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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冠实业有限公司颠倒黑白、公亡员工尚未赔偿

时间:2017-02-06 12:0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网讯:2017年1月19日各媒体所发“深圳市博冠老板无良、员工公亡拒不赔偿”的报道后,2017年1月22日网名“狐狐网友”在“圈子”发表[举报]举报报该文章为严重侵权与严重失实的违规行为,其以博冠公司行政部为名发表。该篇声明所提四点声明均为歪曲事实、与事实不符,其四点声明是(一).死者张金祥家属及各网站刊登、转载“深圳市博冠老板无良、员工公亡拒不赔偿”的文章严重失实,纯属歪曲事实、信口雌黄。(二).死者张金祥的死亡原因系“脑胶质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并非因公摔伤死亡。(三).本公司自始至终一直秉着仁爱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死者张金祥的家属和解、协商从未逃避。(四).死者张金祥家属及各网站刊登转载“深圳市博冠老板无良、员工公亡拒不赔偿的文章严重侵犯了深圳市博冠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亲属的名誉权,要求即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同时本公司将保留追究死者张金祥家属及各网站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博冠公司避重就轻、歪曲事实

  公司法人代表曾少彦得知员工不幸离世,没有任何安慰家属,只拿5000元帛金给死者家属就扬长而去、避而远之。经死者家属多次电话沟通都不理睬,还用恐吓的语言威胁死者家属,并告之家属,有事找企业的代理律师,“你们想去哪告就去告吧,我们不怕”等等语言。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在2016年12月19日去世,一直等了四天,直到12月23日都要没有同我们沟通,甚至连厂门都不让我们进,所以我们家属才有过激行为,家属被迫无奈之下,死者的父母强烈要求自己第二个儿子及死者妻儿一起到石岩街道办事处找谷书记反映此事,向信访办与信访办工作人员反映此事,直到12月29日通过政府信访办才与厂方及家属调解,最终没有达成协议,各大网站根据事实报道,何谓“歪曲事实、信口雌黄”。据2017年1月19日报道后,企业老板曾少彦雇人不断删帖,不解决问题。我们一直想同博冠公司老板曾少彦和平解决此事,该公司老板却不回应。还在2016年12月26日晚,据该公司内部员工爆料博冠老板曾少彦下指令,让公司抛光部一些人员停工前往殴打死者家属。

  二、有钱包情妇、无钱赔工亡员工

  据知情人介绍,博冠法人代表曾少彦,长期包养情妇多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陕西籍女子与博冠老板曾少彦生活10多年,据她说该老板曾少彦在湖南深圳等地有多位情妇并育有一子。2017年1月22日死者家属接到信访部门转告博冠老板曾少彦只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一条人命就值15万吗?像这样道德败坏的无良老板有关部门还能包庇这种人吗?

  三、博冠公司和政府安监部门、劳动局部门是否有密切行为?

  死者张金祥已工亡,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呢?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作为政府安监部门和劳动局部门是否有责任去调查呢?为何迟迟未有行动等等呢?该公司与政府部门等是否有非常密切的行为?导致政府等部门不重视此事?

  四、按国家法律因工死亡赔偿计算

  根据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计算(按国家标准计算)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②丧葬补助金③供养亲属抚恤金④护理费⑤被抚养人生活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项合计为:¥2026276.98元整。并非企业声明中回应所提的65万元。

  五、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购买社保合法

  据社保提供的材料: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张金祥,社保电脑号:637554387该参保人在本市首次参保时间:2014年3月。博冠公司在2016年8月份才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购买了4个月,也就是说,在员工2014年10月15日进厂到2016年3月份员工因公摔伤后才买的社会保险,这种行为合法吗?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过吗?另外,社保部门在3月24日接到博冠公司的申请认定工伤,为什么瞒报了24天时间,如按法律规定购买社保还有现在的结果吗?这分明是博冠实业公司在避重就轻、歪曲事实、信口雌黄。这样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希望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此案,还死者及家属清白,同时,也让百姓看到不是你有钱腰粗。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家属期待政府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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