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2日消息,从2017年起,青海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人民币,下同),提标后,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将达到15000元。
青海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上述补助中,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3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
据悉,在新医改实施以来,青海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备方面成绩喜人,实施8年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培养400名乡村医生,加大了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政策,为60岁以上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确保“老有所养”。
此外,据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青海省在乡镇卫生院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拓展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并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政府补助,提高收入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青海全省82%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注册证,18%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95%的村医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青海全省乡村医生承担了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的门急诊服务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实现农牧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做出了贡献。(记者 张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