点,北林区交警队交警到达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扣留了肇事车辆。

  交警队值班领导称未接到报警

  在交警队做笔录时,姜海民夫妇问及多次报警为何交警迟迟不出现场时,北林区交警队肇事股值班领导杨志学称,并没有接到姜海民夫妇的报警电话,指挥中心也没有给他传达报警电话。

  杨志学在提供给本网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当时只接到了面包车司机的朋友孙宏忠的报警电话,而且电话中表示肇事双方将进行私下调节,不需要公安机关出警。

  然而,姜海民却表示:“当时面包车司机一身的酒气,我们多次拨打报警电话时也并没有表示要进行私下调节,只请求交警尽快出警。”

  在肇事司机有酒驾嫌疑的情况下,交警队九个小时后才赶到事故现场,没有及时测试并确认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酒驾的情况。姜海民夫妇认为:“北林区交警队对肇事司机有包庇嫌疑,然而杨志学坚持说并没有接到我们的报警电话。”

  北林区交警队推诿采访拒答复

  2016年12月27日,本网工作人员来到北林区交警队了解情况,北林区交警队大队长曹文玉说:“多次报警不出警是不可能的事。”于是曹队长叫来分管北林区交警队事故科的姜队长和当时的值班队长杨志学,在曹文玉问及杨志学为什么多次接到报警不出警时,杨志学仍然一口咬定称没有接到报警。分管事故科的姜队长表示下午会去指挥中心调取报警电话录音并出示情况说明。

  12月27日下午四点,本网工作人员按照约定来到绥化市北林区交警队,查看报警电话录音和相关情况说明,可交警队只拿出了面包车报警的文字说明,并没有出示双方报警电话的录音及相关情况说明。

  当本网工作人员给交警队提供多次报警的姜海民夫妇的手机号码及通话详单时,姜队长说:“明天会详细的核查,一定把这件事调查清楚。”

  12月28日本网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姜队长询问此事调查结果时,姜队长说:“曹队长说不对此事进行答复。可以去找宣传部,宣传部会有人对此事进行解答。”而当本网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宣传部时,宣传部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截止发稿前,本网并未接到绥化市委宣传部和北林区交警队的任何答复。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杨喜庆 马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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