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是医改政策发布的第四天,距离4月8日医改正式实施还有两周,对于过渡期的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24日北京市卫计委出台细则,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保障预约服务项目平稳过渡。如患者提出自愿退号要求的,应予以退号。
市卫计委明确,医改实施前后,医疗机构应保障正常开展相关预约和诊疗工作。对于医改实施前后价格发生变化的涉及预约诊疗的服务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但还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时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时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时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未尽事宜,患者可咨询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
市卫计委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特别是开展大型设备检查、自费检查项目时,应当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愿,履行告知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加强解释沟通工作。如患者提出自愿退号要求的,应予以退号。
医改实施后,挂号费、诊疗费将取消,设立医事服务费。目前,市卫计委已经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医事服务费科目维护到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含网络版、单机版),在诊查费项目下,设立医事服务费科目。
如遇特殊情况,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不能打印医疗收费票据时,优先使用单机版系统打印;没有单机版系统或单机版系统无法使用时,可使用手工票据。使用手工票据时,须将门诊医事服务费填入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的诊查费栏。各医疗机构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以应对突发紧急情况时使用。(记者 张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