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小桐洲村现任村书记赵群华在办养鸡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拆除电表,将自家电费掺杂在村集体电费内,由集体“代”为交纳。据新桐乡政府查实,3年间,小桐洲村集体共为赵群华交纳电费2.725万元。尽管村民不间断举报,村书记至今未被追责。
书记三年电费 村集体代交
2月6日上午,记者辗转来到小桐洲村时发现,赵群华开办养鸡场早已拆除,看到的是一片荒芜地。当地村民说,赵群华开办养鸡场使用村配电的事,时间要追溯到1993年。1993年10月,小桐洲村村民赵胜华与小桐洲村村委会签订荒滩地承包合同,位置为小桐洲村迎车亭外集体荒滩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种植水果和白杨树,承包期为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止,期限15年,承包面积80亩。村民赵胜华与小桐洲村委会签订荒滩地承包合同后,2006年3月,在小桐洲村村委会的同意下,村民赵胜华又与村民赵群华签订了荒滩地租赁协议。协议规定,村民赵群华租用赵胜华从小桐洲村委会处承包的土地,经营土鸡养殖,租用期为17年,租期为200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据了解,该协议为补签协议,在此之前,村民赵群华已经在该地块养殖土鸡。
据调查,村民赵群华开办养鸡场后,在养鸡场拉电线,并按照规定安装电表,每年由村里收电员向赵群华收取电费。出乎意料的是,2011年3月份开始,赵群华当选小桐洲村村主任后,他擅自拆除养鸡场电表,自己使用的电费一直掺杂在村集体电费内,由村集体交纳。2014年10月份,被村民告发后,新桐乡政府才要求赵群华按照规定,全部退还赃款。赵群华才向村里毛估估补交13000元电费,对村书记赵群华其职务侵占行为,乡政府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处理。
村民举报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
村民认为,新桐乡政府的处理方法,极为不妥。赵群华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集体财产所有权,已涉嫌职务侵占,应予惩处。其行为理应由法定,而不是由乡政府某领导意思来定。新桐乡政府仅仅要求赵群华补缴,而电费数额仅仅是估计,草草了事。乡政府相关领导的行为也涉嫌渎职。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小桐洲村村民陆续向富阳区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小桐洲村书记赵群华涉嫌盗窃农用电和职务侵占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据了解,小桐洲村村民举报后,引起了富阳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5年9月30日,举报人赵建峰向富阳区信访局反映关于反映新桐乡小桐洲村书记赵群华存在盗窃农用电的信访件(富信转【2015】0647号)转到新桐乡政府处理。2015年12月8日,新桐乡人民政府向举报人作出了信访事项意见书(新信复字【2015】26号)。意见书称,赵群华,男,1969年7月出生,201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富阳区新桐乡小桐洲村人,现任富阳区新桐乡小桐洲村党总支部书记。
关于赵群华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农用电问题。意见书称,经调查,赵群华从赵胜华处租赁得到荒滩地后,就经营了一家青青生态园的土鸡养殖场。生态养殖园于2006年开始搭用小桐洲村集体农用电,电费不定期上交到村集体,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共计向集体缴纳电费27250.27元。因此,反映其至今不缴纳电费一事失实。意见书还称,至于是否存在涉嫌盗窃农用电的行为,目前,富阳区某分局正在调查,具体从以他们答复为准。
据了解,举报人赵建峰收到新桐乡政府信访事项意见书后,又向富阳区某分局进行询问,得到答复是,信访件已转到小桐洲村管辖的三山某所调查处理。2016年7月份,赵建峰接到三山某所一副所长电话通知,就赵群华利用职务便利,涉嫌盗窃村集体农用电问题予以答复。到了某所后,副所长口头答复赵建峰,称赵群华行为不构成涉嫌盗窃农用电犯罪。赵建峰要求该所提供书面回复被拒。举报人赵建峰无奈地说,由于该所没有给书面回复,至今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村干部以权谋私现象亟待查处
编者的话:现任富阳区新桐乡小桐洲村党总支部书记赵群华在开办养鸡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拆除电表,在自家办养鸡场期间,将电费掺杂在村集体电费内,由集体“代”为交纳。富阳区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对赵群华的行为作出任何处分。我们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如果不予以查处,不仅制约村级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治理富阳区村干部级职务侵占现象刻不容缓,相信富阳区委、富阳区政府会用行政、法律的手段处理此事,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记者将继续关注。(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