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检察院伪造拘留证、逮捕证陷害唐飞,谁奈我何?
【尊敬的新上任的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孙光骏检察长,盼望您大刀阔斧,用壮士断腕的气概根除内部“肌瘤”;让被害别再流泪了,相信您一定是个好检察官,百姓期待、跪求!】
唐飞妻子——朱桂华女士因丈夫被陷,一次割腕、一次煤气自杀,但老天有眼,都没让她早早地离开人世;婆婆为儿子遭陷害成天以泪洗面,现在哭的眼睛几近失明;我们对其遭遇表示深深地同情,对有关的执法部门制假造假、乱纪违法感到气愤。自2013年唐飞被诬陷后,其妻朱桂华就一直在奔波呼吁,她受到的打击和伤害可想而知,精神几乎崩溃。呼吁社会关注此案,更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引以为戒,敲响警钟,让社会多些公正、和谐、美好!
【家人、律师不解;唐飞所得贿银,从那里来,又去了那里啊!查的漏洞百出,真是来的无影,去的无踪,但却让这几个检察官弄了个十年牢狱;里面还有多少猫腻,谁人指使,为何?无奈,惶惑;良民的命,竟在这些非善类的剑刀之下任意宰割,叹矣!悲矣!】
武汉巿检察院伪造拘留证、逮捕证证据如下:1、公安局的拘留证上填写的执行民警居然是两名检察官;2、逮捕证上执行民警空白;3、拘留证、逮捕证上局长印鉴空白;4、公安局说从未出具过对唐飞的拘留证逮捕证,武汉市公安局网上无唐飞拘留逮捕记录(唐飞身份证号420111196409043138请核实);5、武汉巿公安局介绍:唐飞这种印刷体的拘留证、逮捕证,早在05年公安局信息化建设中已停用,改为电子版,改版后拘留证、逮捕证的打印纸为巿公安局监制的司法文书专用打印纸,左下角有防伪二维码。武汉巿公安局真实的拘留证逮捕证,无论是文号还是公章都必须体现具体的执法主体,如武汉巿公安局XX分局或XX支队;而且,所有拘留证、逮捕证必须盖有局长印鉴,否则违法。请对照唐飞的拘留证、逮捕证看,以辩真假。
武汉巿检察院为栽脏唐飞受贿100万元,伪造证人徐彪证词证据如下:1、徐彪证词上签名笔迹和徐彪三份合同签名明显不一;2、徐彪和唐飞老婆朱桂华14年12月6日电话中说,他没有给唐飞行贿,并说了办案人员要求他帮证人汤某造假,有录音为证;3、证人徐彪判决书上无行贿唐飞的记录。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郝韵 赵净报道
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公检法是国家维护人民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远远超出十次犯罪。今天接受我们采访的是朱桂华女士,她控告武汉市检察院伪造公安局拘留证和逮捕证陷害武汉市水务局的干部唐飞,并且公安局也认为此拘留证逮捕证有问题。法官对当事人就拘留证逮捕证有问题的质疑答复是:“我不管拘留证逮捕证真假,我只管定罪量刑……”相信大家听到这个回答应该像我一样震惊,在这个法治社会竟会有这样不和谐的声音。
今天唐飞的妻子朱桂华来到了我们光华社的演播室,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唐飞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内幕。
主持人:看了你的控告信,信上说武汉市检察院伪造公安局拘留证和逮捕证,陷害您的丈夫唐飞,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拘留证和逮捕证是伪造的?
