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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邵衡铁路又出事故——工程进度与工程安全到底孰重孰轻?

时间:2017-04-01 11:20:3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3月27日下午6时左右,在怀邵衡铁路邵东段工程工地,邵阳市邵东县治梁场工地,一组两名拆装工人,在拆除彩钢瓦棚时不慎从几米高的地方摔下来,两人伤势均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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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工地的工友立刻拨打了120,救护车在一小时后到达现场并将两人送至医院急救治疗。现在其中一名工人手脚骨折,脑出血,至今并未脱离危险。而另外一名工人更是有瘫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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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的工友介绍,两名工人在拆除彩钢瓦棚时,施工方并未提供完善的保护措施,这才导致了两名工人的受伤。“出了事故谁都不想,但施工方事后的做法却更让人心寒。”一名伤者的家属说,包工头在垫付了3000多元钱后就不再管这两名工人了。但这名工人的伤势非常严重,手脚骨折、颅内出血导致医院在先期急救时已经抢救了3次,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并未脱离危险。

  根据家属的介绍,现在他们已经花了很多钱,但目前除了包工头来过一次以外,就没有其他领导过来啦,也没有负责人来负责此事,去过铁路局等相关部门都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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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今年年初,同样也是怀邵衡铁路衡阳段,施工桥梁垮塌,造成2名现场工人受伤。

  (以下转自法制晚报)1月6日上午,湖南怀邵衡铁路衡阳县栏垅乡段架梁发生意外垮塌,造成2名现场工人受伤。记者6日夜从衡阳县委宣传部处获悉,目前,2名伤者已被送至衡阳县人民医院,均无生命危险。其中一人手部脱臼,另外一人轻微刮擦。衡阳县委宣传部称,事故原因可能是施工所用的千斤顶生锈致架梁出现意外。

  对于此行业来说,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选择压榨建筑工人的利益。一方面,企业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的劳动强度,通过赶工期的方式来减少支出。另一方面,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

  施工方这样的做法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但“受伤”的却总是建筑工人。

  事前不做好保护措施,事后推诿扯皮,这成了现在建筑工人维权难的特殊写照。施工方既然敢在出事后不闻不问,究其原因还是法律对建筑工人的保障不完善,让施工企业可以有恃无恐。中国的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甚至包工头与上一级的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单位、开发商,力量过于悬殊,让维权极其艰难。而这种层层分包的存在,也让工伤工人很难直接找到上层公司。工人多数是与包工头签合同,有些甚至没有合同。有数据显示,89.10%的工伤工人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而在维权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工人达到60.20%。

  正因如此,一旦产生工伤事故,情况就对工人很不利。由于分包,总承包单位不直接组织工人施工,而是将工程以专项施工的方式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工人应该是与劳务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都应该是由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分包公司来负责。

  而实际上,劳务分包公司也只是空有外壳的“皮包公司”,几乎全部为私人包工头挂靠。由于劳务分包公司的出现,工人不直接与总包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总包单位完全可以不为工人的工伤负责任。而劳务分包公司虽应该为工伤工人负责,但它又无法利用总包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

  由于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走正常法律渠道理赔,时间上短则3年长则6年,而且即便胜诉也可能遭遇执行难。走上维权之路,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赔偿的工伤工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有一个辛酸的维权经历。

  对能力有限的工伤工人来说,维权之路甚至刚迈开第一步就戛然而止了,因为60.20%的人会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障碍——找不到合同。而有些走到了最后一步,在胜诉后却功亏一篑,21.9%的人会遭遇执行困难。

  其实早在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我们希望的是,在呼吁了这么多年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后,能够真正做到让工人获得自己的应有权益,不至于“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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