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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夫妻二人“被贷款、被担保”共183万巨额贷款

时间:2017-03-28 15:20:5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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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贷款、被担保人华某在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中心支行查询的个人信用单(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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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被巨额贷款和被担保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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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妻子白某被巨额贷款、被担保的信息

  本网讯:近日,本网接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毕店镇华某夫妻投诉:他和妻子2016年准备贷款做生意,被告知两人均属于银行征信黑名单。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在唐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担保、被贷款总额达183万巨款!

  当事人华某夫妻现在新疆,他们是2007年6月份全家到新疆务工,至今未曾回老家办过任何贷款手续。从华某夫妻在提供的出自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中心支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单上可以看到,从2009年8月到2012年9月期间,华某被贷款一笔29万、被担保3笔共66万元,到2015年1月期间多次出现逾期记录。华某妻子白某的个人信用报告单上显示,从2012年4月到2014年12月期间,白某被贷款一笔7万元,先后被担保三笔共81万元,到2015年期间多次出现逾期记录。

  华某夫妻于2016准备在新疆贷款做生意,被告知他们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查询到自己名下竟然有183万的巨额贷款,华某夫妻及其家人十分震惊,异常愤怒!无奈人在新疆诸事在身不能立即回老家,随于2017年春节后,委托老家亲戚全权代理代办此事,并从新疆发回相关原始资料和写给新闻媒体的投诉信。

  本网新闻于2017年3月专程到南阳唐河了解情况。在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刘主任复印了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并表示尽快查明,尽快处理,尽快给媒体回复情况说明。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来自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文字说明,也没有收到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公安纪检部门举报的相关信息。

  针对华某夫妻被巨额贷款、担保一事,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信用社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截止发稿前,信用社称已和当事人达成谅解意见。当事人表示,不排除向相关公安纪检部门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不应该向公安纪检部门举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此巨额款项到底是谁人所为?钱款流向哪里?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未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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