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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巡视工作不能走形式更要看实效

时间:2017-05-19 12:0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宝月楼网讯)2017年5月18日,内蒙小伙刘春华向鄂尔多斯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映: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未出庭也未派员出庭、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未向乌审旗人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对刘春华申请查询信息不予提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文件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党委、乌审旗人民法院、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入巡视对象和范围,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应当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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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自称是鄂尔多斯市巡视组工作人员领导,对外公示联系电话15044759002,对刘春华解释到刘春华反映的问题涉法涉诉,不属于巡视工作范围,对刘春华合理诉求,予以驳回。刘春华很费解,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玩忽职守行为,不知道巡视工作人员会如此对巡视工作。巡视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用不专业的解释对待来访人员,真的让对崇敬巡视工作的人失望、寒心。

  对此,希望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同时,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对刘春华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巡视工作,不能只走形式,更要注重实效,转变机关作风,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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