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河北雄县村民举报,称该县朱各庄乡陈台村两块共计500余亩土地被村委从村民手中租走,年限分别是42年、50年,已被建起的温泉小镇、冀中******项目却是70年大产权,疑遭非法占地。雄县国土局回复称,这两个项目系国家征地,手续齐全,村委与村民签的租地协议超出法定年限,不被承认。
朱各庄镇政府负责人回应称,当地已成立由副县长吕伟牵头的调查组调查此事,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有回复。
村民举报数百亩地遭非法占地
出了荣乌高速雄县出口,沿042省道往雄县方向出发,约5公里就能到达冀中******项目。进城第一个红绿灯东南角即是温泉小镇项目,与冀中******隔着红绿灯对角相望。如今,冀中******及温泉小镇已建成多栋楼盘,尚有部分楼盘仍未完工。温泉小镇项目东侧胡家台村的大片土地被圈起围挡,其中部分土地已被堆起土方。
据朱各庄镇陈家台村多位村民介绍,这两个项目所在地有部分土地是陈台村耕地。该村于1950年从分洪道搬出来后安置在此,“原来分洪道经常发水,地没法种,现在经过治理,分洪道里的地有一部分能种了,但是都是沙滩地,没保障。陈台村现在的地方的地好一些,一人平均有4分多地”。
但情况在2010年起了变化。村民陈凯(化名)称,那年夏天,村委会干部派党员、村民代表,拿着一张打印纸找到他们家,让他在上面签字。
他提供给记者的这张纸显示,甲方为陈台村委会,乙方为他本人,“为发展我镇经济,实现我村经济超常发展,经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村渠沟南土地统一收回,由村委会牵头统一流转,承租给企业项目做建设用地,并就土地租用达成以下协议”。
具体条款显示,租用期限为42年,自2008年6月8日期至2050年6月8日,租用费一次性补偿,每亩7万元,“租期内,一方不得干涉承租方(企业)任何施工,地上树木,承租方(企业)统一办理手续,乙方自己砍伐处理”。落款日期为2008年6月3日。
另一位村民称,虽然签订的时间是2010年,但村民当时也没追究为何落款日期是2008年的事,“村里说往前退了两年,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也没追究过”。
2011年11月11日,村委又让村民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显示,县委政府镇委政府决定征收该村南集体土地,经两村委研究,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定征收,“按照我现在横笛补偿办法片区价格加地上附着物共计合人民币每亩8万年征用50年”。
村民称,这两个协议涉及的陈家台村土地有500余亩,协议签了一两年后,租赁土地上先是盖起了灯饰城,但并未投入使用,后来开始修建住宅楼。但直到温泉小镇和冀中******开始售楼时,他们才发现问题,“他们打出来的条幅是70年大产权房,我们只把地租了42年、50年,哪儿来的70年呢?”
另一位村民陈强(化名)也称,“我们农村人就以土地为基础,租了40年却要用70年,剩下的30年怎么办?”
小)县国土局:系合法证地
此后,多拨村民信访,但始终无果。陈凯和陈强等村民多次逐级信访,最后到了国土部。
今年3月28日,村民从雄县国土局拿到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经该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查阅供地批地卷宗,所供给土地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逐级审理报批的,并通过了招拍挂进行的出让,该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给予了补偿,所有权不再归村集体所有,该宗土地已与村无任何关系,群众反映与刺猬会签订42年和50年土地承包协议问题,一是该局未看到土地承包协议内容,二是村民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协议纠纷不属于该局管辖的范围。
但有村民表示,他们并未见到拟征收公告,除了和村委会签租地协议时拿到的钱之外,并未拿到征地补偿款。
4月5日下午,雄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两块地确实已按国家法定程序征收,有村民代表及党员签字,并已经过层层申报批准。对于村民所称的与村委会签订的42年、50年协议问题,年限明显超出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的30年最长年限,也超过租赁协议的20年最长年限,不被承认。对于村民所称的未拿到征地补偿款一事,该工作人员称,“这事由镇里和村里负责,需要问他们”。
小)县里已成立调查进行调查
4月5日下午,记者拨打陈家台村支书陈福利电话,对方称其在外地,无法接受采访,“等我回去再说吧”。
4月6日下午,朱各庄镇镇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冀中******、温泉小镇这两个项目的征地事宜发生在其任镇长之前,他在今年3月8日原朱各庄镇党委书记调任他职后刚接手该信访事项。他称,今年3月下旬,陈家台村村民到保定市信访后,雄县已成立由副县长吕伟牵头的调查组,正在对村民反映的签租地协议、征地手续及过程、补偿款发放等问题进行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答复。
他还表示,按照管控措施,冀中******和温泉小镇已被停工、停售,工地的塔吊也正在卸的过程中。
小)律师:国家明令禁止以租代征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表示,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征收,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地后,雄县政府应当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村委会发布拟征地公告,说明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县国土局要收集涉及土地的村民签字同意,再给村民发放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要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
朱孝顶律师称,“土地可以流转,但不可改变用途,不能在耕地上搞永久建设,否则就涉嫌违法,如果达到500多亩,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土地犯罪。村民提供的租赁合同,明显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