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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中院查封60亿,背离高院产权保护精神

时间:2017-02-11 14: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邢台中院)在对一起民营企业的查封案件中,出现的严重违规情况,让当地媒体、群众热议纷纷。对最高法院产权保护意见和精神的严重背离,也引发出人们对该事件的深入思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超标的查封民营企业: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产,实际只有不到5亿元债务,却查封了六十多亿元的资产。严重的超额查封事件,对公司造成了极为沉重的打击。导致该公司八个地产项目1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及40万平方米的总部基地等项目几乎全面停工。17个汽车4s店,1个10万平方米的汽车一条龙行政服务及会展中心的运营和招商受到重大影响。

  河北中院对此次事件的查封工作与中央政策精神完全悖离。今年8月30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对民营经济最大、最好的保护,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各级单位做到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的核心是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必须要确保民营经济的的法律地位、诉讼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民营经济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理应收到合理、平等保护。谁有理保护谁,谁有证据保护谁,谁有法理依据保护谁。不应该有某些人利用手中权利任意处置,违规越权。

  专家认为,务必要确保涉及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得到公平待遇。既要反对大企业包括国企、民企、跨国企业滥用垄断优势,遏制与限制中小企业竞争,同时也要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对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查封过程中,出现了极不合理、极不公正的查封情况。这不仅仅是遏制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是一举置其于死地,直接导致该企业立刻瘫痪,无法进行任何企业正常经营运转。

  在2016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接连发文,要求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措施,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和冻结财产;处置财产尽可能要保全财产市场价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营账户,最大范围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执行时。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执行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小的,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偿还。

  高院的指示精神,在全国各地都应该被切实履行。这样的方针政策,各地都有很多很好的执行案例典范。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执行干警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同时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顺利完成了民营医疗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

  在北京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北京某医院应在2016年5月10日之前给付申请人装修工程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因该医院未如期付款,申请人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现场对医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看到医院还在正常经营,现场还有部分患者正在就医。若对医院采取查封措施务必会导致正在就医的患者的权益受损,且查封后医院无法经营更加难以还款。但若不采取措施,又无法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无法执结。

  面对这种两难的问题,执行法官考虑到医院作为社会服务性企业的特点,且医院有正常经营收入可以履行义务,因此决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执行调解。

  法院灵活、变通又人性化的执行措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以上是一起60万元的案件事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协调沟通,做出符合高院精神的极好典范,然后河北邢台中院面对数亿元的债务事件,却违背常理,在两天之内,迅速查封民营房企60亿元的资产,使得企业立刻进入生死边缘,使得企业正常运转濒临完全瘫痪。

  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切实保障民企的合法合理生存空间,涉及数额极大的债务问题,应该慎重处理,妥善协调。合理合法的工作执行在于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公允。民企坦坦荡荡地支持国家的各项合法决议和执行,坚决杜绝行贿与暗箱操作。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政府机关,谁滥用权利就应该监督、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河北中瑞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的2017技术鉴定第003号文件中,出示的鉴定意见表明,邯郸国际汽贸城主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土地市场价值,这部分就已经超过25亿元(2516913613.19元)。而这仅仅是此次查封资产的其中一部分,就已经超过债务本身的5倍之上。这种情况,无论是和北京的兄弟同行单位工作相比,还是和高院对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相比,都是极大的失之公允,并引起地方舆论关注;并且该事件背后还涉及到当地众多百姓的日常生活,与当地民生密切相关。涉及5亿的债务,邢台中院查处数十亿,是极为不妥,令人震惊的事件。

  希望有关部门和司法系统内能够重视此案,及时纠正河北邢台中院的不当行为,也希望河北邢台中院尽快自纠,也希望邯郸滨河公司所在地邯郸市委市政府能够主动作为,妥善协调,化解隐患,保护各方利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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