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公路段长王海棠违规开发工程,违法抓捕村民
一个小小的公路段段长,依仗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称霸一方。这是我所知道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的一件真实事例。根据知情记者的调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公路段段长王海棠滥用手中公权力,强揽建设工程,多次侵占村民和集体利益,这已经对盛地村的众多村民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
我所知道的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是昔日政府的“小康村”,没成想一个王海棠使其演变成了“全国有名的上访村”,令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头疼不已。王海棠事件的发生充分的暴露了部分基层反腐力度的薄弱,也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敲响了警钟,这足以值得我们所有人反思
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带头搞新城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吕梁市建市时间短、历史欠账多,市区原规划面积只有25平方公里,在山西省排名最后。城市化水平已经大大落后,这也成为影响吕梁整体发展和赶超跨越的一大“短板”。如今吕梁市区环境品位仍然较差,严重影响了吕梁市对外的形象。
主要因吕梁市区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综合承载能力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力严重不足。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等城市公共服务都很难承载城市人口及其经济社会活动,更不用说拉动和吸引周边地区人口向市区集聚。
于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力推进吕梁新区建设。通过吕梁新区的建设全面提升市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这原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工程,可恨之处在于刚做基础就变成了离石区公路段段长王海棠的谋利工程。王海棠利用自己的公权力及人脉关系,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强势揽下了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收费站旁的盛地村新城建设项目。揽下工程之后,王海棠伙同西属巴街道办副主任、西属巴派出所民警陈金虎、盛地村村干部闫龙伟及社会上的闲杂人等对盛地村的大部分村民进行了恐吓强拆。这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民众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及人身自由权。
村民不肯拆迁,将其冤成敲诈勒索
最后这件事也是最让人所不耻的。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居民侯振平家的房子当时也被规划到王海棠所承包的工程建设的范围内,根据王海棠的规划,要兴建楼房的地基离侯振平院里的小房子相隔一米不到的距离。只因为侯振平认为王海棠提出的赔偿不合理,而没有同意拆迁。侯振平即使没有拆迁,王海棠也已经违反国家规定“楼房间隔米数规定”强行开工挖地基。
当地基挖到离侯振平房屋地面深达十几二十米的时候,侯振平的房屋出现了大量裂缝,继续再挖,侯振平院子里的一排小房子(面积大约有五十平米左右)就会坍塌,更为严重的是楼房地基将面临滑坡,会造成人员伤亡。在此情况下,侯振平房屋院子里的那一排小屋只有拆除掉。此时,王海棠与侯振平协议,由王海棠给侯振平三十万元侯振平拆除家里院子里的一排小楼。并于2013年12月20日由王海棠和王海棠的司机侯征宙带上三十万的现金与侯振平成交,并且让侯振平当场写下收款凭条。
然而变故就从2016年8月28日开始,28号当日吕梁市公安局西属巴派出所民警来到侯振平家里,以传唤为由,将侯振平带到了吕梁市公安局西属巴派出所,于2016年9月10日吕梁市检察院批准作出了逮捕决定。
“他们就是说我父亲收了他们三十万,才构成了的敲诈勒索罪。”侯旭红向记者表示到:“王海棠诬陷我父亲要采取跳入施工现场等手段阻止施工,威胁他敲诈三十万。但是,真实的情况是他在不到一米的间距挖地基,导致我们家的房子开裂且随时有崩塌的危险才赔偿我们三十万让我们自行解决的,我们收了这三十万他们就要求我们签署拆除我们家主房的协议,正是因为我父亲没有答应,他们就把我父亲给抓进去了。”
记者通过咨询侯振平的辩护律师了解到,侯振平的房屋从2013年至今由于王海棠所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约44平方米面积受损严重而不得不拆除的事实,王海棠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侯振平所取得的30万元的赔偿是双方在出现了房屋受损的情况下,是正当的民事维权行为。
记者后记
王海棠俨然已经成为吕梁离石区的一方恶霸,与部分社区干部、基层民警、村委会成员狼狈为奸,对村民对集体利益进行着残酷贪婪的侵占。如今王海棠的个人财产已达到数百万元,多笔巨额款项来源不明。再看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的村民们,却生活中水深火热之中。
针对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中组部曾印发《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对于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
一个公路段的段长,滥用手中的权力鱼肉百姓之后,却让众多的村民生活得艰难贫苦。我们希望通过曝光此事,将事实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对王海棠的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停止他对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伤害,并给予其应有的惩罚,让正义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