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兴县公安副局长肖连启的为官之道
催债反被生命威胁,骗至树林掐晕后离去
2016年12月9日下午,保定市定兴县,一个女人晕倒在一个人迹罕至的河边树林里,脖子布满淤青,不省人事。
她叫潘喜茹,来自河南省洛阳市,一名早年来河北的打工者,2016年12月3日,她和朋友张红良一起去定兴县找胡越讨要借款(有欠条为证),见面后,胡越承诺六日后一定归还,于是潘喜茹决定和朋友暂时在当地等待。2016年12月9日中午一点左右,她接到胡越电话,告知钱已准备好,要求潘喜茹随同他一起去朋友那里取现金。潘喜茹虽有疑惑但胡越声称那个朋友她也认识,便打消了顾虑。随后上了胡某的车。
车行至人迹罕至的小河边,胡越声称在河畔的树林等朋友送钱过来,可是对方并未出现。潘喜茹很疑惑,感觉有蹊跷,而胡越不断拖延时间要求她耐心等待。几次过后她决定伺机离开,不料就在这时,突然一双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只见几分钟前还不断好言相劝的胡越此刻正凶神恶煞般恶狠狠地对她说,让你跟我要钱,今天我要把你前奸后杀,杀了你扔河里。潘喜茹此时惊恐万分,想呼救却发不出声音,然而脖子上掐紧的手指力道越来越大,她渐渐意识涣散,昏迷了过去。
几个小时前,她满心欢喜的以为今天终于可以取到胡某欠他的十一万元欠款,几小时后,她从鬼门关转了一圈。
报案派出所互相推诿,竟不知自已所属辖区
当她醒过来后,车上已经没有人影,她怕胡越还在附近,赶忙离开,她给朋友张红良打了个电话说明情况,同时没停下脚步,一路跑到县城公安局报案。
然而她没有料到的是,本以为很简单的一个案件,报案过程竟然如此曲折。
张红良和潘喜茹会面后,一起去县公安局报案。而县公安局告诉她应该去路西派出所报案。到达路西派出所后,民警带潘喜茹去指认了犯罪现场,说这儿归路东派出所管辖。当时已经是下午六点,路东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带潘喜茹又去指认现场,做笔录。晚上九点钟,派出所民警声称时间太晚了不方便抓人,决定第二天去。潘喜茹心有不解,但出于对公安机关的尊重,她同意了派出所的安排。
第二天潘喜茹因为伤势去医院就诊,便请求朋友去路东派出所了解情况。却遭遇办案民警避而不见,一再推脱。既没有抓人,也没有为她做伤情鉴定。
第三天潘喜茹接到路东派出所通知去派出所一趟,她心想案子终于有了进展。然而到了派出所,正好遇见胡越进了派出所,她心想终于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对质,却不想再次被民警告知你先走,等通知。其他的话一概不说。
第四天,路东派出所通知潘喜茹,声称这案子不归他们管,应该归路西派出所管,案子已经转到路西派出所出了。就这样在不断的互相推诿的过程中,六天过去了,案件并没有实质进展。这让潘喜茹感觉很气愤,她根本没有想到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居然会因为辖区的事情停滞不前。
一纸通知两月不出,上访遇阻碍
万般无奈下,潘喜茹决定上访。
2016年12月15日,潘喜茹来到定兴县公安局信访科,赵科长上报公安局领导,局领导古主任接待了她,并保证很快把事情调查清楚,务必耐心等待。翌日,信访科通知潘喜茹,声称派出所的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表明一定会严办此案,并让城西刑警队接手了案子。在案发后第8天,2016年12月17日,在经历8天的自主治疗后派出所终于为潘喜茹做了伤情检查司法鉴定。检查结果是脖子掐痕明显喉咙内水肿,整个脸部有充血伤痕,司法鉴定为较重的轻微伤。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潘喜茹万万没有想到,她朋友在犯罪嫌疑人口中意外得知:定兴县公安局竟然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此过程中她完全不知情,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她不知道领导研究后决定让刑警队接手案件代表着什么,在此过程中又发生了什么最终变为了行政案件。
得知情况后,潘喜茹从河南来到定兴,给城西刑警队刘警官打电话,刘警官解释说:这案子是经过局领导和检察院研究构不成刑事案件才做了行政处罚。她又到城西刑警队找刘警官,声称是局领导做出的决定,并未给出任何书面材料。潘喜茹上访到市公安局。在公安局领导的通知下,2016年12月29日,定兴县公安局终于为她开了一张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此时事情几乎已成定局,她只有再次上访到河北省公安厅,省厅领导看了材料告诉她回定兴县公安局索要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说这是他们必须出具的)到检察院做立案监督,这样才能立案。她们咨询了检察院,检察院也说必须要公安局开具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
就这样潘喜茹再次来到定兴县公安局,被办公室主任告知找法治大队,法治大队的一位女队长声称,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可以出具,并给办案的刘警官打了电话,说“你办的案你就应该给人家出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潘喜茹找到刘警官处,却被告知还是不能出具。在潘喜茹讲述了上访过程中省厅领导和检察院的说法后,他最终说明了缘由。
原来案子是副局长肖连启决定的,如果想出具材料必须由他签字。然而在面见肖局长后,竟然被告知,“不可能给你们出的,案子是经过局领导研究决定的,没问题。”刘警官还声称“要越级上告的话,我们可以拘留你。”潘喜茹不知为何这么多人要阻挠她维护合法权益,面对胡越的威胁甚至恐吓,她承受住了,可是面对公安机关的阻挠,她束手无策。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明确规定,对不能构成刑事案件的,办案单位必须开出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然而在本案中竟成了一纸废文。潘喜茹认为,如果公安机关走正常的流程合理判案,那么最终即便上访结果还是如此,她也认可。只是潘喜茹面对此案过程中派出所的一系列不合乎人情法理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匆匆出具的判决结果表示无法认同。
潘喜茹告诉记者,“我只是想争取自已的合法权益,只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做好自已该做的事情,正常走该走的流程,只要是按规定、按法律得出的结果,我认可。”然而肖连启副局长口口声声说案子没问题却不肯出具按规定必须出具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阻碍潘喜茹上访。但事实上两者之前并没有冲突,“你只需要把你该做的东西做了,该出具的材料出具了,如果最终上访结果即便还是如此我也认可。但是你不能阻拦我追求合法权益的道路。”
呼吁:还我国家法律赋予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潘喜茹:“案子到现在两个多月的时间,一直在忙这个事情,面对各种威胁甚至恐吓,我也害怕,可是我真的有错吗?只是想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而已啊。上访必须得要公安局出具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可是肖连启副局长话说的很绝,到现在也不给出具。我本来就是想把借给别人的钱要回来,不仅没要回来还被人骗到荒郊野外差点丢掉命。现在的结果是,钱没要回来,案子也上访不了。真的什么办法都想过了,所以,现在求助于媒体,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关注,还我国家法律赋予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