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张金平
今天读到一篇文章,标题为《山东临沂一国企领导亲笔签诉状“无中生有”打官司》,颇觉好玩儿。文章中指出,临沂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被投诉称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其公司董事长高彦庆罔顾事实,亲自在诉状上签字,仰仗国企及处级干部身份居高自傲、无中生有,试图讹诈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价值一个多亿的房产。
笔者分析认为,该事件其实从头至尾脉络清晰明了,一份根本没有履行甚至无法履行的合同,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是投资公司理亏。那么,作为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怎么又会不知道呢?其实笔者反而认为,也许这正是投资公司董事长高彦庆的睿智所在。因为作为国企,非法收入了新天地公司500万元资金,这份儿巨款怎么下账,是否还在投资公司的账面上是的推敲。假设这500万还在投资公司账面上,因为“临沂投资大厦”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投资公司掌门高彦庆对上级说不清楚;如果这笔巨款不在投资公司账户上,那么这笔款项去了哪里,高掌门也说不清楚。
为了搞清楚这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澄清事实,甚至是揪出此合同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投资公司新任掌门才出此“良策”,围魏救赵,借刀杀人!以一场轰轰烈烈的,无中生有的诉讼,借新天地公司的反诉与反击使合同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显露原形。
笔者发现,记者采访提纲中的几个问题问的非常好,但是投资公司却拒绝回答。现在我与读者一同品评以下记者的提问。
提问一、“临沂投资大厦”项目是否存在?贵单位注入了多少资金?具体位置在哪里?
是啊?高掌门以“临沂投资大厦”合作开发协议为证起诉新天地公司,那么,你所谓的“临沂投资大厦”到底在哪呢?项目落地了吗?还有资金注入情况,投资公司注入资金了吗?纯粹是子虚乌有的事,你资金注入到哪里去了?
提问二、2011年12月12日,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与投资公司签订的“临沂投资大厦”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去向?
“500万元去向”,这是个很关键问题!这笔巨额资金到底去了哪里?这也许就是高掌门最纠结的问题!所以高掌门要弄清楚、搞明白。但是,要搞明白这个问题可能牵扯很多领导,有背景,水很深,那怎么办?就是无中生有也告状,让公众把这层保护伞捅破了!
提问三、投资公司以一份不能够履行的,无效的协议为证起诉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和临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的是什么?
其实,目的就是要以这个特殊的案例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
提问四、“东方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因法院查封造成的损失有谁来承担?
记者的这一提问,也许过于天真。高彦庆掌门作为一个县处级国营企业的董事长,摆平这点事情的能力还是有的。
提问五、据知情人讲述在庭审现场,投资公司委托律师直言“投资公司认为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请问投资公司,律师代表贵公司所说情况是否是贵单位授意指使?贵公司作为国企享有哪些特权?是否可以协调政府低价拿地?
这个问题毋庸置疑,投资公司作为国企,这就是他的态度和特权。
总之,笔者认为应该给高彦庆董事长点赞,为他的睿智和勇敢点赞!毕竟,曲线反腐更彰显水平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