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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揭秘板定梁塔煤矿透水事故矿长黑幕

时间:2017-05-12 18:4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职务侵占罪方面:

  2008年秋,神木县高家畔三组全体村民出资与苗成良合伙筹建生产经营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即“神木县中鸡镇板定梁塔煤矿”。合作时,煤矿原始股为12.9亿元,煤矿股份比例为:高家畔村三组(实际是全体村民出资)占47%,苗成良、王相则(约有几千人入股)占53%。法定代表人为苗成良,根据出资额成立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王相则、杨自力、苗成良、高永则、高兰财、高永昌、高毛俊,经董事会共同决定推举王相则为董事长,苗成良为法定矿长,高永昌为会计,王志刚为出纳,高家畔三组先后派住矿代表李军、髙祥则、髙玉峰、髙永虎、高小宏、高永发、高兰才进行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在几年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苗成良勾结王志刚密切配合,凭着手中已有的实权和借助苗成良豢养的黑社会人员的淫威慢慢地 排斥异己,百般歧视董事会成员及霸占剥夺煤矿管理人员的经营指挥权和财务监督权,销售矿长王风样,村民小组选派的会计高永昌、销售矿长高水虎先后被苗成良无任何理由赶出煤矿,办公室被他人霸占,会计先证、账薄、报告亦被烧毁。至此,板定梁塔煤矿经营、销售、财务失控,变成由苗成良一人经营的煤矿,未经董事会成员即村民的同意,擅自把村集体煤矿变更为个人公司煤矿几经技改一年开支上亿元,苗成良与王志刚狼狈为奸、巧立名目、自批自报,一支发票能报上亿元的费用,煤矿生产名义上已经几次发包承包,而事实上发包人是苗成良,承包人也是苗成良,出宝押宝的均系其一人所为。

  技改完毕已几年,板定梁塔煤矿生产的优质煤,经营效益一直较好,且在合伙建矿时,尚有流动资金3亿多元,一直盈利,已是十亿元的煤矿,几年的盈利、一直未给任何股民分红,全部被二人中饱私囊。2016年在股民们的—片叫骂声中, 在神木县政府与大柳塔政府工作组的催促下,苗成良为了拉帮结派,又巧妙的使出他熟练的解数—顺从他的股民,每元分红1角,反对他的股民每元仅分红4分。2008年煤矿在高家畔村与苗成良合伙之前,财务账上积余600多万元,有条据一支,条据载明见证人有:尉建平、王相则、王志刚、王风样、单飞雄。这600多万元也从未给任何原始股东进行分配,财务上也没进出的账务,而全被苗成良占为己有。同年煤矿与高家畔合股经营,苗成良把合股前的设施、设备折价2600多万元,而这2600多万元是原始股东的共同财产,现己被苗成良一人占有。

  2010年苗成良以板定梁塔煤矿购买并下液压支柱的名义,串谋朴宏刚购买液压支柱,煤矿支付定金1200 多万元,结果设备没有购回,资金也不知去向。

  2011年苗成良以板定梁塔煤矿的名义在未经董事会成员及村民的同意下,用2亿元的高价买得了高家畔村四组附近土地,该块土地本为可开采的井田范围,后在苗成良、王志刚的主导下,并没有用来进行井田开采,而是用来开建了两处黑煤厂,而且这两处黑煤厂没有任何相关手续,没有经过行政审批,而后被苗成良把煤矿生产出来的煤以低价购买到煤厂,再髙价向社会上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2014年苗成良在发包煤矿灭火工程中,应付工费900万元,而苗成良实际向对方支付了 2400万元, 对方工程又变相把1500万元如数返还给苗成良据为己有。

  2015年12月底,苗成良、高永发指使折拴虎、 杨清、王志刚、单飞雄,趁销售矿长王风祥外出办亊的时候抢走2015年全年销售账本,抢走销售帐本的原因之一是: 其中有一张数百万元“不明开支”的重要票据,这张收据显示2015年7月一9月份煤矿给神东天隆公司售煤79575吨, 收款4689009元,下方有苗成良、王志刚和高永发的签字,按当时的面煤价格最低155元/吨计算, 79575吨面煤总价应该是1200多万元,实际只收468万元,还有765万多元,再去掉每吨24元的站台费、税费总计190多万元,剩下的570多万元就是不明开支的总数,苗成良从煤款中处理掉570多万元的不明开支,一吨煤只卖到60元左右,苗成良故意降低煤矿煤价,明显从中吃这个企业的回扣。

  记者: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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