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在网络上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矛盾、冲突。这个矛盾应该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现实中在许多地方却成了有悖民意的强行拆迁:拆迁方或是停水,断电;或是放狗,放蛇;或是风高月黑之夜,如鬼子进村一样,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将房屋夷为平地;或是光天化日之下,“大侠”突现,冲进“钉子户”的家中,抡起大锤、铁锹,一通乱砸,威逼其乖乖就范;被拆迁方则是全家老少齐上阵,手持木棍、燃烧瓶,誓死抗争;双方斗智斗勇,势不两立,形同敌我。有关这类“暴力强拆”的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常见诸报端。典型一例是2010年1月7日,江苏省邳州市发生一起农民与征地企业之间冲突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后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2010年4月27日,邳州市书记、市长同时被免职,抓获涉案人员72人。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政府而言,是践踏自己的公信力,对党而言,是有悖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社会而言是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对被拆迁方而言那是对生命亵渎。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办店子村村民王超德就给媒体记者打来电话,称其厂房遭到云龙区政府强拆,财产损失达几千万元。
王超德:政府强拆阵势堪比“还乡团”进村
据王超德讲,徐州市店子采石场(下简称采石场)原属于徐州市云龙区狮子山乡店子村村办企业,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1998年4月18日,王超德经过合法程序并经云龙区公证处公证购买了采石场所有产权,其中房屋57间,共计31000余平方米,机器设备一宗。2006年8月12日,王超德向村委会申请对原有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并获批准,改造后的房屋共计31000平方米。王超德将改造后的厂屋租赁给其他企业做库房用。
2016年,徐州市云龙区政府将此处规划为五山公园,随后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做村民的拆迁工作。负责做王超德思想工作的工作人员叫孙明,是一位在云龙区政府内退后又被黄山街道办反聘的工作人员。对于王超德的厂房,孙明给出的补偿标准为:老建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多元;新建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多元;政府认定的老建房屋面积是13000余平方米,新建房屋是17000余平方米。对于孙明给出的补偿方案,王超德表示不认可,王超德给出的理由是:第一、对于老建房屋面积的认定与实际不符,实际面积达20000余平方米,对新建房屋面积的认定过大,政府的如此做法无非是想少赔钱;第二,在云龙区,与其类似的房屋拆迁赔偿价格都比给他的高,且他的房屋有合法的手续。因此,孙明与王超德谈判数次均无果而终。
2016年年底,孙明给王超德打电话说,他因为近期有事,就不负责做拆迁工作了,他的工作由一位名叫吴继慈的工作人员接替,并且说吴继慈会跟王超德联系的。随后把吴继慈的手机号给了王超德。在孙明打完这个电话以后,王超德并没有等来吴继慈与他谈如何拆迁赔偿,却等来了云龙区黄山街道办的拆迁队。
2017年4月1日,在黄山办事处党委书记孟磊、主任于尊领、纪委书记季广芝、吴继慈等人的带领下,一个由政府工作人员、城管队员、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的拆迁大军,大约有100人,捂着口罩,戴着钢盔,手持盾牌和橡胶棒,将其厂房团团围住,将通往厂房的道路用车堵住,将厂房内的人员全部清理出来,然后用挖掘机将厂房推倒,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物品全部被砸坏埋在废墟下。王超德的女儿王安华拿出手机拍照,被几个社会闲杂人员按到在地上,把手机抢过来,将其拍摄的照片全部删除。王超德的家人多次报警,一位携带手枪的派出所干警才姗姗来迟。但是该警察给出的答复是:这是政府行为,区委书记不点头,谁也不敢拆你的房子,这事我们管不了,你就不要报警了。该警察还建议他们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并且还说就是打市长热线,接电话的也不一定是市长。言外之意是拨打市长热线也没有用。王超德向记者提供了录音、录像等资料来证明他以上的说法。
王超德告诉记者:“黄山街道办组织的这次强拆,给我和老伴的打击很大,从4月1日强拆以后,我和老伴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老伴已经近一周水米未进,全靠打点滴维持生命。我们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对于生死早已看透,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强拆的禁令下,黄山街道办竟然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公然毁坏我们的财物,强拆我们的房屋,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其行径与旧社会的还乡团又有何异?”
律师说法:云龙区黄山街道办拆迁程序违法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张元江律师告诉记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程序分以下几步走:1、建设项目确定;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征收土地公告办法;9、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10、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11、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和解决;12、支付征地各项费用;13、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办在与王超德就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决执行。而事实上黄山街道办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事,却动用行政手段强制拆迁,不仅程序违法,且越俎代庖,有滥用职权之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利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王超德告诉记者:“政府拆迁搞建设,我是百分之百的赞成,孙明第一次到家里来做我的思想工作,我就表明了我的态度,只要按照国家的补偿标准来给我赔偿,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是,云龙区政府在补偿标准上分三六九等,有关系的多赔偿,没有关系的少赔偿;更甚者,个别领导将征地拆迁看成唐僧肉,变成自己的敛财工具,这种做法让我们心里不服。如此强拆在云龙区并非个案,这已经成为当地政府惯用的伎俩。”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记者也将持续关注。(动态新闻记者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