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关于当地交警开无牌照车辆上路执勤的视频,在山西盂县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广为流转,视频中的无牌照警用车辆没有停放在专用停车位中,而是停放在一路口正中央。视频很快被当地市民大量转发,引发了市民对交警特权车辆的质疑和愤怒。
交警车辆随处停放“执法犯法”
市民网传视频
对于盂县交警执勤所使用的跃迪电动巡逻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公安部早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第2条2.1规定:“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规定明确了山西盂县交警所使用的执勤车辆属于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上路机动车辆必须悬挂牌照,且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记者看到视频中交警上路执勤所使用跃迪电动巡逻车,没有悬挂机动车牌照,也没有在车挡风玻璃右上方粘贴任何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通过了解得知,山西盂县交警执勤使用的全部电动巡逻车全部没有悬挂牌照、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2016年9月27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交通秩序,盂县交警大队购买了10辆跃迪电动巡逻车J4用于城乡街道巡逻。官方数据表明,这种跃迪电动巡逻车J4最大续航里程可达100公里。
如此数量的交警执勤车辆全部没有依法悬挂机动车牌照,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保险标志,是山西盂县交警有权就任性?还是特权思想仍然在“现管”头脑中作祟?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现在山西盂县的市民就想问问,“现管”知法犯法该如何处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是由车辆里面的交警自行承担责任还是由纳税人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
加大巡逻力度维护交通秩序,这本来是交警部门依法行政,维持公共交通秩序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作为政府部门不能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名义,借着“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做贡献”的理由,知法犯法,肆意践踏国家法律尊严,让丑恶的违法行径藏匿于法律的光芒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