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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仪陇县挺进村水库无安全措施致儿童溺水身亡的讨说法

时间:2017-03-13 15:20:1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四川省仪陇县挺进村四社的吴辉、陈丽夫妇,是溺水受害者吴佳乐的父母。特向各媒体请求为我们出面说句公道话,并请你们来仪陇核实了解情况。

  事实与事由:

  2012年3月13日下午,我们6岁的儿子吴佳乐放学回家后,与小伙伴一起来到挺进村水库附近找奶奶。去找奶奶的途中,吴佳乐和小伙伴来到水库的大坝上玩耍。六时许,吴家乐和小伙伴到水库边石坎处玩耍,不慎掉入水中。奶奶听见与吴佳乐在一起的小伙伴的喊叫声,不顾一切跑到水库边,奋不顾身跳进水库救吴佳乐。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奶奶和吴佳乐救起。但吴佳乐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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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挺进村水库修好后由挺进村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责,2005年1月10日挺进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水库承包给资阳市安岳县拱桥乡槐安村1组的文加富养鱼,承包期十年。在此期间,马鞍镇人民政府收回水库的管理职权。文加富和两级管理部门在管理水库期间,都未就水库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行使管理者的应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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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现场)

  事发当晚,马鞍镇政府、派出所、学校等相关单位派人到我们家里了解情况,作了相关询问和安抚工作。其中有人表态说“不要闹,不要找,以后生一个就是。”基于这句话,我们才没有为吴佳乐的死亡向任何机关单位讨要说法。只是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相关部门办理在生育的手续。

  然而,事后我们为再生育的儿子上户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许诺却食言了。要求我们为再生育的孩子缴纳征收社会抚养费,否则不能上户。为了解决上户问题,我们向各单位反映了我们的真实情况。最终仍是无果,我们便被强制缴纳了相关罚款3万多元(第二胎罚款费)。此事,引起我们对因吴佳乐的死亡没有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决的不满,从而决定为吴佳乐的死亡责任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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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二胎缴费收据)

  经与挺进村村委、马鞍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追问安全责任,没有任何单位承认自己有责任。无奈,我们只好向仪陇县委、县政府等机关反映自己的问责事宜,仪陇县县委领导签字后责成马鞍镇政府解决。

  马鞍镇政府几经推诿,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书面回复,将吴佳乐死亡的责任全部推至吴佳乐自己和吴佳乐的奶奶身上,并将我们的主张要求推到司法机关头上。2012年3月16日,铁山小学给我们出示的证明表明吴佳乐是因挺进水库五防护设施和安全提示,不小心掉入水中溺水身亡。为何镇政府要把责任推至一个身亡的孩子和一个悲痛的老人?为此我们深感愤慨,请求镇政府出面调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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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政府的书面回复、学校的证明)

  2014年4月15日,马鞍镇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政法工作的曹玉秀,带领信访办吴涛、警务室丁凯光及司法所张兴瑜等,组织了水库的承包方、挺进村村委会在我们家里进行了调解。结果只是走了走形式,相关责任人均认为吴佳乐的溺水身亡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同样,将我们的主张,马鞍镇政府又将解决的责任推到司法机关。

  马鞍镇小学后的水池出现溺水死亡事件后就立即设置了相关警示牌和建全了相关安全防护,而挺进村水库前后溺水身亡几人,却一直没有设置相关警示牌和修建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吴佳乐溺水身亡的位置原本有鱼塘管理人员的住房、并有渔船,为何事发事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营救?现今,原本的房子也已拆除、承包鱼塘的人也消失无踪。我们的相关赔偿该去找何人?为何事后才用废纸壳寥寥几字就树立了两个警示牌?为何事至现今,还未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旁修建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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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今两张残破不堪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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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发时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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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发时的斜坡)

  我们的事经过多次奔走,四处长期讨要说法,而马鞍镇当地没有任何相关单位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与解决,反而百般推诿。却要求我们走上司法途径,这明显是将我们逼上绝路。我们作为老百姓,对我们当地的父母官深感失望。

  我们只求弄清责任和是非,求得应有的公平,为吴佳乐的在天之灵能安息,为了以此例不让悲剧再上演,故我们夫妇才忍痛向各大新闻媒体反映该真实情况。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们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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