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据群众反映,河南尉氏县清华苑小区开发商,为攫取自己利益最大化,不管业主们死活,将小区消防通道挤占盖成临街商铺;将公共绿地建车库;将业主生活用水他们私自打井;将业主委会员的权利肆意践踏!其仗着有钱有势,勾结当地政府某些腐败官员,为所欲为,涉及当地政府那么多部门无人真正来管!
上图为清华苑小区外廓
河南尉氏县清华苑小区系县城小西门张宏与人合伙租赁尉氏县宏泰建筑公司的资质开发,占地33亩,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共533户。2012年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为攫取更大的利益,不但将消防通道盖成商铺,还将绿地盖成车库,私自打井供应业主生活用水。开发商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业主权益,危害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公共安全。小区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支持下,于2016年11月5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了尉氏县首家业主委员会,并依法通知开发商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平面设计图及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开发商无视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的多次要求,拒绝移交,并于今年元旦采取将物业办公室门锁换掉等手段,迫使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撤离,以没有物业资质的清华苑服务中心名义,安排自己人收取物业费、水电费等。
上图为被挤占的消防通道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是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重头戏,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宪法也确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必须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和落实。编纂民法典,正是为了健全民事法律秩序,以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上图为挤占小区绿地建车库,欲继续往上建被有关部门叫停
而从尉氏县清华苑小区开发商违法情况看,其违反的已不仅仅是一些民法,而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消防法》、《城乡规划法》、《水法》等重多法律法规。我们不由疑问,在全国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此房产开发商缘何敢如此肆无忌惮顶风违法呢?
其一,据小区业主表示,清华苑小区系县城小西门张宏与人合伙租赁尉氏县宏泰建筑公司的资质开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房产开发商挂靠、租借别的企业资质是违法的,这方面为建筑“豆腐渣”工程留下隐患,一方面也为合同纠纷及损害业主利益埋下伏笔。
其二,开发商私自将消防通道盖成商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将绿地盖成车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规定,私自打井供应业主生活用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严重损害了小区公共消防安全,损害小区业主公共权益和人身健康。同时,在此种恶劣的模仿、示范效应下,城市科学规划建设秩序又从何谈起?
其三,小区业主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并在相关政府部门监督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聘任合法物业公司入驻,而开发商却百般阻挠、破坏,此行为严重违反《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基恶劣行径与黑恶“村霸”无异。
就上述问题,清华苑小区业主们春节前曾向尉氏县规划局、行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规划局、信访局反映,也向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板反映过,但一直没人真正来处理问题。业主们想看小区规划图纸,规划局与住建局相互踢皮球、“打太极”。我们不由质疑:这些部门领导在试图包庇什么?是拿人手软还是吃人嘴短?是管不了?还是不敢管?还是不作为?
上图为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反映材料截图
习总书记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批评意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籍此,我们呼吁,尉氏县相关责任部门和领导干部,当尊崇法纪、为民履职、敢于担当,严格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别等纪委找到你,或是出了重大安全或群体事件弄得丢官罢职,再后悔晚矣!就此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