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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榆次蕴华街改造项目被疑“阳光拆迁不阳光”

时间:2017-04-28 22:00:4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众被拆迁商户质问:谁是制造社会矛盾的幕后推手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实行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利民拆迁、公平拆迁、文明拆迁、依法拆迁、廉洁拆迁方面探索出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一些地方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严格依法依规公平拆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名词解释--阳光拆迁】【公开】在拆迁前,将拆迁房屋现状、安置地点、安置方法、补偿标准依据、补偿单价、补偿办法、产权调换和安置房源、拆迁工作流程等内容予以公示;重点项目地块征地拆迁情况提前公示,及时让群众知晓,让社会监督。【公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公正】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等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所谓“阳光拆迁”,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公开、透明的政策、方式、途径及体现公开、公正的拆迁过程,切实避免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真实事件正在进行中】“正视商户损失、公平对待商户、我们也要生存”,近日,这些白布黑字大型条幅挂满了榆次区蕴华街改造项目所将要被拆迁的大大小小商店门口,形成了一道“独特的城市风景线”。

这是弱势群体自发的抗争,只能用这些看似无用的举动来表达他们对这次拆迁中补偿的不满!

山西晋中:榆次蕴华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众多被拆迁经营户(租户)联名反映:我们这类群体成为这次拆迁事件中唯一被政府遗忘了的群体~无人理睬!

他们正在遭受这个社会最最不公平的待遇却没有地方去诉说!

曾经合法经营、以店养家、自食其力,对城市的繁荣、对政府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几十户商家现在面临被拆迁却又得不到补偿的后果最后通过网络想向政府呼吁——阳光拆迁 得让公平公正看得见!

上百家承租人联名向省、市政府领导发出陈情书,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陈情书全文如下:诚惶诚恐的蕴华街全体商户承租人给市政府领导的陈情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蕴华街营业中的商户,现就蕴华街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向您发出紧急陈情和呼吁!

一、我们的立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关系民生的好事,我们支持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也积极的想为晋中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群体的存在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市场的繁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自谋出路,自食其力,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拆迁工作的开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恳请政府能正视我们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二、我们的现状与忧虑

我们这些承租户的投入是巨大的:房屋的租金、转让费、装修费、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等,这些投入很多都是一家人的所有积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我们没有朝九晚五,每天营业大多数在12个小时以上;我们没有节假日,只有过年才舍得歇业几天;我们勤勤恳恳、默默无闻的在为晋中的经济繁荣做着贡献。

在被征收商铺的经营者中,有下岗失业工人,商铺的收入是他们生活的唯一来源,拆迁将使他们的生活无以为继;有非本地的经营者,商铺同时又是一家老小的栖身之地,拆迁会让他们流离失所;有善良的经营者,雇工都是下岗工人;有大学生创业的开路先锋;有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饰升级的;甚至还有没来得及开业就面临拆迁的等等。

征收工作开展以来,对商户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不敢进货,害怕搬迁时成为负累;借机被抬高的房租和转让费让我们无力负担;短期内无法售出商品造成的积压。种种原因导致商户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的商铺继续经营,所以很多商户面临亏损甚至失业。

绝大多数经营者的商铺都是租赁的。商铺,对于房东意味着百万甚至千万的赔偿,但对于租赁的经营者而言,却是一个基本的生存底线。我们的现实是:没有工资、没有医保、没有社保、没有失业救济,如果基本的生存底线受到影响,我们将无路可退,极有可能酿成无法掌控的群体性事件。烦请政府领导体恤民情,为民解忧,造福一方百姓。

三、我们的诉求

1.明确补偿对象

对商铺的实际使用人为承租人的,应明确相关补偿给付对象为承租人。

2.明确补偿内容

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工作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商铺实际使用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被迫停止而受到的损失。当实际使用人为承租人时,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补偿给承租人。

装饰装修费及附属物补偿:店面装潢装修的费用由商铺实际使用人承担,当实际使用人为承租人时,对装修及附属物的赔偿应赔偿给承租人。

搬迁费:因拆迁工作造成的搬迁,搬迁的物品包括商户所售商品、货架、器材器械等,这些物品都属商铺的实际使用人所有,当实际使用人为承租人时,搬迁费应当补偿给承租人。

3.明确补偿方式

建议政府就补偿方案签订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人三方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的予以赔偿。避免因推诿扯皮、矛盾激化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

四、真诚呼吁有关领导的保护和支持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基础,我们真诚呼吁各位领导聆听百姓的呼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抛弃,不放弃,认真对待征收范围内经营户的诉求。

为民做主的好政府,百姓一定铭记于心;为民请命的好领导,定会受到人民的拥戴。我们坚信:在市政府的英明的领导下,晋中的明天更美好,我们全体商户将继续为晋中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祈盼领导接受我们的诚恳陈情。

蕴华街征收范围内所有承租户

《晋中市城区蕴华棚户区(片区)及蕴华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方案》中有明确规定:

(二)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3、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商业房屋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厂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4、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然而,租店经营的商户得到的答复却是“补偿给的是你们房东,你们房东给不给你们是房东的事情!”这些官员话的的确确伤了几十甚至上百户商户们的心!

众被拆迁商户纷纷质问:谁到底才是制造社会矛盾的幕后推手?

难道因为这一次的拆迁,就让几百家商户同时和产权人全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商户反映:拆迁补偿商户和房东账户没有分开,是明显给商户制造本可以完全避免的社会矛盾点,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拆迁办为了尽快让房东签字,迎合房东,把应该补偿经营户的损失的款也给了房东!

更有商户质疑:不公开赔偿账目,给拆迁办和产权人二者奠定了腐败的土壤,有可能造成私分的结果。

承租人可获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或案例:

媒体评论:“阳光拆迁”是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

一个拆迁问题既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又关系和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可以说,能否处理好拆迁问题,能否协调好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能否积极主动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对地方政府执政智慧的检验!

【群众给予厚望】拆迁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阳光拆迁除了带来公平公正,还能给城市建设工程带来了高效率。希望不久的将来群众都感慨道:“得益于征地拆迁阳光透明,我们的工程建设创造了神奇的榆次速度。

对于此次拆迁过程中,明显受到损失的承租人何时能挽回一点点的损失,拆迁办(代表政府)在产权人和承租人中间起到什么作用,拆迁办牛主任第一次在省信访办向五位商户代表承诺过的:每签一户都要张榜公布,赔偿房东(产权人)多少钱,会配合让商户(承租人)知晓,是否真正兑现,是否真正做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否能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否从心里、从党性角度明白“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媒体将会做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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