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10月16日安岳县工业园被指征地违规民怨难平的报道,最近又取得了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许多政府、法院违法、枉法事件的证据材料后,为弄清事实真相,经深入该县暗访,取得的情况触目惊心,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该县的违法和枉法引发民怨沸腾,让我们看看几个案例吧:
四川省安岳县特兴发农产品开发公司,是当地政府安排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有大量书证佐证),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也是政府项目,因生产项目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出现的风险,为转嫁政府责任,于2005年8月在当时的安岳县委、政府主导下,而该公司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逮捕的刑事措施,随后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刑事公诉,罗织非法经营和抽逃出资罪名,经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因政府行为的大量刚性证据,判决法定代表人经营的公司单位无罪,对法定代表人2000年公司注册时的一笔借还款297000.00元(判决书中的定性),以抽逃出资定罪判刑(该公司自注册后都每年经过了工商年检无违规事项、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而且公司其他的投资股东没有任何举报控告、也没有任何分文损失后果、该公司在注册地的项目属政府安排持续不断扩张和发展根本没有任何逃逸行为、更者该笔借还款与法定代表人公司的项目经营没有关联性),由于政府操控检察院、法院完全违背最高检察院当时的经济犯罪追诉标准,被胡乱定性为抽逃出资罪无罪判有罪,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资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决,更荒唐地以《公司法》第25条、第34条、第209条这与定罪不相关、不涉刑责法条作为判据维持原判,枉法地无罪判有罪,把国家法律作为司法迫害公民的工具,至使该案申诉到省、市法院数十次至今仍得不到改判。正因为发生了这起典型的枉法案件引发连锁反应,2007年5月,在当时该法定代表人购买岳阳建筑公司杨自清所建房屋(已办理了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只尚差近8万元房款,由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遭受司法迫害的情况下,杨自清乘人之危在得到安岳县人民法院领导支持下,强行将当事人持有产权证近400平方米整体经营的房屋砸门换锁堵道,并将其部分占为已有,造成一切经营整体停业引发新的民事财产侵权事件,在社会各方人士做了大量协调且持续三年时间都无法解决(因法院有人关照),2010年4月才迫于进入司法诉讼,到现在已经一案生一案进行了十几次审理而且长达十年之久,至今被侵权的房产惨景一片损失巨大。在此诉讼期间杨自清为达强占当事人房屋的目的,在法院领导的指导下审后又诉又撒达五次后,经过判决因当事人持有产权证无法悍动权属,而对杨自清强占行为关联责任造成的损失只判了1.25万元(到现在损失时间已近十年,损失额含收益损失、经营损失、财产损失都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在从头至尾审理损失的诉讼中,安岳县人民法院(2010)安岳民初字第0871号判决书,把当事人举证杨自清强占当事人的房屋租给其他人经营的协议书,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杨自清侵权事实,被法院混淆篡改当事人举证目的而乱判(可查庭审记录),而且把当事人因被侵权的房屋损失的举证被质证采信的证据排离侵权赔偿之外的枉法事实,由此造成本案损失放大得不到公正解决;安岳县人民法院(2011)安岳民初字第0408号民事判决书,为使杨自清利于侵权责任解脱,绞尽脑汁故意把杨自清未经质证的假证据,作为判决证据采信以达到乱判的目的(可查庭审记录);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客观事实和有力证据的审理,终于认定了杨自清上锁关门对当事人的房屋封门、封路的侵权行为系另一法律关系,岳阳建筑公司(杨自清系公司法人代表)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定性。2013年3月25日,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周国华和法官王富国与当事人座谈已发现案件的问题并形成了书面座谈记录,叫当事人就(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定性的法律责任尽快起诉解决,在座谈记录上当事人签字声明了要求法院严查案审中的问题,否则不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可查座谈记录)。随后当事人按县法院的安排起诉,而程序上又被黄永友副院长强压不立案,在院长李一兵的协调和减少了诉讼费的情况下才进入诉讼程序,但最后审理结果的(2013)安岳县民初字第984号判决书,又把核心证据已生效的资民终字(2012)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文书以没有关联性排除定案依据,严重违反证据法则以荒唐理由又作出了错案判决。