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会乱作为系列报道之一
有关专家称,玉东新区管委会突然提高项目标准,致使3次流拍,是领导决策失误,还是个别人蓄意流拍?
专家说,流拍后,又把项目土地转让给其他公司,典型违背合约精神。同时也说明,这个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上不成熟,至少是工作上不成熟。
近日接到投诉称,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会(以下称“玉东管委会”)招商引资的200亩城中村改造项目,与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方”)的合作协议,当做一张空文;项目合作押金100万元也当做一场游戏。玉东管委会土地“一女二嫁”,给投资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知情人说,决策人乱作为,不排除背后利益驱使可能性。
玉东新区管委会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招商引资队伍到深圳进行招商引资。当地一家公司参与招商会议。经过多次考察,双方于2010年11月5日达成合作投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方与玉东新区大囊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于2010年11月2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和说明。并于11月8日,投资方交给大囊村村委会100万元合作定金。项目投资总额约20亿人民币,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35086.61平方米(202.63亩)。
签订合作协议以后,项目规划没有出台,投资企业在该村设立的项目办公室和企业员工,只能等待规划和项目批复。项目协议签订第三年的2013年10月25日,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会才出台“玉东管函【2013】103号”文件,文件内容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囊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复出台了,但由于当地基础施设没有到位,路不通,水电不通,燃气不通,改造项目无法开工。2014年5月7日,投资方应玉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要对项目手续进一步完善,再一次与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投资方同时与玉东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大囊村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等内容。
双方尽管签订了上述这么多协议,管委会也批复了项目,但国土部门称没有土地用地指标,规划部门也因此没有批复,项目还是无法进行施工。
2015年,大囊村周边不再是农村,而成为紧挨园博园及湿地公园的地方。这时,玉林市政府突然改变合作开发前置条件,开发土地面积协议202亩,变成150亩;合同约定交纳50%的地价,变成交纳全额土地款。
玉林市政府出台这个政策时候,其他企业提醒投资企业说,这个项目被人盯上了,你就该干嘛干嘛,放弃吧。
玉林市政府出台这个政策以后,对外实行公开挂牌招标。投资方认为,项目没有道路、没有配套学校,而且三四线城市库存严重,就没有参与项目招标。
投资方说,这个招拍挂方案,本身就不可行。事实上,玉林市政府组织的3次公开挂牌招标活动,也都全部流拍。
相关人士称,按照招拍挂规则,项目流拍后,可以协商议价,投资方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在该村设立了六七年时间,应该优先参与议价。土地3次流拍之后,玉东新区管委会突然指定另外一家公司开发城中村项目,是无视招商引资客商存在和贱踏合约精神的粗爆做法。
投资方称,我们和当地签订的合作协议《说明》里的第2条规定,“如大囊村村委会同意第三方介入项目开发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充协议里第四款规定,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千万元。
对此,本报联系到该村相关人员,他称2010年去深圳招商了该项目是事实,其他问题不方便透露。
投资方驻玉林负责人说,他是湛江人,为了这个项目,在玉林坚守了六七年时间。但项目突然指定给其他公司,有些失落感。
有关专家称,玉东新区管委会突然提高项目标准,致使3次流拍,是领导决策失误,还是个别人蓄意流拍?
专家说,流拍后,又把项目土地转让给其他公司,典型违背合约精神。同时也说明,这个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上不成熟,至少是工作上不成熟。
对此,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