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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天阶1号”二次消防未验收 受害者权益谁维护

时间:2017-05-08 11:20:4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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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近日,曾参演过数百部影视作品的影视女演员赵海媚爆料,她和好友陈沁蕙女士于2015年在深圳市福田区园东花园的“天阶1号”项目一层租赁三百多平方、投资近三百万开了家火锅城,由于房东私自更改房屋功能用途、隐瞒了未经二次消防许可的真相,导致其经营的火锅餐厅蒙受巨大损失,投资近三百多万血本无归,但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更令赵海媚无法理解,她决定通过媒体将真相公之于众。

  据赵女士介绍,2015年9月,她和合伙人陈女士承租“天阶1号”项目名下一层的9号、10号、11号、12号、52号、53号商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共计三百六十多平方米,用于经营一家火锅店,合同还约定赵女士有六个月的免租期。

  据陈女士介绍,双方签订合同后,赵女士先后支付火锅店品牌加盟费94400元、装修费864624元、设备购置费539988元,同时向“天阶1号”项目的经营者深圳市中大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基业)支付了两押一租费用427311元。

  在赵女士进驻租赁商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第是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所签《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三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赵女士即请求中大基业提供所租房屋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对方提供出了一套消防许可手续,可事后证明,这套手续只是“天阶1号”以商场和办公室用途申报获批的手续,并不是现实变更用途后的消防许可手续,赵女士了解真相后多次催要变更房屋用途后的消防许可手续,但中大基业始终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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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委托律师事务所从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6日和5月20日的复函、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大队2016年5月31日的复函均证明,中大基业所经营的“天阶1号”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办理、申报整体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严重违法了国家关于房屋租赁方必须办理整体消防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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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2016年5月31日的复函显示:“天阶1号”项目的实际拥有者陈某先于2014年9月15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二次装修消防审核,但申报时“天阶1号”一层整体为“商场”、二层整体为“办公室”,而现实情况却于陈某先申报二次消防许可存在天壤之别,在走访中发现,“天阶1号”一层已经被改用为中介、零售商店、餐厅、电信营业厅经营等,二“天阶1号”的二层已经被改用为数十家婴幼儿培训机构,几百名幼儿每天在这里上课,原本作为“商场”“办公室”的用途早已不复存在,而房屋用途的变更未经消防二次装修行政许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赵女士和陈女士认为,中大基业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违背了合同约定,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火锅店,赵女士于2016年6月1日停止经营,6月4日撤离。

  2016年12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中大基业与赵女士的本诉与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确认原告深圳市中大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女士、陈女士于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四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于2016年6月12日解除;原告深圳市中大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二被告支付的四商铺租赁保证金63096元、60770元、57330元、26336;二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66025.60元及滞纳金;二被告支付电费33712元及滞纳金等。

  针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赵女士表示不服,她认为法院没有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中大基业庭审提供的消防行政许可与事实不符,深圳市和福田区两级消防部门均证实,“天阶1号”项目未申办二次消防行政许可,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是禁止投入使用的,赵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驻经营,导致巨额亏损,本身就是受害者,然而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相反,一个掩盖事实真相、欺骗客户的公司,却得到法律的保护,赵女士无法接受残酷的现实。

  目前,赵女士和陈女士已经将该案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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