朱桂华:我于2015年11月发现这个拘留证逮捕证存疑后,我找了武汉市公安局派出所、信访、纪委等多个部门调查核实,所有的部门都证实,武汉市公安局的网上无唐飞的拘留逮捕记录,唐飞的身份证号420111196409043138,请大家核实;武汉市公安纪委领导调查后回复:1、唐飞这种印刷体的拘留证、逮捕证在2005年武汉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中就全部停用了,全部改为电脑打印的,请看真实的拘留证,我手上拿的这张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真证是2011年的,就已经是电脑打印了,唐飞的拘留证是2013年的却还是印刷体的;2、武汉市公安局没有任何执法部门用“武公拘”这样的文号,公安局拘留证的文号必须体现具体的执法部门,比如武公**支队或像这样青山公安分局的就标注青公刑拘字,因为拘留有刑事、行政等类型;3、请把真实的拘留证和唐飞的假拘留证对照看,真实的拘留证逮捕证上必须有局长印鉴;假证上没有,真证的左下角还有防伪二唯码,再看唐飞的假证上没有,真证的页面底部注明防伪法律文书专用纸 ,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监制,唐飞的假证上也没有;4、更加离谱的是,公安局的拘留证上填写的执行民警竟然是武汉市检察院的两名办案检察官,难道公安局检察院是检察官私人开的,检察官还能同时兼任公安民警?再看逮捕证,也是印刷体的,执行人员空白、局长印鉴空白。
主持人:朱女士,你说公安局纪委领导说2005年公安局信息化建设中拘留证就改为电脑打印,那么唐飞这个印刷体的拘留证和逮捕证,是不是没有用完的老证在继续沿用呢?
朱桂华:不是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进行过修改,修改后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拘留的条款是第八十条,而在修改前有关拘留条款是第六十一条,请把真假证对照看,这个真证是2011年的,他执行的条款就是修改前的刑诉法第六十一条,如果唐飞的证是2005年前没用完的印刷体证,那上面的条款就应该是第六十一条而不是新刑诉法的第八十条。
主持人:朱女士,我想问你,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他有伪造拘留证、逮捕证的必要吗?
朱:有,因为唐飞案检察院没有合法的抓人理由,开不了真实的拘留证,公安局签署拘留证是有一个严格的审批流程的,拘留事由,谁经办,谁审核、谁批准都是要层层签字把关的,公安局内部有拘留证底联。关于抓人没有合法理由证据如下:
《破案经过》说:“抓唐飞是因为查处湖北丹江口水资源公司案件中,该公司的业务员张志鹏交代,听说唐飞接受其老总李平安贿赂的20万元,通知唐飞接受询问。唐飞交待问题中没有涉及这个20万元。其后调查证实这个20万元是个没有的事。”
《破案经过》撒谎:
1、怀疑唐飞受贿理应找唐飞询问,为什么要先抓唐飞的老婆?既然说案件的起因是这个20万元,为什么把我叫到检察院的两天时间里,检察官根本就没有提 这个20万元的事,而是一再逼问唐飞在哪收过钱?检察院无任何理由就可以随便抓人去,让被抓人自证其罪?这合法吗?
2、《破案经过》说唐飞在检察院交代问题中未涉及这个20万元,检察院是为这个事找唐飞的,唐飞交代不涉及,检察院也不问?而且,唐飞的笔录前后共有四次是关于这个20万元的记录白纸黑字,关于这个20万元,唐飞前三次被逼冤认,最后一次13年8月9日,否认,说是在检察院里因为老婆也被关着,害怕检察院说态度不好而自己编的假话。唐飞编假话是到了检察院才编的,那唐飞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到检察院去的呢?唐飞编的假话怎么又变成了张志鹏听说受贿这个抓 人理由的?张志鹏笔录中也没有听说唐飞受贿这个记录。如果检察院抓人合法,有必要编造抓人理由吗?那也完全可以开具真实的拘留证逮捕证了。
主持人:你在反映材料 中还提到检察院为了栽赃唐飞受贿100万元而制造假证词是怎么回事?你能具体跟我们谈谈吗?
朱:这个100万元是唐飞刚到检察院时,办案人员栽赃的,办案人员说,金额多少不是问题,主要看态度,你老婆也在检察院,你要是积极配合,就放你老婆回家,为了放我回家,唐飞被逼签字冤认。反过来,他们又以唐飞说收了这个钱为由反逼汤秋海冤认行贿100万元。在公诉阶段,唐飞律师质疑这个100万元时提出,这100万元里其中有一笔25万元的贿赂,因为这个工程项目是两个施工队合伙做的,既然利益分担,那么行贿不会只有一个施工单位承担,要求公诉方提交另一单位的行贿证据。公诉方在一审开庭之前补充了旺林公司经理徐彪的证词笔录,这个笔录是检察院炮制的假笔录。
主持人:你说检察院制造唐飞受贿100万元的假笔录,你能谈谈这100万元受贿笔录中存在的 疑点吗?
