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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调查组"渎职责任不容放过

时间:2017-03-29 14:40:1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神木县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以下简称板定梁塔煤矿)。股民被打、损毁私家小车十几辆,装载机3台,烧毁大型挖掘机一台……!股民到榆林市,神木县政府维权讨要公道,市政府给神木县政府通知,县政府责令让大柳塔镇政府成立专案组解决此事(以下简称大柳塔镇专案组),而大柳塔镇专案组到现在迟迟不动。

  神木县大柳塔镇专案组胡作为顶风庇护,压案不查,涉嫌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中央厉行反腐败,而大柳塔镇专案组实则是与中央政策唱对台戏,群众诉求不理睬。”这是神木县高家畔村村三组股民,对神木县大柳塔镇专案组庇护煤矿老板苗成良压制诉求的愤怒吼声。神木县大柳塔镇专案组,竞同“依法治国”和“厉行反腐”,公然唱对台戏,顶风庇护“煤矿老板”,疯狂压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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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起,神木县高家畔村村三组与苗成良合作筹建生产,经营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的“神木县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合作时煤矿原始股为12.9亿元,煤矿股比例为:高家畔村村三组占47%,苗成良占53%。法定代表人为苗成良,并由其担任矿长一职。按照最初的协议约定,从2008年合作经营起,苗成良每年需要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但从2014年1月至今,协议到期后苗成良再未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续签协议,但依然强行霸占着煤矿,加上多年来从未给村民股东兑现过分红和其它利益。股民的反映具体内容如下:

  1、2016年8月份股民维权讨要说法,苗成良派他井下的几十名人员职工开着下大型防爆车追赶股民,并向股民喷洒灭火粉,碾压烂股民的帐棚一顶,损毁私家小车十几辆,装载机3台,烧毁大型挖掘机一台,现在这些毁坏的东西还摆放在现场。

  2、苗成良和高永发、王志刚未经股东协商同意,私自把集体矿变为公司,并且由苗、高两人负责。

  3、2017年1月份苗成良给入股的股民分社红4分钱,而帮他说话的股民却给分的是1角钱。

  4、股民到榆林市,神木县政府维权讨要公道,市政府给神木县政府通知,县政府责令让大柳坊镇政府成立县专案组解决此事,而大柳塔镇政府到现在迟迟不动。

  5、2015年至2016年苗成良私自霸占生产经营,生产出了多少煤,卖了多少钱,从来没有给股民公布过帐目,而且股民派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参与煤矿的管理,煤矿的会计、出纳管理人员都是苗成良的亲戚。

  怎样才能及时问责,及时纠正失误改进工作?这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除了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的作用,纪检部门的主动监督介入也是主要途径。而且,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等各种社会监督,最终的查办,仍然要依靠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

  神木县大柳塔镇专案组调查核实实践中,存在违法状态,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但这不能成为失职渎职、置群众诉求于不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借口和理由。大柳塔镇专案组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和扩散,往往伴随着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的积极介入,是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职的体现。各种因敷衍塞责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应有纪检部门及时主动介入。

  关于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专案组调查案件进展情况,我社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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