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小伍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柴更伍,2012年3月15日,在运城市国土局交易大厅,由运城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采矿权竞标中,以306.5万元竟得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席张乡丁家窑采矿权,该矿开采矿种为片麻岩,矿区面积为0.022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98.1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当天与运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然而,截止目前,作为竞得人的无法进入矿区进行采矿,只因该矿权范围在2003年就有所谓的‘运城昊德源建材公司’王耀荣长期非法开采;多次到运城国土局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都无果。
2012年2月28日,按照运城市国土局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和(2012)第1号运城市国土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要求,递交了竞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取得了由运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的编号为第004号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同时交纳了40.5万元的竞买保证金。3月15日竞标成功后,便与运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国土局副局长焦志宏签字,并盖有运城市国土局的公章,随即,我缴纳的40.5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
参加竞标的当天,运城市国土局同时对六宗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其中盐湖区分别是盐湖区席张乡张家窑和丁家窑两地的采矿权,然而丁家窑的竞标单位就是我(山西小伍建材有限公司)和王耀荣的(运城昊德源建材公司)两家公司;席张乡张家窑的采矿权挂牌底价与我竟得的丁家窑采矿权,其资源储备量和采矿年限等都几乎一样,并且标底价同为40.5万元。中标的运城鑫昊达建筑材料公司以42.5万元竟得,我却以306.5万竟得;这次竞标在运城甚至山西省都没有出现过如此虚高的情况,随后了解得知,这次招标实际目的是为昊德缘建材公司非法开采变为合法。
王耀荣是运城昊德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之所以已经在丁家窑矿区采矿,因为2003年12月31日同席张乡李家庄第五居民组签订了开‘石山承租协议书’,采矿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在运城市盐湖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编号为‘(2003)运盐证民字第248号’。此后,王耀荣便开始了违法开采。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多次到运城市国土局反映情况,其中在2014年10月26日,运城市国土局按照程序转批盐湖区国土分局立案查处,在盐湖区国土分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处罚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明确写到‘1、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拆除设备;2、没收非法所得600元;3、并处罚金400元’。
2016年5月25日,我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维护合法权益时,运城市国土局在2016年6月13日给出的答复竟然是: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原因,因我公司《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请求责令停止运城昊德源建材公司王耀荣的违法开采行为,转批盐湖区国土分局处理,而盐湖区国土分局回复情况确是“2014年4月份非煤矿山纠察队对王耀荣无证开采出售石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决定书号为‘运国土资盐知罚矿字2014(11)号’;8月份非煤矿山纠察队对盐湖区席张乡丁家窑王耀荣无证料场进行了查封,并联合席张乡政府对其进行断电措施,该石料厂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然王耀荣的运城昊德源建材公司一直在不停的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运城市煤矿及非煤矿山矿业权审批制度》等政策规定,运城市国土局,在进行招拍挂出让丁家窑的采矿权时,应该到丁家窑矿区实地进行勘察、定坐标等工作,难道就没有发现有违法开采的设备?招拍挂时,竞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为何只有两人时就进行了招标程序?并且招标时王耀荣就在丁家窑生产石料标价虚高,难道此次招标就是为王耀荣走形式?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我的要求很简单,既然我竟得丁家窑的采矿权,运城市国土局按照相关规定达到我采矿的条件,同时赔付我五年的损失;我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