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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一村借不动产登记向村民收取土地补偿费遭质疑

时间:2017-03-27 16:0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有群众向记者反映:沁源县王陶乡王陶村村委会借不动产登记向村民收取几千元不等的土地补偿费,村民们搞不清这种收费到底有没有依据,备受质疑。

  3月21日,记者来到王陶村,对已缴费的一些村民进行走访了解。

  一名姓张的住户向记者反映:他是外村的,户口不在王陶村,去年在王陶村买了一套老院子,没有到土地部门办手续,也不知道应该办哪些手续。去年农历腊月,王陶村村委会在喇叭上广播宣传不动产登记,许多村民都去村委会咨询相关政策,他也去现场进行了解。最终,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像你这种情况,需要交3000元钱。”他就缴纳了这些费用,村委会给他开了一份抬头为沁源县农村集体经济专用的收款收据,盖的是王陶村村委会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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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陶乡原供销社的一户郝姓职工及家属告诉记者,他们是在原供销社开发的土地上买的房子,于2009年1月份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不懂不动产登记政策,也去王陶村村委会咨询过。村委会答复为:“像你的情况,要想不动产登记,也需要交3000元钱,否则不能办理。”他对王陶村村委会收费的做法很质疑:“当时我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都交过费了,现在村委会怎么还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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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陶村第一居民组采访时,一郝姓女士对记者讲:“我是村里的老户,七、八”年前我在现在房子的根基上盖了6间房屋,没有土地手续。听村委会说,只要交了钱,下一步就能办手续了,我们就给村委交了几千块钱。”说话间,就开始找向村委交款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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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姓针的村民也对记者说:“我在村路边盖了一排房子,也没有土地手续。村委会让我交钱,我认为他们的收费没依据,就没有交。如果是国土局给我们办手续或处罚我们,我们也认。”

  王陶村村委会这种向村民收费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依据?面对村民们的种种质疑,记者来到王陶村村民委员会了解,但办公楼空无一人,记者随即来到与村委会相隔百余米的王陶乡乡政府。

  乡政府办公室张主任听明来意后告诉记者:“这件事去年就有人反映过,我们已经在长治市政府社情民意网站上给过答复。”他还从电脑上下载了一份《关于反映王陶乡王陶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情况说明》,大致内容为:“王陶村村委会在不动产登记测量中,不存在收费;王陶村委结合此次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召开全体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1980年以后超占或无手续新建房屋户根据地理位置和房屋使用价值收取一定的土地补偿费,收取费用全部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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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陶村集体决定收取土地补偿款有没有依据?”记者提出。张主任把记者带到王陶乡纪检委李书记办公室,李书记说:“这件事我知道。首先,收取的款项都进入集体账户,没有进个人帐户,不是个人行为。村委会向村民收取宅基地费用的情况,哪个村不收?有没有依据我得和相关部门联系一下,并给乡党委书记汇报后再给你们答复。”她还建议记者与王陶村村支部史书记联系,并告知了史书记的手机号。但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号,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问及能否与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联系了解此事,李书记称:“其他人都不知道情况,还是与史书记联系吧!”

  23日上午,记者在长治市国土资源局见到了具体经办不动产业务的地籍科郭科长。查看了记者所带的相关资料和图片后,郭科长称:“王陶村这种做法肯定不对。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收费。再说,村里宅基地的使用都是审批制度。如果村民有超占、违建行为,应该由国土部门来查处,村委会不能以收代征、以罚代征。另外,外村的村民在王陶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村委会还向其收取3000元钱,就相等于认可其合法性,为下一步国土部门登记、发证、执法等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不会支持他们这种做法,更不会发证。”

  他还解释:“上述提到的供销社职工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都是以前通过正规渠道统征的土地,虽然所占地在王陶村,但不属于集体土地。如果想办理不动产登记,可直接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也就是几元钱的工本费,与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当着记者的面,郭科长电话连线了王陶乡纪检委李书记,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给她讲述了一遍,并重申不能借不动产登记向村民收费。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尽快把事情调查清楚,不要出了问题!

  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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