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涉嫌偷税漏税案件,张某从2013年就于大同市地税局开始举报,至今已经4年。“税务人员说这就是偷税漏税,到现在还没有查处。”张某说。
在张某提供的单据中,大同市南郊区龙兴租贷站法人代表是赵小龙,还有另外一名合伙人苏义忠。
2011年8月,大同市南郊区龙兴租贷站与山西振东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协议。在其2011年的经营过程中,山西振东建筑有限公司陆续提货。在盖有大同市南郊区龙兴租赁站公章的“建筑设备器材租赁提货单”上,每次提货金额约在5000元上下,张某提供的单据足有五十多张。
还有证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2年,“振东”分别给付龙兴租贷站91万、55万余元,还欠款38万余元。
“近年,国家很为重视国家税收工作。这里大量资金出入却不按照我国税收纳税,我就对此行为向税收部门进行了反映。”张某说,起初举报是2013年,大同南郊区铁牛里地税所受理了此案,有关人员一看涉案金额,就建议他到南郊区地税局反映。
“我到了大同市南郊区地税局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说这就是偷税。过了段时间,他们又让我到大同市地税局举报。多方举报后,大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我出具了一个受理回执。”张某回忆。
这是一份2015年7月8日的受理回执,其中表明:你于2015年7月7日对龙兴租贷站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决定受理,对你所举报的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并且对你所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属实与否决定是否立案。
张某称,稽查局入手进行了调查,他们去往长治等地,并核实到涉案金额800多万,远远超过他所举报的金额,在他的请求下,稽查局还出具了相关单据,他进行了摄录。然而,现在,稽查局的态度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且一再推诿。张某认为,这件事情可能涉及的不仅仅是偷税漏税。他有义务有责任一直追究下去。
从大同市地税局稽查局字面显示的立案日期“2015年7月8日”到2017年1月份,一年多时间里,大同市地税稽查局并没有给张某出具立案通知书或者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那这起涉嫌偷税漏税案究竟结果如何?在一份录音里,负责此案的稽查局贾局长如此解释:“就是杀人犯还得带回来才能定罪,现在人家不过来,那我们有什么办法。”
作为一个税收稽查部门,企业偷税漏税,企业相关人员不配合,就无法惩处了吗?
2017年1月13日,大同市地税局稽查局人员给张某解释:“的确是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是哪一部分该收营业税,哪一部分该收增值税,我们无法鉴定,所以没法进行查处。”
作为从事专业税收工作的税务部门,因无法鉴定税种,而对涉案单位不能查处。大同市南郊区龙兴租贷站就此逃过税收政策了吗?
该稽查局贾局长认为事情和他下属介绍的不一样。“不是这么一回事,人家是不是偷税漏税,我们也没有准确地判定。我们调查这个案子,让当事人赵小龙来稽查局,他来了一次,说自己只是把章借给了苏义忠,他没有参加经营活动。你说企业偷税漏税,人家企业签字盖了章,我们才能上报,人家也有申诉的权利。我们一直再没见过赵小龙,杀人犯也得逮住人家,才能定罪呢,我们现在找不见人,我们还在报纸上登了公告让企业法人过来,人家也没过来。现在,我们还在查处,案件有难度。”
张某历时举报4年,毫无结果,他很气愤:我必须要有个结果,作为税务部门,这样就能将一件涉案800万的税收案件化为无形,这里面,究竟有着怎样的猫腻?如果大同市地税局稽查局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就到上级部门进行举报,这件事,我一定要个问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