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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及贾河村委私占三易花卉市场拆迁款

时间:2017-05-12 16:42:1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关于三易花卉市场拆迁汇报材料,当事人就具体情况向相关媒体做具体陈述,具体如下:2014年我方薛素军(乙方)与郑州惠济区三易种植者合作社(甲方:李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集体约定如下:经甲乙双方协定,因甲方资金不足,由乙方出资建三易花卉市场,建设面积为6000平方米花卉大棚,2100平方米二层钢结构商业及室外地平等附属建筑,共投资660万,目前已支付承建商工程款580万左右,欠承建商工程款80万,约定由甲方经营管理,乙方监督管理,并协商政府拆迁补偿款项需优先补偿乙方,在2014年11月底,由甲方李杰再次提出补充协议材料,并约定后期续建大棚二层钢结构等建筑物由乙方投资建设,关于项目的所有权和收益权需归乙方所有。

  但是目前,郑州市惠济新城办事处及贾河村委,在未经调查该项目受益所有人权益对的情况下,未经投资方(乙方)允许并授权的情况下,村委私自将三易花卉市场拆迁补偿款私分,我方曾多次与新城办事处及贾河村委沟通该项目拆迁补偿款去向,新城办事处及贾河村委均不予作出明确答复,推脱敷衍此事至今。望政府彻查新城办事处不作为的现象,及贾河村委私分我补偿款的行为。我们多次讨要无果 ,求告无门,期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还我修建花卉市场的血汗钱。

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及贾河村委私占三易花卉市场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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