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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处银行填单台未固定 回应称将加固

时间:2017-05-04 10:0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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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信阳一银行,女童来到大厅填单台前,用双手抓住台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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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北京门头沟一村镇银行,填单台未固定。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近日,一则“银行填单台压倒2岁女孩”的视频热传。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河南信阳一家银行,廖某带两岁女儿办理业务时,孩子跑到填单台前,用双手抓台子时,被倾倒的填单台砸到后丧生。

  北京的银行填单台是否存在倾倒风险?近日,记者探访多家银行发现,填单台大多未有晃动、不稳定等情况。但也有两家银行填单台,用手推拉台面时,发生晃动,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固。

  事件

  填单台倾倒女孩丧生

  视频显示,4月23日10时14分15秒,河南信阳市一家银行大厅内,一男子怀抱孩子,坐在窗口前办理业务。10时15分13秒,银行工作人员疑似从窗口处递出材料,该男子起身,并把孩子放在地上。

  在一旁等待10秒后,孩子蹦蹦跳跳,来到大厅一处台子前,并踮起脚,用双手抓住台子。这时,台子突然倾倒,将其砸倒在地。

  正在办理业务的男子和附近一名女子迅速跑来,合力将台子扶起,而孩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4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信阳市光山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获悉,事发该县珠江村镇银行光山支行。

  事发当天,男子廖某带两岁大的女儿在该行办理业务。业务即将办理完毕时,其女儿独自跑到填单台前,并用双手抓住台子,这时,填单台倾倒,砸到女孩胸部。

  之后,廖某和银行工作人员将填单台扶正,并将女孩送往光山县中医院,医生查看孩子伤情后,建议转院,女孩在转院途中失去生命体征。

  光山县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珠江村镇银行开展对全行各营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探访

  北京也有填单台不固定

  4月28日,记者探访东城区、门头沟区北京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并推拉填单台进行体验。

  北京农商银行门头沟支行的填单台高约1米,采用玻璃台面,厚约1厘米。玻璃台面两侧有厚约四五厘米的长方体木块支撑。记者用胳膊压在台子两侧或稍微用力推拉时,台子未前倾或晃动。此外,该银行部分机器与墙体进行链接,固定在地上。

  多家银行填单台或呈半圆弧状,或以金属材质的钢管做支撑,有的直接固定在地上,凭儿童力量,难以造成侧翻。

  在探访到北京门头沟一村镇银行时,记者发现,这家银行填单台的形状与事发银行类似。

  该银行填单台高约1.3米,呈梯形。台面距地面约1.1米,宽约30厘米,上面放有宣传资料、填单材料和碳素笔。4月28日中午,记者来到填单台前,将胳膊放置在台面外侧按压时,填单台发生晃动,台子上A4纸大小的展示牌倒落。此外,该填单台未与地面、墙体固定。

  其附近的北京门头沟另一村镇银行也出现类似情况,用手推拉台面时,台子发生晃动。

  “信阳填单台倒地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也检查了台子,未发现重要问题。台子确实会抖,但是要使用很大的力气按压(才会抖)。”上述银行办公室主任李女士表示,“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也很重视,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固台子。”

  律师说法

  存隐患“填单台”应禁止使用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本次事件银行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场所,是面向大众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对办理业务的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此事中信阳银行柜台不稳定,也未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对办理业务人员进行相关说明,应负主要责任。

  女孩家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女孩只有两岁,孩子有爱动天性,在外部环境中家长不应让孩子自己活动,该家长疏于防范。《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次事件的发生,银行等服务机构应当吸取教训,彻底整顿有缺陷的办公设施,对于类似存隐患的“填单台”应该禁止使用;而作为家长在办事时应尽量避免带孩子出入公共场所,若在公共场所应牵好孩子的手,履行好监护职责。(赵凯迪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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