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神木县高家畔村村三组与苗成良合作筹建生产,经营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的“神木县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以下简称板定梁塔煤矿)。合作时煤矿原始股为12.9亿元,煤矿股比例为:高家畔村村三组占47%,苗成良占53%。法定代表人为苗成良,并由其担任矿长一职。按照最初的协议约定,从2008年合作经营起,苗成良每年需要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但从2014年1月至今,协议到期后苗成良再未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续签协议,但依然强行霸占着煤矿,加上多年来从未给村民股东兑现过分红和其它利益。
2015年初,高家畔村村三组撤出生产队派驻在煤矿的所有的股民代表人员,要求苗成良对板定梁塔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清算账务,向股民公布账务明细和多年来的资金去向。但苗成良不但不配合村组的要求,反而对有意见的股民进行殴打威胁,企图侵吞整个煤矿。
被打伤的股民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打击处理行凶者,公安部门来回踢皮球,在这个法制的社会,竟有如此狂妄之徒,持棒行凶,蓄意伤害,却还可以逍遥法外,实在是不可思议。
股民讲述了第一次被殴打的事实经过:
“2015年4月18日,部分股民代表到板定梁塔煤矿与苗成良争取股民应得的利益。不成想苗成良态度蛮横,不但不与我们股民对话,同时还指使了30余名黑社会人员围殴股民代表,打伤股民6人,其中重伤一人。事件发生后,股民代表将情况举报到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但打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第二次殴打股民、故意毁坏财物更加疯狂
经过股民的多次交涉,苗成良依然霸占着本村煤矿,持续侵犯股民利益,拒不归还也不给股民一个说法。在股民多次报案,找组织处理都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7月3日,高家畔村村三组部分股民自发的来到板定梁塔煤矿维权,要求煤矿给股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当时股民在距离大门口400米处,东西两个方向各停放了一台挖掘机,7月3日夜里停放在西边的一台挖掘机被苗成良指示人一把火烧的只剩下了个黑壳子,村民发现后于7月4日早晨立马报警,该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面对板定梁塔煤矿维权股民被暴打这一事实,至今有关部门未能做出任何处理,行凶者仍然逍遥法外。为维护股民切身利益不受到侵害,希望相关部门合理、合法的处理这一案件,严惩打人凶手,使之绳之以法,给股民一个公平的说法。希望公安机关按法律办事,还给股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