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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养马岛海域频发冲突 警方执法有失公平

时间:2017-05-04 10:4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办事处马埠崖村后海滩涂承包混乱,承包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经济损失不断扩大,渔民频频遭受人身攻击。2016年6月媒体以题为《牟平:期盼养马岛马埠崖村村委会依法行政》报道后,该乱象不但没有解决,反而现在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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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源向记者展示投诉材料

  2017年4月28日,本网接到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办事处马埠崖村村民林治源的反映材料。林治源与养马岛办事处马埠崖村委会签订了后海滩涂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止,该合同于2007年10月26日公证,双方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林治源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按时交齐承包费和保证金。因为2009年该海域发生赤潮,2012年5月10号马埠崖村委王言华书记与林治源签署了后海滩涂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承包期限从原合同中的承包期限向后顺延6年到2024年1月14日至。但是牟平区养马岛办事处马埠崖村委会在2015年7月20日单方面违约解除与林治源签订的有关该海域承包的所有合同和协议书,并单方面与第三方重新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

  材料还反映道:马埠崖村委王言华书记利用手中职权,不顾村集体利益,想私下擅自把该海域承包给他的大哥朱永君(即第三方),合同为王茹春(朱永君的小弟)签字。因为第三方的介入造成我方财产损失几百万元,我们在捕捞作业中多次遭到第三方承包方人员的阻挠破坏,并发生打人事件、非法控制我们的船只和我们多名工人的人身自由、非法破坏我们船上的设备设施、非法破坏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更甚者,我方遭遇政府、派出所等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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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马岛边防派出所

  4月29日,本网记者来到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办事处马埠崖村进行实地采访。

  林治源:“有关这片承包海域的问题早在2015年就开始了,2016年6月份也有媒体过来采访报道过,由于王言华书记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该海域一直没有解决,加上对方又比较强势,经常安排很多社会不明身份人员阻挠破坏我的生产经营,手段非常恶劣。”

  记者翻阅该新闻正文后了解到:确实是王言华书记签订的合同,至于造成的经济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王书记表示考虑好后再做方案。

  记者:“对方是怎样破坏经营的?”

  林治源:“今年3月,朱永君安排都洪锋等多人将我方看守海域的房子强行拆掉,我方报警,警方至今未作出处理,而对方却在原房基础上建起了他们的房子。”

  “自今年3月起,朱永君先后5次安排都洪锋等30多个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到这片海域强行捕捞大量海货并带走,我方报警后,警方也未做任何处理。为了弥补我方的损失,我也安排了几名工人捕捞海货,刚开始作业,就遭到了对方的阻止,把我们捕捞的海货倒入海里,拔掉我方潜水人员的氧气管,这样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方还恐吓谩骂我方工人,强行拖拽我方渔船到其他深海域,船速很快,我的渔船设备落后,根本承受不了那么快的船速,并且在作业时距离岸边很近,他们偏偏拖到更远的深海域去,警方喊过话,对方也不听,太猖狂了。”

  记者:“对方捕捞时,你们为什么不阻止呢?”

  林治源:“我们报警了,警方说没有船只,也只能是喊话,警方称‘只要不产生冲突,我们不方便执法’,我们知道强行拖拽他人船只是违法的,所以我们没有采取他们的那种做法。”

  记者:“既然有合同纠纷,你们有没有起诉?”

  林治源:“我们去年就去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了,开了三次庭,至今也没最终判决。更令人费解的是,就在4月28日上午开庭的时候,朱永君仍然还安排30多人还在该海域捕捞海参,我这里都有录像。”

  4月29日,记者来到该海域岸边,林治源的工人去捕捞海参,对方就开始阻拦,报警后养马岛边防派出所赶到现场,就在警方的监视之下,对方强行拖拽船只到其他深海域,他们的渔船性能好,来回速度很快,而林治源的渔船设备落后行动缓慢。约四十分钟后,林治源的渔船自行开回来了,还未靠近海岸,对方再次强行拖到深海处。大约一个小时后,林治源的渔船又回来了,潜水员下水准备捕捞海参,对方又上前阻止,蛮力拖拽氧气管,岸上的人看了胆战心惊,之后又拖到更远的深海处,如此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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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方在岸边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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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被强行拖拽

  在此过程中,本网记者采访出警的养马岛边防派出所干警,遭到刘警官的拒绝:“我们正在执法过程中,不接受媒体的采访”但是记者在观察整个过程中发现,刘警官带领的几名警务人员只是在岸上观望。我们在警方了解到:警方无执法船只,只能在岸边执法。后来刘警官表示道:最近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下海捕捞的情况属实,由于此片海域承包权有争议,没有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执法,只能在岸上看着,以免产生冲突。

  在第三方强行拖拽时,记者:“刘警官,第三方并无执法权,在警方面前强行快速拖拽渔船合法吗?而且,蛮力拖拽氧气管对潜水员的生命安全也有一定的威胁,警方不管吗?”

  刘警官没有回答,也没有对海上发生的一切做出任何警示。

  大约两个小时后,林治源方的渔船回来上岸,记者问道:“他们将你们拖走多远?有没有危险”

  一位满头白发的年长渔民:“第一次大约7公里左右,第二次更远,第三次则拖到杨家庄海域,最远了,而杨家庄也是他们承包的海域,他们在阻止我们捕捞时拽掉我的氧气管,要不是我快速游回来,恐怕要呛水(有生命危险),他们开的(拖拽渔船速度)很快,我们的渔船根本承受不了那种速度,前段时间他们还恐吓我们,让我们小心自己的老婆孩子家人等等恶语。”

  记者:“之前你们没有向警方说明这样的情况吗?”

  渔民:“说过,不管用,如果双方没打起来(暴力冲突),派出所根本不管。”

  即便是阻止一方捕捞海货,也没有权力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以对他人产生生命危险的手段。警方视而不见,是在纵容还是无力管辖?社会维稳工作,难道只能狭隘的认为——出现冲突,制止冲突?在警方的监视下还能有如此嚣张行径,难道我们的法律法规就素手无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也只能通过法院的判决来作出最后的权益保障。而这,也是群众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底线了。政府等社会职能部门是否感到了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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