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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土地流转合同引争议!

时间:2017-01-19 16: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马上春节将至,承包科尔沁右翼中旗北部的家庭农场主郭兆东、云连全、孙怀发遇到了麻烦事,2016年收到当地村委会下发的《收回耕地通知书》,而且在耕种期间,没有得到国家任何的惠农补贴,而且要缴纳每年10元/亩土地承包管理费。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遭遇

家庭农场主郭兆东向记者讲述土地流转的经过:“2009年自己同亲属多人经人介绍,共同出资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苏木镇从双龙处有偿流转土地3010.56亩,在巴仁哲里木镇的胡日亚、包海泉处有偿流转土地4080亩共计7090亩耕地,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流转土地合同,经过村组织和苏木镇政府审批同意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办理了土地耕种许可证,在投入生产使用期间,当地村民和各级组织并未提出异议,而且村委会每年收取10元/亩耕地管理费。这些耕地都是在国家18亿亩基本农田之内,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前都是缴纳农业税的耕地,有农业税票为证。所以这些耕地应该享有国家发放的惠农补贴,但巴仁哲里木镇政府及哈日诺尔苏木镇政府均以这些耕地没有农业补贴为由,至今没有发放农业补贴,种子补贴也发放给村民王玉庄的账户上,至今不许我使用,还有2016年耕种的380亩玉米差价补贴也没有发放到位,其他村民的农业补贴不是按耕地的数量,而是按人均八亩耕地发放补贴,曾经把农业补贴等情况反映给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委托的上访人被当地公安行政拘留三次,自治区纪检委的领导也做过批示,让当地处理,至今未有任何结果。

自2009年至2016年共计缴纳耕地管理费16584元, 2016年五月十日 我收到索根村委会下发的《收回耕地通知书》由于无力支付拖欠的耕种管理费,我名下位于巴仁哲里木镇后索根艾里的1870亩耕地被收回,国家2004年就出台规定,免除涉及耕地的一切税费,所以缴纳我们10元/亩的管理费是应当属于违规收费。

孙怀发讲述土地流转的经历:“2006年从曹连山处合法流转耕地550亩,流转期间,巴仁哲里木镇政府一直截留不发放直补,并且违规征收10元/亩的耕地管理费,2016年我却收到索根嘎查下发的《收回耕地通知书》,声称由于我多年拖欠管理费,所以550亩耕地被收回,虽然耕地管理费属于违规收费,但是我每年都是按时缴纳,有票据为证,可是我的550亩耕地被抢夺。”

云连全讲述自己的遭遇,2011年9月从吐列毛杜镇白金壮处,有偿流转位于哈达那拉嘎查状构巴扎拉嘎粮站的耕地1500亩,巴仁哲里木镇政府一直截留不发放直补,并且违规征收10元/亩的 耕地管理费,在2014年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已经把1500亩耕地的经营权判给我的情况下,巴仁哲里木镇的高书记还强迫我拿出500亩耕地给其他村民耕种,2016年巴仁哲里木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耕地到期了,应该被收回,村委会的领导带领村民把剩余的千亩的耕地抢走耕种了。

粮食直补发放范围

家庭农场主介绍:“据知情人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办法》(内财建二【2004】197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财商贸字【2004】9号)精神,2004年,科右中旗制发了《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不享受补贴的耕地主要有,户口不在本地人员的耕地、北部小麦专业户耕地、非农业人口的耕地,人均超过8亩地的部分。”据知情人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办法》(内财建二【2004】197号)、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财商贸字【2004】9号)精神,2004年,科右中旗制发了《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不享受补贴的耕地主要有,户口不在本地人员的耕地、北部小麦专业户耕地、非农业人口的耕地,人均超过8亩地的部分。”

因为我们郭兆东、孙怀发、云连全等农场主的户籍不在科右中旗所承包的耕地不在粮食直补发放范围内,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农业补贴精神,请国家有关部门敬请关注,给老百姓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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