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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曲阳:再现“霸气”局长

时间:2017-02-28 14:40:0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光天化日持刀抢劫 警方不出警便定性经济纠纷

  日前,一段被称作“正定霸气局长”开会时的录音被网友上传到网络后迅速传播开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作为领导干部,不恰当的言论,影响极其恶劣,此事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迅速的对此事做出了处理。 但就在正定“霸气局长”余波未平的情况下,河北保定曲阳再次出现辱骂记者,甚至威胁记者的公安局长。

  “神探”警方。不出警便将案情定性

  据反映人卢军浩说,2017年2月12日9时许,他同合伙人杨某、庞某、三人携带37万现金,驾驶奥迪牌轿车(车牌号冀FQ517Q)准备到河南洽谈生意,行驶到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村东时,有三辆轿车将我们的车逼停,后车上下来七八个人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强行把我们三人从车上逼下来后,随后,便将我们的车和现金开走向西逃窜。我们当时已经没有了知觉,当我们从梦中醒来时就赶快拨打了110,随后通知家属,当我家属赶到时也没有看到有公安和110的警车,当时家属就和抢劫的歹徒发生了冲突,抢劫人穷凶极恶,用石头、铁棒、砍刀又将我家人的雪铁龙牌轿车砸至报废后逃离现场。

  据反映人说:报警后,大约等了2分零2秒时间,有一部0312—4298110询问我详细地址和位置,电话挂断后,大约有40分钟后再次接到这部电话,这部电话里问我案件原因,我就把当时经过详细说了一遍,110说是否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并称“白天抢劫不符合常理,应该存在经济纠纷问题,公安局对此事件不予立案。”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几十万,性质不可谓不恶劣。而曲阳县公安局接警后迟迟不予出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在不出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进凭“白天抢劫不符合常理”就臆断存在经济纠纷,而拒绝出警。

  公安局长多次辱骂记者

  同时,记者同举报人一同前往曲阳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记者是2017年2月14号接到卢军浩的反应材料,在2月15号下午陪同举报人到达曲阳县公安局信访室,随后,有一位苏警官就到达信访室就把我们带到他的办公室,就问起了举报人当时发生的情况,反应人就把当时发生的事情叙述了一遍,苏警官说,当时电话里不是和你说了吗?你们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在这期间我就问了一句,这不是被抢劫了为什么不给人家立案呢?苏警官说,我们当时在电话里已经问报案人了,报案人说认识抢劫犯,所以我们就认为是经济纠纷,我说反应人在反行材料上明明说不认识,咱们公安局为什么说反应人认识呢?苏警官说我们这里有当时报案的录音,我说既然有录音那我能听一下吗?苏警官说不能,随后苏警官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就把我的证件掏出来递给了苏警官,可是苏警官连看也没有看就还给了我,随后他们的陈指导员就到了,就把反应人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就让记者出去了,之后记者在也不清楚事情的发生。)当天记者并没有了解到任何情况。直到2月16号上午记者再次给曲阳县公安局牛局发信息问事情的经过,牛局长回信说我已经安排我们主管的局长和你联系,随后,曲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庞亚军局长与记者取得了联系。记者就此事与庞局长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也没有得到公安局的任何不立案的相关证据,也没有了解到事实真相,为了在以后的采访中避开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能进行处理,记者只好再次用了一位其他媒体的身份对此事进行采访。在这期间,可能庞亚军局长已经知道记者用了别人的身份,在电话中出言不逊,百般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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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给记者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记者“一天给你打50个电话。作为一个公安局长,对媒体的监督,是如此的抵触,甚至发疯了一般将有失领导干部的形象的脏话脱口而出。记者不解,对于一次正常工作采访到底触动了庞局长那根敏感神经,让其反应如此的强烈,即便记者为了能顺利的完成采访用别人名义,庞局长的反应也不应该如此的强烈吧?

  在与庞局长的通话中,其多次强调记者为何如此的关注此案件,难道记者在其中有经济利益。庞局长无端猜疑,记者保持着克制,并没有发生语言上的冲突。但是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庞局长,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有良知的记者,对此案件的关注是出于对敏感的新闻点,是维护公平正义,呼吁社会关注,不让百姓蒙受不白之冤。反而庞局长的无端猜疑的目的是什么?是想让记者知难而退呢?还是想阻止记者了解事实的真相呢?

  通话中,庞局长多次要求记者前往当地了解情况,试问庞局长,辖区内发生严重的持刀抢劫案(当地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已经严重的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当地警方可以不出警。甚至作为公安局领导百般诱导当事人在不正确的笔录上签字(此处应该和当事人核实一下,当时是否让签字的笔录与自己说的不符,如果有其事,请在第一小标题下合适地方加上),阻止记者和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如果记者应约前往,是否还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呢?

  作为人民警察,其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当犯罪发生时,甚至暴力犯罪,威胁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的犯罪发生时。曲阳县公安局不能及时的出警,制止犯罪行为,甚至不出警的情况下“神探”般给出结论。当群众对案情提出异议时,作为警方不积极的还原事情真像,反而对了解事实真相的记者、群众报以粗口,进行辱骂、威胁,其行为值得商榷。

  继续关注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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