判决后,安岳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张明华在面对(2010)安民初字第0871号判决书、(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判决书证据答疑时,无法说明案件证据的情况下已承认判决的错误,同意当事人在过了上诉期后在本级法院由审监庭依法再审,但安岳县人民法院李一兵院长在多次听了我们反映情况后,叫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诉再审,资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陈光兵复查本案长达近一年与当事人多次见面,在证据面前无法回避,也谈了该案的问题,但(2014)资民终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不可思议又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事后陈光兵与当事人座谈时讲了他清楚案件里面的问题但是审委会讨论的他没办法,至使该案以错为错而对当事人继续司法加害。此后随着案件证据的透明化,当时在任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奇万为平息该案的问题,带领法院副院长和法院系统干部十来人,又向当事人提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荒唐之举。
2014年直至当前,当事人的妹妹周萍酒店装修质量的民事案件,安岳县人民法院也继续采取株连九族都不放过乱判(该案有生效的施工合同中质量责任约定、而且在合同保修期和法规保修期内、有清楚的质量问题、又在法定时间程序内依法提交了质量鉴定申请),却被法院庭审违法限制鉴定,且把关乎质量核心证据的施工合同作为无关联性证据故意排除而又乱判错判,继续加大了对当事人的司法迫害广度和深度,致使当事人及周萍所有经营项目瘫痪倒闭。这十来年对当事人的司法迫害的过程中,现任资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樊治平(2006年的当时也是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安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永友、刑庭庭长(后也是民庭庭长)龙恩志、民庭庭长张明华等主导直接操纵着对当事人制造冤、假、错案,而且形成了一个枉法腐败团团伙伙。在当事人持续的控告中,县法院竟提出对审判只能申诉不能控告的规定。
安岳县原新村五社李守光,因带领群众护权维权,在政府违反土地法规,把未经征用的近200亩土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强行纳入国有商业土地开发(用地方违法文件视作法律依据),将李守光罗织罪名无罪判有罪司法被害长达五年之久(当时法律和当时政策及确凿的证据),李守光被司法迫害和政府与司法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是肯定的,由此看四川省安岳县的法治犹如白色恐怖。
政府的土地违法更是有恃无恐,看看安岳的工业园和县城周边的违法土地占用,政府官员为虚列政绩,把土地变成敛财之道,不按国家土地法规执行,根本性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78条,在无国家法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列征地方案、虚构征地文告,欺下瞒上违法征地,现在近8000亩的工业园有80%无国家征用土地批文,现在已变成国有土地流转到企业,而且被银行融资套现,工业园形成一片虚假繁荣的景象,多数厂房成空房劳民伤财。农民的征地有关费用被官员侵吞,有关政策也无法落实,不少失地农民生活苦不堪言,而农民杨丰文、王成兵、李守光等大量农民上访十多年,并通过法院行政诉讼,都被各级政府和法院一次又一次的拒之政门、法门,致使农民的权益侵害严重。
更为严重的是,安岳县国土部门竟官商勾结,将大量农民土地,在未经法定征收的情况下,指使企业买地由国土局合谋出让成国有土地倒卖土地非法获利,从一个局部的岳阳镇新村三社、四社看问题非常突出,把农用土地违法变成国有土地大规模开发商品房。国土法第78条有明确的规定,而现在政府又在实施违法批地合法化,且在程序上一次又一次的违法。为掩盖其违法行为,又采取了违法手段,用少数人取代群众的意愿(新村四社群众有录音佐证),强征土地为违法解套,一次又一次触犯法律底线。(情况部分当事人:李守光杨丰文王成兵王天明)
安岳县文昌养猪合作社也因政府违法行政,不按法律规定征地和未经法定程序征用土地,不依法律规定履行法定征地职责,动用公权力用违法手段经人民法院违法裁定而且在未作任何赔偿的前提下实施违法强拆养殖企业,违法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导致企业瘫痪倒闭损失数千万元之巨。
从这几个案例来看,四川省安岳县的法治生态让人生畏,这些问题的当事人到各级反映达十多年之久,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到纪检机关控告得不到依法查办,导致问题的持续、蔓延、扩大,连四川省委巡视组收到的反映都不了了之得不到处理,安岳县上述的部分问题,仍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和处理,在这个地方国家的法律还起什么作用?官员因这些违法渎职的腐败还官升无止。
在该区域有大量的违法线索有待厘清和正本清源,我们获得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地区的法治环境的改变和违法事件得到依法的处理,相信在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为严肃法纪、政纪,总有一天法律的公正阳光会在现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