朱:我把徐彪证词的笔录签名和徐彪签的合同签名拍了照片,请看我发在新浪微博上的这两个签名的笔迹差异,证词上的签名,徐字是个双人旁,笔划清清楚楚,而合同签名笔划写得像个绞丝旁,徐字右边部首上的人字,证词上笔迹写的就是个人字,而合同笔迹写的是撇横勾,再看这个彪字的笔划……。为了查清真相,我于14年12月6日给徐彪打电话并做了录音,徐彪在电话中明确说他没有给唐飞送钱,并说了办案人员要求他帮助另一证人汤秋海做假证被他拒绝。 我还查到了徐彪的判决书,徐彪的判决书上完全没有行贿记录。他是因为其它原因判决的。关于这个100万元,既无行贿资金来源,也无受贿资金去向。汤秋海的证词改了多次,一会说是单位开借支单借的钱送的,一会说是垫的钱送了,再找单位报销的,最后实在没法自圆其说,就说是手上的备用金。汤秋海甚至在电话中对我说,我原来说送了这个钱,我现在要是说出真相没有送钱,检察院会说我做伪证把我抓进去怎么办?你把你家里的银行存款算一算,把你们两人的工资收入及唐飞的各种会务费加起来算一算,你们家没有这笔收入,这不就是你的证据?汤秋海说的话我有电话录音为证。关于这个100万元的资金去向,我在检察院做的笔录明确记载,我没收过汤秋海这个钱,也没听说唐飞收过这个钱,然而,侦察部门的起诉意见书却说唐飞收了这个100万元给我存银行了。律师向检察院公诉人反映我家银行账户上没有这个100万元的存款记录,最后,检察院的起诉书就只说唐飞收了这个钱,不提资金去向。在公诉阶段,公诉人贾红梅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去诱导唐飞:你把这100万元受贿认了算了,判了后家里的事要汤秋海给予照顾,唐飞要求对贾红梅的说话录音录像,贾红梅赶紧说我没说我没说。如果唐飞真的有这个100万元的受贿行为,证据确凿,就算零口供都能定罪,公诉人有必要劝唐飞冤认?
主持人:朱女士,唐飞被判11年,已经被羁押三年零七个月了。你刚才提到检察院指控唐飞受贿100万元属于证词造假,并有检察官诱导唐飞认罪,我们想知道唐飞最后认了这100万没有?
朱:没有。
主持人:朱女士,你为了唐飞的案子,亲自调查取证,学习法律,并且查出了办案环节中的大量问题,三年多来为讨说法受尽了煎熬,你还会继续坚持申诉下去吗?你下一步都有什么打算,可以告诉我们的观众和读者吗?
朱:我会继续申诉,直到真相水落石出,为唐飞讨回公道的那一天。
新闻述评:
从造假到诬陷,看武汉巿检察院某些检察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为之;几年的时间了,为何还不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呢?是不办,还是胡扯!
这里面还有多少猫腻吗?这样的执法部门还能为百姓服务吗?我们不仅要扪心自问,这里是那一方天地啊!“山高皇帝远”你就可以不作为、胡作为吗!
我们的执法检察官要多深思反省;要时刻不忘党的嘱托,时刻做好党的形象代言人。百姓利益无小事啊。
假如我们的领导干部诚心诚意、公正执法为百姓,解忧抚困。自始至终按照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去严格要求自己、衡量自己;自始至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想百姓之想,急百姓之急。百姓还能不拥戴你吗?!百姓心中有杆秤;好官,百姓会在心中为你树碑立传的。
李克强总理说得好,“不作为的干部,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挪位子’的要‘挪位子。”;“干部干部就是要干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传承千年的古训。”;“平平安安就可以占位子,舒舒服服就可以领票子,庸庸碌碌就可以混日子,该负责不负责、该干事不干事,这是千古以来都没有的道理。”。我们的党、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核心,这是宗旨;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信守的承诺,更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的行为准则。
针对以上投诉举报,我们始终都会站在党的立场上观察对待,实事求是的调查、报道;惩恶扬善,纯洁党色;大力弘扬社会的正能量,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尽职尽责,努力作为;昭昭日月,朗朗乾坤!
武汉巿检察院 如此办案执法该当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此材料完全真实,否则,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们将会加大力度持续关注报道这一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