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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紧急上报央行,京东系7家公司挪用商家货款

时间:2017-03-14 12:0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日,长期关注电商的上海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邮件回复“举报处理情况”:相关举报协会举报中心已调查完毕。经调查,举报所涉及的部分订单交易资金,存在收单机构未直接结算给京东商城平台商户的情况,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拟对涉及的相关会员单位采取扣缴合规保证金、责令整改等自律措施;拟向涉及的非会员单位发函,建议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将尽快发放,奖励标准按照《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确定。

  2016年9月8日,长期关注电商的李飞律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京东系7家公司未取得支付结算资质,违规从事结算业务。去年9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回复受理此案。从11月开始,李飞先后第二次、第三次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3月10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拨打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电话无人接听。

  李飞提供的证据显示,李飞向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店买了一款600克的洗洁用品,支付了52.6元货款后,此款的最终收款方显示为“京东技术公司”。随后他对7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在公证机构完成公证。

  据介绍,7家公司分别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上,普通消费者很少会意识到,在京东购买第三方商品和淘宝购物有何不同。当在淘宝购物支付货款时,支付宝的收款方会显示具体卖家名称,意味着这笔货款确认收货后,将直接打入卖家账户,并不是支付给淘宝或天猫平台。

  李飞解释,第三方虽然在京东平台上销售商品,但消费者货款并没有即时支付给卖家,而是统一支付给京东系7家未获得支付牌照的公司,卖家获得货款必须过一段时间后与京东平台进行二次结算。“第三方店铺不能直接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李飞强调称,资金必须借助支付结算工具才能实现流转。比如:最常用的现金,银行的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非银行类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

  李飞表示,京东旗下只有一家“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获得上述资质。而另7家公司并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牌照),却均在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京东商城JD.COM”上的第三方卖家,代收代转货款资金。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取得支付牌照,未获资质的公司涉嫌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李飞说,支付机构中间经手,存在时间差,形成或短或长的资金沉垫,“持续时间久、规模特别大、金额特别高”,因此理论上存在被挪用和侵占的风险,无法保证商家货款安全。他认为上述行为属于“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资金二次清算”。

  李飞在举报信中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7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转移、挪用、侵占第三方卖家的货款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发还货款资金给第三方卖家,并停止为第三方卖家代收更多货款资金,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认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他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他行政奖励。

  李飞说,今年2月2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电话告知,经协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复查核实,认定第三次举报所述的京东商城违法事实成立,且情节严重,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同时,协会认定举报成立,拟给予行政奖励4000元人民币。截至发稿前,李飞尚未收到相关书面回复以及奖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批评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放松,备付金被挪用的情况一度比较严重,有些机构用客户的备付金炒房、炒股票,甚至用于个人赌博。同时一些机构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特别是关于支付的敏感信息,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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