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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满洲里 案情复杂疑难 二审开庭两天宣判

时间:2017-04-28 13:20:5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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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民事股权纠纷案件,在2013年2月2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等来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由于媒体记者的关注,二审从开庭到宣判仅仅用了二天时间!

为什么二审拖了长达四年多的时间才开庭审判?我国法律哪条规定需要等待四年多的时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洪波解释是因为“案情复杂疑难”,那么在如此“案情复杂疑难”情况下,为什么二审仅仅用了两天就进行了宣判?这背后究竟有何不为人知的隐情?

“我明明没有签过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就因为被张连文偷摸模仿代签,我的股权就莫名奇妙的没有了,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一审还判决我输了,更可恨的是我上诉了四年,二审法院呼伦贝尔中院四年没开庭,结果开了一个多小时的庭,两天就给宣判了,还维持原判。还有没有公理啊,还有没有王法啊,苍天啊,你睁睁眼看看我的冤屈啊!”还没开始采访,高慧就向记者哭诉起来。

高慧是北京人,案件的原告,上面所说的张连文也是北京人,是案件的被告之一,两人之前是很好的朋友,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现场,记者采访张连文时,他说了一句话“我知道自己做错了,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审理,我就是卖房子卖车也要把该属于高慧的钱还给他。”

满洲里大元汽车出租公司买卖事实经过

今年已年过7旬的张连文十几年前从北京来到满洲里经商,他看中了从事出租车的生意,可是由于缺少本金,他找到了当时的好友高慧,两人一拍即合,总共投资50万元,张连文投资40万元,占股份80%,高慧投资10万元,占股份20%。公司起名为:大元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

干了几年之后,张连文觉得自己年龄越来越大,高慧又长期在北京不能经常帮助自己,加之张连文身体又不好,所以张连文有了出让大元公司的想法。

2007年10月份,满洲里市大红鹰公司法人代表栾洪文找到张连文想要买大元公司,张连文不想卖给栾洪文,栾洪文也是三番五次的找张连文,张连文以“公司内部还有高慧的股份,我自己说了不算”为由婉拒了栾洪文。

2009年8月初,在栾洪文的一再要求下,张连文表示同意,开始商谈。同年8月10日,张连文和栾洪文以1050万元的价格达成转让协议,8月24日在栾洪文办公室,有栾洪文的律师刘永明在场,当场变更大元公司工商股权转让协议。

张连文告诉记者,“我事后知道我被骗了,张连文和刘永明明明知道里面还有20%股份是高慧的,而且在没有告知高慧的情况下,高慧又没有来到股权变更现场,栾洪文教唆我替高慧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字。”

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后,栾洪文“安慰”张连文说,“没事,你多给高慧点钱不就行了。”就这样,在栾洪文、张连文、律师刘永明三人合谋违规操作之下,大元公司“堂而皇之”卖给了栾洪文。

8月31日,栾洪文打给张连文第一笔款500万元,并于2011年4月底之前又分三次付清了其余剩款。2012年春节过后,张连文通知高慧说把公司给卖了,要分钱给高慧,高慧当场表示:钱我一分不要,我只要20%原始股份。

因张连文无法达到高慧的要求,2012年7月高慧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栾洪文要回自己20%股份并以《公司法》规定所赋予的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购买张连文80%股份。

至此,这起长达5年的股权纠纷一案拉开了序幕,也拉开了高慧的愤怒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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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现场:法官以“疑难复杂”为由没有当庭宣判

2013年2月28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2009年8月10日被告张连文与被告栾洪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20%的股权属于原告,协议中该部分股权的转让无效。

二、2010年12月28日被告张连文以原告的名义与被告纪宝会(栾洪文公司里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结束后,高慧不服从一审判决,立即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是2013年3月份提起上诉的,这四年时间里面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也没有给我任何信息,这个案子一拖就是四年多。”

2017年4月12日,此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记者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了全程旁听。高慧在庭上向法官提出:为什么这个案子拖了四年才开庭?法官当庭给出解释:因案件疑难复杂。这点让人比较费解。

原告高慧从北京请的律师王俊峰在庭上围绕“案件还在诉讼纠纷阶段对方无权对原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买卖”、“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长达四年没有进行审判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重点问题进行诉讼。

张连文在庭上承认伪造高慧字迹提签字,并且向高慧再次道歉表示其做错了,也明确表态自己补偿高慧的损失,但拒不接受记者采访,声称“不要采访我,我也是受害人,你去采访法院去,去采访栾洪文去。”

记者注意到,原告律师要求法院复印其庭审记录时,法官并没有答应,王俊峰律师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庭审结束了,法官提出休庭,择日将作出宣判。

高慧很不理解,“有什么疑难复杂的?难道我的案子比周永康、徐才厚那些大腐败分子还复杂吗?法院拖着四年不审判就没有人管吗?我回北京一定要去上访,去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去上访!”

可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7年4月14日,就在开庭的第三天,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高慧代理律师王俊峰告诉记者,本案中栾洪文、纪宝会与张连文,在明知公司有高慧股权的情况下,假冒高慧签名,转让张连文股权,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终审判决故意颠倒黑白,做出了违法判决。

本案中二审诉讼中,栾洪文、纪宝会于2014年4月28日,将满洲里市大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满洲里市红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14年5月21日,栾洪文、纪宝会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栾洪文控股的满洲里市红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俊峰说,这是在诉讼中发生的行为,其用意就是造成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严重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在法庭审理中,申请人提出要求法庭责令栾洪文、纪宝会将公司股权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法庭没有采纳高慧及代理人的要求,造成判决不能执行的严重后果。

法院内部人士透露:疑似有法院领导控制审判结果

“这里面一定有猫腻,有不可告人的勾当,法院之所以这么胆大妄为,背后肯定有人为操纵。”高慧告诉本报记者。

为了核实高慧所说的这一情况,4月13日,记者来到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进行采访,法院一把手赵院长以“要报请市里批准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采访。记者按照高慧之前提供的一位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在征得这位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在办公室对其进行了匿名采访。

“这个案件一开始就有问题,到后来变得越来越复杂。当时主审这个案件的庭长和栾洪文是同学,他就申请主动回避,可是背后是他帮助栾洪文在暗箱操作。因院里对这个案件看法不统一,就请示上级法院,本来是我和另外一位法官去汇报案情,可是临时又换人了。结果是,上级法院的意思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办理。”这位工作人员说。

“这个案件本身审理就是违法的,连审判委员会都没有开,就是在院长吴占英的办公室里几个领导简单碰了下头,吴占英当时就拍板了,就把这个案件给判决了。”记者听完之后唏嘘不已。

然而,让记者想不到的为之震惊是,这位工作人员透露:“栾洪文既是人大代表又是黑社会,在当地很有权势,蛮横无理,没有人敢得罪他,背后肯定与吴占英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义有勾结!这才是这个案件很难判决和复杂的根本原因。”

记者还获悉,吴占英在这个案件一审结束后,在长达四年的二审等待期间,调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巡视员,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高慧告诉记者,“吴占英一直对此案都比较‘关注’,吴占英很清楚,二审就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他又调到呼伦贝尔市中院去了,操作起来更容易。”

采访结束后,走出法院,记者看着法庭上的国徽伫立了些许时间,此刻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的天平在记者眼里变得模糊与倾斜。在国家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有如此黑暗的事情发生,是我国法治的悲哀。在此请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关注并及时调查,对于此案本网也会进行追踪,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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